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93交通之声记者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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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晚上,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协警在江东南路刑侦大队门口设卡查酒驾,看见九联方向开过来一辆上海牌照的依维柯面包车,民警即提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正当民警准备上前检查驾驶人是否存在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时,危险一幕发生了:这辆依维柯面包车竟突然加速往前冲,所幸站在车前方的1名民警、2名协警迅速往路边躲闪,面包车快速从他们身旁驶过,幸运地躲过一劫。
此时,为防止追车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民警没有立即追赶,而是在其后面跟随,并保持二三百米的距离。在民警、协警驾车跟出五六百米左右路程、到达江东南路与经发大道交叉口附近时,看见了之前冲卡逃逸的这辆依维柯面包车停在路边,民警立即下车查看,结果发现,该车右侧车头撞上了非机动车道的路灯杆,灯罩掉落在车旁,右侧车门已变形,车上没人,驾驶人已弃车而逃。
当晚8点半,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值班室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其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与路旁的灯杆相刮擦,车辆受损,无人伤。正急着查找该肇事车驾驶人的民警马上电话通知报警人来到事故现场,接受调查。
不一会,一名自称是面包车驾驶人的年轻男子来到交警面前,说当时车子是他开的。经检查,民警感觉不对啊,年轻男子有驾照,而且又没有喝过酒,当时根本没必要冲卡。
民警当即对该男子展开政策攻心,讲明利弊,以及提供伪证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等。通过一番思想斗争后,迫于压力,该男子终于承认了为公司同事前来冒名顶替的违法事实。
在确定了驾车男子的身份后,民警当即通知其前来处理。发现该男子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衣服口袋里还塞着一瓶已经喝剩一半的白酒瓶,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即对其进行吹起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达到醉酒驾车的临界值,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姓马,云南人,在义乌某公司上班。当天晚上,他与公司几个同事在饭店一起吃饭,庆祝元宵节。期间,大家推杯换盏,酒喝得尽兴,不知不觉马某感觉喝多了。
离开饭店后,马某驾驶公司的依维柯面包车,带着一名同事准备回到经发大桥附近的宾馆休息,当他驾车途经江东南路刑侦大队门口路段时,看到前面有交警检查,酒后驾驶的马某生怕被查,在临近卡口时突然加大油门冲卡,在途经江东南路与经发大桥交叉口附近时,因车速过快,慌乱中面包车一头撞上路边的灯杆,造成车头车门等部位受损,还好人没伤。
因害怕酒驾被罚,受损面包车无法理赔,自作聪明的马某就叫来同事帮其顶替,欲蒙混过关,直至事情败露,马某及同事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追悔莫及。2月12日,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义乌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醉酒驾车强行冲卡还找人顶包,这位司机真是不嫌事儿大,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吧。支持严肃处理的,戳个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