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4月起,单位社保缴费方式有变》的文章,明确从2024年4月起,成都社保正式告别参保单位社保费的批量扣费时代。参保单位每月可通过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等渠道
自行申报缴费。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xOY72Tzq6z-s8afNBUHWfw
一、如何办理新入职的员工参保缴费?
1.及时参保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需在30天内为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2.准确申报工资
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为新入职员工申报其缴费工资。
3.按期缴纳费用
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二、对于已参保的员工,用人单位如何自行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
缴费工资无变化
,无需重新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核实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是否正确。若信息无误,可直接提交申报,办理缴费。
若用人单位职工
缴费工资发生变化
,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成功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实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等信息无误后,直接提交申报,办理缴费。
三、当月社保费已申报缴款,需办理人员增减如何处理?
若需办理职工人员增加
,可通过
“‘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网上经办平台办理
,或前往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再通过税务客户端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并办理缴费。
若需办理职工人数减少且需减少至上月
,则同样可在社保网上经办平台办理或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业务,税务系统会自动生成退抵费申请并传递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可抵缴数据。
湖南省
湘鄂22项社保业务将实现跨省通办!
湖南省人社厅与湖北省人社厅签订社保互联互通战略合作协议,逐步推进两省
社保政策互认、数据互享、经办互联、载体互通
和
监管互动
。
协议签订后,首批事项清单“出炉”。今年
6月底前
,两省将推动
信息查询、证明打印、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关系转移、异地申办、工伤异地就医
等9大类22项社保业务深入协同,着力形成一批人社领域协同发展标志性成果。
业务线上线下都可办
两省将在
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缴费权益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等方面形成
政策互认机制
,均以参保人员工作经历当时所在省份政策为依据、以对方县以上人社部门确认的正式意见为凭证,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
探索推进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的跨省共享和应用
,同步推进监管互动,实现社保要情协查联办、疑点数据比对核查、违规领待跨省追回,确保待遇精准发放。
同时,在各自网上服务平台设立
社保服务专区
,积极推进社保业务线下通办,逐步推动
低风险业务“跨省办理”、高风险业务“跨省受理”
。如在现行国家政策框架内优化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共同推动基金转移以省为单位进行年度清算,为跨省务工人员提供参保登记、权益告知等服务,让“跨省通办”更便捷高效。
探索异地工伤有“医”靠
社保卡解锁更多应用场景
目前,湖南省社保卡持卡人数5585.9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4.58%,人社领域基本实现“全业务用卡”,为“一卡通”建设和区域互联互通奠定了良好基础。
依托国家工伤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两省还将探索
创新工伤调查互调、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规范和简化相关流程。如在异地工伤调查上,双方可委托相关部门核实,
调查费用互免
;两省工伤人员两省间
跨省就医
,医疗费不再由工伤人员先付后报,而
直接由两省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dfdt/202404/t20240407_516311.html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92号),明确从
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
政策原文: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4/3/25/art_47810_4824873.html
1.从
2024年4月1日
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
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
下调20%
,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
2.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浮动标准,具体核定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不低于0.2%),并于3月底前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
2024年3月15日,陕西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明确从4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保申报缴费流程。
政策原文:
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art/2024/3/15/art_15169_557754.html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从2024年4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
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以下简称“自行申报”)。
具体范围是: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1.缴费人
自行
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2.从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进行2024年缴费工资申报;未完成2024年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用人单位,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本年度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新增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于参保登记当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
1—25日
(节假日不顺延)
自行
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
年(季、月)
自行
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从2024年4月1日起,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用人单位可通过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
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
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合作银行渠道、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
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