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意见如下:
一、全面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冷链物流业发展,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二、鼓励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优惠。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降低油耗、时间等运输成本,推进物流经济“互联网+”信息化。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
三、对集装箱车辆加大优惠幅度。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10〕9号)精神,对集装箱车辆加大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四、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针对通道资源利用率不足的路段,积极探索试行收费公路区间、车型差异化收费,以促进交通量均衡分配。试点选择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途经南平、三明、龙岩3个地市)、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途经南平、三明2个地市)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途经南平、宁德2个地市)等四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即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的,100~200公里(含2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20%;200~300公里(含3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30%;300~400公里(含4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40%;400公里以上的里程部分,减征50%。
五、对大型物流企业车辆试行差异化收费。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给予减征10%。
六、对厦漳大桥试行车型差异化收费。为促进厦漳城市联盟,加快大都市区建设,对在漳州招银港站与厦漳大桥站往返通行并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取“递多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即每月行驶次数超过10趟次的,10-20次(含20次)的趟次部分,减征20%;20次以上的趟次部分,减征40%。
以上优惠措施自2017年5月4日起执行,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