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王凤岩
兴业研究分析师
本周财政部、国务院、发改委、保监会等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新闻媒体也对证监会要求并购重组所做业绩承诺不可变更、央行探索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等进行了重点报道(见图表1)。
(一)正式发文
1、财政部发文
7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7]19号)。
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
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变更备案管理
[1]
、注销备案管理以及新旧制度过渡等有关事项。其中,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8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
[2]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从文件的内容来看,其基本延续了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精神
[3]
,进一步拓宽地方政府正规融资渠道,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
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债券规模上,在债券规模上,要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第二,在项目安排上,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第三,在发行方式上,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在资产管理上,同步组织建立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的统计报告制度,实现对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的动态监测;严禁将专项债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总的来看,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依法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加大补短板力度。同时也有利于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此外,明确不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探索实现不同类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管理,也有利于锁定风险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于具体解读请参见《兴业宏观报告:逐字逐句解读中国版“市政收益债”》。
8月3日,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财会[2017]23号)。
明确了政府储备物资
[4]
的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2、国务院发文
8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
[5]
,本次《决定》对原有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了大范围的修改,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或者经审查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减轻企业负担。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发改委发文
8月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全面公开征求意见。
8月1日,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国资委等16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
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6]
做了全面部署。
8月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进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238号)。
该通知旨在落实已有规定[7],充分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市场化债转股)中的积极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支持现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新设政府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以权益投资、出资参股和经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明确或约定的其他形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第二,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探索新设政府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新设政府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可以吸引符合条件的银行和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第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8月4日,发改委、粮食总局共同发布《关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第二,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继续明确小麦稻谷的托市政策
[8]
;第三,明确了中央储备粮的粮权属于国务院,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要求为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同时要求承储企业不得将承储的中央储备粮委托他人储存,不得租仓或者变相租仓以及使用简易储粮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不得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以中央储备粮为标的的抵押、质押等担保;第四,进一步明确了执行主体的职责,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业除经营与中央储备粮吞吐轮换直接相关的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
4、保监会发文
8月4日,保监会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其旨在进一步
[9]
加强和改进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增强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该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偿二代二期工程包括三大任务二十五项工作(见图表2),其中将重点完善风险综合评级(IRR)制度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SARMRA)制度,并探索完善偿二代第三支柱规则和信用风险穿透法等规则。保监会将建立常态化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和检查制度,重点对资本不实、资产不实、准备金评估不实、风险综合评级基础数据不实、信息披露不实等侵蚀偿付能力数据基础的问题开展检查,严查重处,夯实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第二,从时间要求看,偿二代二期工程将按照“边建设、边实施”的工作思路,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实施一个,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建设实施。第三,从工作机制看,二期工程具体任务实行项目负责制,由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偿付能力监管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保险机构、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承担具体项目。偿付能力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各项目组研究成果进行专业审核。
(二)新闻报道
1、证监会监管动态
证监会要求并购重组所做业绩承诺不可变更。
7月31日,据媒体报道[10],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政策作出新的窗口指导。其中要求,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不可调整;通过股东大会对已完成的并购重组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也要被严控。8月4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交易所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责,开展靶向问询,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业绩承诺安排及履行情况。在并购重组审核中也对业绩承诺严把质量关,重点关注其是否明确可行,是否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同时,对一些并购重组实施后,承诺完成比例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1]
。
棉纱期货将于8月18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
8月4日,据证监会官网报道
[12]
,证监会已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棉纱期货交易。经过充分准备,目前棉纱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工作已经完成。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棉纱期货合约将于2017年8月18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
2、保监会监管动态
保监会年内出台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
8月1日,据媒体报道
[13]
,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并计划在今年年底正式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从而有助于监管部门全面掌握保险公司的期限错配、利差损、流动性等风险,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保监会发布首批《保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
8月2日,据保监会官网报道
[14]
,保监会发布了首批《保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内容覆盖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不同险种,穿透承保、保全、理赔、收付、再保等核心业务流程的系列数据规范。包含人身险和财产险2个基础数据规范,以及健康险、意外险和农险3个专项数据规范。更多险种的专项数据规范将陆续推出。
3、银监会监管动态
北京将重点推进中关村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8月4日,据媒体报道
[15]
,北京银监局副局长蒋平在银监会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银监局已联合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起草北京银行业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评估方案,联合中关村管委会出台投贷联动“京十条”,落实风险补偿措施,重点推进中关村银行设立和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4、央行监管动态
央行通报同业账户专项检查处罚情况。
8月1日,据媒体报道
[16]
,人民银行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开展2016年同业账户专项检查,并于2017年7月中旬通报检查情况。部分银行在落实账户开立管理与专项管理制度上存在不到位问题,个别银行存在违规问题多、违规程度高,甚至在开户审核环节严重违规
[17]
。针对不同的违规情况,央行分别给出整改要求和行政处罚,多数银行的整改期为3个月至6个月,整改完成前,不得正常办理同业账户相关业务。
央行探索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8月5日,据媒体报道
[18]
,央行在《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中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