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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普法】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争遗产,房产为何收归国家?

网信正定  · 公众号  ·  · 2025-02-28 16:52

正文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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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龙: 她的爷爷奶奶,还有外婆外公也早于赵女士去世,所以赵女士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上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生前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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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对簿公堂要求分割赵女士的全部遗产,这里面包括赵女士父亲一边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母亲一边的舅和姨共4人。


赵女士的这些叔姑舅姨们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走访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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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舅姨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被告虽然是在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旁系亲属,但却是多病的她生前身后能依靠的不二人选,是对被继承人帮扶较多的人,原被告双方实际上都有适当分得或者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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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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