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网联会带来什么
来源:财新网
作者:以恒
网联的横空出世,虽然各方早有预期,但仍然在市场掀起了波澜,各方解读和评价不一,有点赞,也有疑问。为什么要建立网联?网联是一家什么样的机构,是市场参与者还是监管者?网联到底能为市场带来什么,会对支付机构、对银行、对商户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会带来垄断还是提高市场的竞争度?整个支付行业是否会因网联而产生大的变化?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试图从制度和现实层面来认识和了解一个真实的网联。
一、为什么需要网联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经历了一段“野蛮生长”的时期,风险和问题逐渐暴露。就第三方支付市场而言,近年来网络支付市场飞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便利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客户备付金的安全问题;数据信息沉淀于各家支付机构内部,监管部门很难监控,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方面存在较大风险;支付机构各自搭建和银行的直连体系,并且互不兼容、各自为政,浪费社会资源;巨头凭借完善的直连体系和较低的费率形成竞争壁垒,中小支付机构生存艰难;违规从事跨行清算等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重拳集中整治互联网金融,针对第三方支付,21号文更是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在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同一支付机构除了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账户之外,还可以在多家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账户;同时一家银行也将对接多家支付机构。在此模式下,支付机构用户的支付清算,实际上是该支付机构内部的资金流转,其信息隐藏在支付机构内部。监管机构只能看到银行账户金额的变动,看不到资金流转的详细信息,这就暗藏违法违规的隐患,提升了反洗钱等监管的难度,也加大了央行掌握资金流动性的难度。
因此,网联的设立有其必然性,是在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回应监管要求而诞生的。网联二字集中体现了网联作为一家公司的定位,即“网络支付的联结者”,它是为解决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一些痼疾和痛点,而由国家搭建的交易通道,是金融领域的基础设施,核心的功能在于使点(支付机构)到点(银行)的交通更顺畅,降低整个市场的交易成本,使众多的中小机构也能参与到竞争中。
二、网联是什么
·“共建、共有、共享”平台
网联是在“建设金融基础设施,让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更趋健康发展”的主旨下,由央行指导和推动,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支付机构共同发起筹建的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经营范围涵盖“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清算系统;提供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资金清算”。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单一机构的最高持股比例是12%,央行系作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达到37%,其余63%的股权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持有,网联的股东包含几乎所有主流第三方支付机构,即使没有直接入股的机构也通过支付清算协会持有的股权获得发声通道。网联这种全新的混合所有制结构,能使它尽可能代表市场上各方的利益诉求。从法律性质上网联属于一家由多家市场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公司化运作的公司。网联的业务模式虽然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参照系,但转接清算机构采用私法的公司制组织形式保证效率是世界范围通行的做法。网联的定位是为网络支付行业众多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一家市场化机构。
网联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共有”模式最大程度调动第三方支付市场主体参与平台建设的积极性,以“共建”模式,由支付机构共同出人出力建设平台,满足第三方支付机构高峰时的交易和清算要求,平台也由各家支付机构“共享”,为市场上所有的主体提供平等、统一的清算服务。
·网联是监管者吗?
网联作为一家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的公司,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的涉银行账户网络支付提供稳定的转接清算服务,和支付市场的其他主体一样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管,不仅不是监管者,而是受监管者。
但是,网联成立的就是为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数据不透明、资金流向不清晰等问题,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可以说,从其成立之初,网联就承载着作为监管机构对整个网络支付行业监管的抓手的重托。作为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清算数据报送义务,协助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监测、管理,履行防控金融风险,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社会责任,还有协助监管控制支付清算行业风险,促进行业风险联控等责任。监管部门的意图即是通过网联这一平台实现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对称监管,从而终止目前第三方机构野蛮生长的局面,实现支付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天生即是作为重要的新兴金融基础设施角色出现,这是网联设立的初衷,是监管机构赋予其的历史使命。
网联履行这些义务和责任,协助监管部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也仍然并不意味着网联就是监管部门。监管意志的表达通过以参股设立行业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的形式,本身就是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谨慎与克制。网联作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更多的是站在市场的角度,维护和平衡市场上各方的利益,为整个市场提供稳定的服务,使支付机构和银行降低成本,使商户和消费者获得更流畅的交易体验,使整个交易更加透明。长期来看,网联需要面对的就是如何在实现监管的审慎化目标与支付机构市场化发展之间的平衡。
三、网联带来了什么
·支付市场的破与立
有人问,网联会带来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垄断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弄清什么是垄断,按照反垄断法的定义,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因此,支付市场的垄断,一定是作为经营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垄断,而网联作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本身不参与支付前端业务,不和其他支付机构进行竞争,不是支付业务市场的经营者,因此本身不可能对第三方支付市场产生垄断。反倒是目前的市场格局,根据市场调查公司的数据,在网络支付特别是已经移动支付领域事实上形成了“双寡头”的局面,众多中小机构已难有大的作为。恰恰相反,网联的产生极有可能改变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为广大中小支付机构进场竞争打通通道。或者说,网联的产生不仅不会带来垄断,恰恰是为破除垄断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