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要把视线从教师转移到学生身上了。我们已经认识到,教师最重要的工作在于激发和引导学生们的自主行为。我们现在要探讨的学生的工作,就是在学习中对这些自主行为的利用。教学之律和学习之律乍一看可能会被认为只是同一个法则的两个不同方面而已,但实际上它们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适用于教育者的工作当中,而后者适用于接受教育的人;教学之律包含了唤醒自主行为的种种方法,而学习之律决定了对自主行为的利用方式。
如果我们对一名正在学习的孩子进行观察,密切关注他的行为,会很容易发现,我们需要要求他做的,并不仅仅是集中注意力或漫无目的地努力学习。我们希望学生能够完成这样一种清晰而明确的行为或过程——通过运用他自己的能力,在自己的脑海中,树立起关于课程中某个事实或原理的正确观念。这正是教师努力的目标,也是学生必须被引导到的方向。因此,学习之律可以这样表述:学生必须自己在脑海中再现那些有待学习的真理。
在之前的几条规则中,我们对教师进行了主要的探讨;而面前的这条规则也会对学生有所探讨。它所提出的原则,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一定会起到指导作用,这些原则同时也是教育者需要重视和施行的。它告诉教师们应该如何施教,也告诉学生们应该如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