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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大/华东师大 路新生 教授 ‖ 历史书写的语言张力:管窥《左传》中的历史美学

南国学术  · 公众号  ·  · 2021-05-3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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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论坛·

历史书写的语言张力

——管窥《左传》中的历史美学

路新生

[作者简 介] 路新生,1982年、1987年、1998年分别在华东师范大学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浙江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史学史、学术史、历史美学研究,代表性著作有《中国近三百年疑古思潮研究》《经学的蜕变与史学的“转轨”》《中国近三百年疑古思潮史纲》《注说》等

摘  要

《左传》富含“历史美学”。借用美学之慧眼回审“历史”和“历史学”诸要素:《左传》中由语言构成的“动作”“情景”以及二者结合所形成的历史“场景”跌宕起伏、摄人心魄;《左传》全书结构谨严,逻辑通贯,遣词用语恰到好处,运笔行文浑然天成,不矫揉造作,不露斧凿之痕,不带丝毫的“俗气”“烟火气”。尤其是它“言”中有“事” ( 用历史人物的对话本身叙“事” )、“事”中蕴“言”(历史叙事中采用历史人物的对话)的叙事风格,将善、恶、美、丑放入一个调色盘内融于史著之中,恰似一部轰鸣的交响曲,大气朗然。它不仅对《史记》以下的中国传统史学产生了先导性、典范性影响,而且在理解运用语言本身以制约“历史”之运动、鉴赏性阅读给读者带来丰满的美感体验方面都能给人以深刻启迪。历史学家其实与诗人一样,均是深入到精神内容意蕴的深处,用语言把隐藏在那里的东西搜寻出来,带到意识的光辉里。美学的本质,决定了它特别需要重视那些能够指向高贵、滋润心田、不使人心变得干枯的内容,而春秋时晋国前期的历史即堪具样本意义。对此,《左传》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上,寓褒寓贬,扬善惩恶。从成师灭仇、晋武公崛起开始,晋国王室内部即骨肉相残、兄弟阋墙、内讧不断;迨至晋献公即位,拒绝纳谏,强娶骊姬,逼死太子申生,迫使重耳、夷吾流亡国外,将国政彻底打乱;其后晋惠公被俘将作祭天牺牲,其姊秦穆姬以己和子女将自焚强谏秦穆公,表现出一种高贵品质和厌恶战争、崇尚和平的思想,终于致使秦晋关系出现逆转,并使晋惠公“作爰田”,在无意间触动了春秋改变土地制度、调整生产关系的社会大变革枢机。读者通过《左传》中的这些“情致”“动作”乃至于“情节”——“人性”制约下的“动作系列”之展开,能够深刻领会作者如何写“人”叙史,体味其中的历史美学意味,并足以为当今历史书写之镜鉴

关键词

语言 《左传》  历史美学   古今对比


引 言

“语言”是心灵与思想的外化,人类一切活动,都必须有广义语言的参与。“历史”则涵括了人类曾经的“人” “生”总和。按照“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逻辑,语言既成为“历史” (人类以往之一切活动)的必然要素;同时它又是“历史学”(史家在思想状态下对于“历史”的言说)的基本骨干。黑格尔(G. W. F.Hegel,1770—1831)的《美学》有两段专谈“语言”:

语文这种弹性最大的材料 (媒介)也是直接属于精神的,是最有能力掌握精神的旨趣和活动,并且显现出它们在内心中那种生动鲜明模样的。

语文毕竟是最易理解的最适合于精神的手段 ,能掌握住而且表达出高深领城的一切认识活动和内心世界中的一切东西。

黑氏的“语文”,其实就是指凝固成文字的“语言”,其着眼点落在“精神”上。史著亦史家“精神”的产品,“语言”无疑是显示史家“ 精神旨趣 ”、“ 内心中那种生动鲜明模样 ”的“ 最适合于精神的手段 ”。类似黑格尔的这种认识,中国也有,而且比黑氏早得多。《汉书·艺文志》有:“左史记言,言为《尚书》。右史记事,事为《春秋》。”对于历史学来说,“记言”“记事”同等重要。班固按照史书体例区别《尚书》与《春秋》,自然有其道理,但没有见出传统史学“言”中有“事”与“事”中涵“言”的历史书写特点。七百年后,刘知几撰《史通》,在独家所创、同时也是《史通》纲领性篇章的“六家”“二体”之后,紧接着的便是“载言”,起手便云:

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乣 (通“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阙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

齐桓公、晋文公 “乣合同盟”称霸是谓“事”,然必待同盟者之“言”,其“事”乃可成,《尚书》却“阙纪”;此处之未“言”,“事”便少了一个要件。秦缪公之“言”即“诫誓”,亦必有其败绩之“事”,《春秋》却“靡录”;此处未“言”,“事”即不完整。一失史家当“言”而未“言”,一阙历史人物应“言”而不“言”。“言”即“事”,“事”亦“言”,刘知几深刻认识到了“事”“言”的相辅相成。所以,他大力表彰《左传》,认为直到左丘明,才克服了《尚书》《春秋》过分拘泥于区别“纪言”“纪事”之体例;其“不遵古法,言之与事,同在传中”的历史书写方法,弥补了《尚书》《春秋》的不足。与此同时,刘知几特别强调《左传》的语言魅力 —— “言事相兼,烦省合理,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征近代则循环可覆。”

的确,作为“十三经”中唯一一部名副其实的“史”,《左传》富含“历史美学”——借用美学之慧眼回审“历史”和“历史学”——诸要素:《左传》中由语言构成的“动作”“情景”以及二者结合所形成的历史“场景”跌宕起伏,摄人心魄;《左传》全书结构谨严,逻辑通贯,遣词用语恰到好处,运笔行文浑然天成,不矫揉,不造作,自自然然,不露斧凿之痕,不带丝毫的“俗气”“烟火气”。尤其《左传》“言”中有“事”(用历史人物对话本身叙“事”即 叙史),“事”中蕴“言”(历史叙事中采用历史人物对话)的叙事风格,将善、恶、美、丑放入一个调色盘内融于史著之中,像一部轰鸣的交响曲,大气朗然。《左传》不仅对《史记》以下的中国传统史学产生了先导性、典范性影响,而且在运用理解语言本身以制约“历史”之运动(借助美学审视“历史”)、鉴赏性阅读给读者带来丰满的美感体验(用美学眼光看待“历史学”)方面,都能给人以深刻启迪。

黑格尔论诗人用“语言”展现灵魂时说:“诗人因此能深入到精神内容意蕴的深处,把隐藏在那里的东西搜寻出来,带到意识的光辉里。”又特别强调有“两种散文” —— “历史写作的艺术和说话修辞的艺术”,它们“在各自的界限之内最能接近艺术”。而在美学中,“诗” =“艺术”, 这就揭示了“诗”“史”同源的真理。无论是“诗”还是“史”,都是人的精神产品,因此,若将史家代入黑氏之“诗人”,史家实亦与诗人一样,他们都“深入到精神内容意蕴的深处”,用“语言”“把隐藏在那里的东西搜寻出来,带到意识的光辉里”。美学的本质,决定了它特别重视那些“能够指向高贵的意向”,滋润心田,不“使人心变得干枯”的内容。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左传》关于晋国前期历史(至晋文公以前)之书写为样本,剖析并鉴赏它的叙事语言,以及《左传》中的“情致”“动作”“情节” —— “人性”制约下的“动作系列” —— 之展开,管窥《左传》如何写“人”叙史,体味其中的历史美学意味,以为当今史学之镜鉴。

成师灭仇与晋武公崛起

豆萁相煎,兄弟阋墙,这些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之事,常常被艺术作品采为创作的素材。它 不仅作为戏剧主题久演不衰,也成为中国传统史家高度关注的对象而屡述不绝。 骨肉相残、兄弟之间的恶斗,是春秋时晋国早期历史的显著特色。 《左传》中晋国早期史之书写,可谓开启了此类题材叙史之先河。

关于晋之起源,《吕氏春秋·重言》说, 周成王与弟唐叔虞之间曾有 “剪桐之戏”:

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梧叶以为圭,而授唐叔虞曰:“余以此封女。”叔虞喜,以告周公。周公以请曰:“天子其封虞邪?”成王曰:“余一人与虞戏也。”周公对曰:“臣闻之,天子无戏言。天子言则史书之,工诵之,士称之。”于是,遂封叔虞于晋。

晋首次出现于《左传》,是在鲁隐公五年 (前718),《经》无载。但这并不是说,晋此前无“史”,而是因为长期内乱,无暇告知鲁,鲁《不修春秋》不载晋事,孔子据《不修春秋》所撰《春秋》因此不书。但《左传》却对隐公五年及以前晋事书之凿凿,可知《左传》必有除《春秋》以外的其他史料来源。正如刘知几所说:“观夫丘明受经立传,广包诸国,盖当时有《周志》《晋乘》《郑书》《楚杌》等篇,遂乃聚而编之,混成一录。向使专凭鲁策,独询孔氏,何以能殚见洽闻,若斯之博也?”

晋国内乱,从长兄仇一支与亲兄弟成师一支的内斗开始,至成师后裔晋武公彻底征服仇一支,完成晋内部统一,内乱方告一段落。对此,《左传》桓公二年 (前710)记: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易则生乱。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太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

在《竹书纪年》中,也有“王师及晋穆侯伐条戎,王师败逃”的记载。周宣王败逃,则晋穆侯亦必随之败逃。出师不利,穆侯名其子曰“仇”以志之。又据《史记·晋世家》载:

穆侯四年,取齐女姜氏为夫人。七年,伐条。生太子仇。十年,伐千亩,有功。生少子,名曰成师。晋人师服曰:“异哉,君之命子也!太子曰仇,仇者雠也。少子曰成师,成师大号,成之者也。……今适庶 (“适”同“嫡”,长子;弟则为庶)名反逆,此后晋其能毋乱乎?”

师服一语成谶,晋内乱开始。

《左传》桓公二年记:

(鲁惠公)之二十四年(周平王二十六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史记·晋世家》载:

昭侯元年,封文侯弟成师于曲沃。曲沃邑大于翼。翼,晋君都邑也。成师封曲沃,号为桓叔。……桓叔是时年五十八矣,好德,晋国之众皆附焉。君子曰:“晋之乱其在曲沃矣。末大于本而得民心,不乱何待!”

桓叔即成师,其与长兄仇不和,周天子不会不知,却仍封桓叔于曲沃。晋国都翼,曲沃面积却大于翼,且为晋宗祠所在。师服所谓“天子建国”,所谓“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左氏均借师服之口而贬天子。缘此,文中“故”字所用精当:一谓天子直接插手了晋国内乱;二谓天子“故意”于晋国边再立一“国”。然此“国”又非“国家”之国,而系“耦国”之国 —— 足以与国都翼相抗衡之大城曲沃。面对侯国内部的矛盾,周王火上浇油,存心扶植非长子故非“正统”之成师。左氏批评矛头明确指向周天子。

桓叔被封于曲沃,为成师一支崛起之始。其人“好德”得民心,“晋国之众皆附”,太史公之“晋国”又不仅是指成师曲沃之“晋国”,且包括仇统治下之“晋国”。桓叔既“好德”,又有根据地与晋侯相颉颃,故对立面仇一支虽屡屡反抗,最终无功而返,成师一支彻底剪灭了仇一支。

《左传》桓公二年记:“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弒昭侯 (仇一支之后)而纳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史记·晋世家》载:

鄂侯 (仇一支之后)六年卒,曲沃庄伯闻鄂侯卒,乃兴兵伐晋。周平王使  虢公将兵伐曲沃庄伯,庄伯走保曲沃。…… 哀侯二年,曲沃庄伯卒,子称代庄伯立,是为曲沃武公。……晋侯二十八年(鲁庄公十六年)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其宝器赂献于周厘王。厘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于是尽并晋地而有之。

周王对待晋国,可谓前后矛盾:先封桓叔于曲沃,挑动晋国内乱;见晋武公不经请示伐翼,颜面有失,心有不甘,又授命虢公为首伐武公。晋、虢后成为世仇, “假道伐虢”并灭之。晋武公灭缗,尽以其宝器贿赂周王,周王贪利受贿,并不得不承认现实,遂命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

《左传》庄公十六年 (前678)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曲沃武公)以一军为晋侯。”按照《周礼·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晋武公(曲沃武公)本有一军,但非晋军而为“曲沃军”;现周王承认武公可制一军,“曲沃军”升格成为“国军”,合法化了。

《史记·晋世家》载:“武公代晋二岁,卒。……子献公诡诸立。”晋献公继位后,晋国又开始一轮新的内讧。

晋献公时的内讧

就成师一支而言,晋献公继位后,内部的火并仍然不断。 献公在位凡二十六年, 残忍、固执、专断,且耽溺于色。二十六年间, 他先灭“外亲”,即削除与他有叔伯亲属关系之群公子;后由于贪色的结果,复诛“内亲”,逼死太子申生。

(一)诛灭桓(桓叔)、庄(庄伯)之族

据《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前671)记,“晋桓(桓叔)、庄(庄伯)之族逼”,压迫公室,献公忧虑,与士蔿谋,先剪除了桓、庄族群公子的谋士富子。次年,又挑唆群公子杀桓、庄同党“游氏之二子”的后代。对此,《左传》庄公二十五年(前669)写道:

晋士蔿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 (聚,邑名)而处之。冬,晋 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士蔿营造“聚”城时,已经预谋将群公子“聚”而歼之。“围聚”二字,正可作“城聚”之注脚。“处”字二训:“处于”之处,意在建“城”而“聚”之;又训“处置”,诛灭也。故“聚”用字精当。《史通·叙事》:“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左氏笔力简净雄健,足以当之。

(二)强娶骊姬

献公好色,类似康德 (I. Kant,1724—1804)所诅咒的“老年散荡之徒”。他不听史苏之劝,讨伐骊戎,娶骊姬,由此种下动乱的祸根。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前666)记:“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此条史料提示,献公原育有三子一女,而太子申生与秦穆夫人为亲兄妹。然而,《左传》同时又记:“晋伐骊戎,骊戎男(献上)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关于晋献公伐骊戎娶骊姬,《国语·晋语》提供了较《左传》更丰富的史实,尤因其披露了一条中国早期史官作用的史实,故赘叙 如下。

春秋时,战前必卜。晋献公卜问讨伐骊戎,史苏是掌握卜筮的史官,占卜后说:“胜而不吉。”献公问:“此话怎讲?”史苏回答:“从兆象看是齿牙互相夹持,衔着一块骨头,齿牙咬弄它,象征骊戎和晋国的互相冲突。齿牙交对,就是交替取胜,所以说是‘胜而不吉’。兆象最怕遇到口,口意味着百姓离弃,国家将会不稳。”献公说;“哪来什么口!口由我控制,我不接受,谁敢说话?”史苏答道:“假如连百姓都可以离弃,那么入耳的甜言蜜语必然会欣然接受。如此任性而不自知,又怎么防止祸患?”献公不听,坚持讨伐骊戎而取胜,俘获骊姬并把她带回晋国。骊姬得宠,被立为夫人,此为后话。一次,献公设酒宴款待参战将士,命司正官斟酒递给史苏,说:“只饮酒不许吃菜。当初讨伐骊戎,你说‘胜而不吉’,所以现在只赏你酒,而罚你不许吃菜。打败敌国得到爱妃,还有比这更大的吉利吗?”史苏饮完酒,低头拜 谢道:

兆有之,臣不敢蔽。蔽兆之纪,失臣之官,有二罪焉,何以事君?大罚将及,不唯无肴。抑君亦乐其吉而备其凶,凶之无有,备之何害?若其有凶,备之为瘳。臣之不信,国之福也,何敢惮罚?

在史苏的对白中,最堪体悟的就是“兆有之,臣不敢蔽”一语。史苏深知,隐瞒兆象,一者违背职业道德,二是如此必将遭遇“大罚”也就是“天罚”。有职业道德和“天罚”的双重制约,哪怕国君喜谀拒谏甚至一意孤行,史苏仍然直言不讳。史苏最后一句“我占的卜不灵验,是国家的福气,我岂敢害怕受罚”,是把“实录”与国家的兴衰荣辱相联系,因此将个人安危置诸度外。正是在主知天象、通人神、定人事的过程中,史官培养起了历史学的精神主干 —— “秉笔直书”和“求真”。

关于骊姬,《公羊传》僖公十年 (前650)有载:“ 骊姬者,国色也。” 何休《公羊解诂》解“国色”:“ 其颜色,一国之选也。” 在娶骊姬前,献公曾卜且筮之。《左传》僖公四年 (前656) 记: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筮”即“筮草”,“龟”即灵龟,均用作卜占。然一为植物,一为动物,龟卜比筮占重要,是谓“ 筮短龟长 ”。对于这种只是“在根本上与性的吸引力有关”并足以“销魂”者,献公根本不考虑其“过度的诱惑力”可能成为“造成不良倾向和不幸的源泉”。

骊姬被立为夫人, 后宫局面失衡, 导致王室内部“ 所涉及的各种力量之间原有的和谐 被彻底“否定或消除掉”了 ,双方 “转到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从此每一动作在具体情况下都要实现一种目的或性格……由于各有独立的定性,就片面孤立化了,这就必然激发对方的对立情致,导致不可避免的冲突”;并使“分裂和由分裂来的定性终于形成了情境的本质,因而使情境见出一种冲突,冲突又导致反应动作,这就形成真正动作的出发点和转化过程”。这一“真正动作的出发点和转化过程”的“冲突”,此刻即表现为后宫争宠和接踵而来的争立太子。

(三) 骊姬妒忌评析

成为“夫人”后的骊姬之所以恶行累累,均源于妒忌而产生的贪婪。妒忌是人身最邪恶的秉性之一。叔本华(A. Schopenhauer,1788—1860)这样定位“妒忌 ”:

恶意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妒忌;或者更确切地说,妒忌自身就是恶意。由看到别人的快乐、财富或优势所燃起。

看到别人痛苦便称心地、由衷地感到高兴,这是一个坏透的心肠和道德极为卑微的标志。应该永远躲开这种人。

有学者甚至说,妒忌起源于雄性动物对雌性的绝对占有欲和雌性动物对于其他同类的绝对排他性。此说当否勿论,但说妒忌主要反映人动物性的一面;当事涉男女关系时尤其如此,则确然无疑。康德曾经幽默地认为,“婚前”的嫉妒可以“作为恋人的快乐和希望之间的痛苦……是一种调料……但在婚后生活中,却变成毒药”。骊姬即如此

骊姬婚后育有奚齐。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骊姬嬖,欲立其子。”而之前申生已被立为太子,若使奚齐代之,申生就成为必须铲灭的对象

(四)残害太子申生

1.使申生率领部分军队。 《左 传》闵公元年(前661)记:

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灭耿、灭霍、灭魏。还,为太子城曲沃。……士蔿曰:“太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为之极,又焉得立?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犹有令名,与其及也。”

晋献公由一军而“作”二军,并未经周王批准。王室衰微,只能听之任之。献公使申生将下军,为之“城曲沃”,士蔿老辣,立刻探得了献公明升暗废的心思,知“太子不得立矣”!还是当初那个心狠手毒助献公“聚歼”群公子的士蔿,现见申生将遭厄运,戚戚焉又生同情。残忍与仁慈,冰炭不容之两种秉性集于士蔿一身 。此正类似于黑格尔谈《荷马史诗》中阿喀琉斯的秉性时,认为他集残暴与仁慈于一身。黑格尔发问:像阿喀琉斯那种“心肠很柔软的人”“怎么可能怀着恶毒的仇恨拖着赫克托的尸首绕着特洛伊城走呢?”又自问自答:对于阿喀琉斯,“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人!高贵的人格的多方面性在这个人身上显出了它的全部丰富性。”

对于人性的丰富性、复杂性,左丘明亦有黑格尔同样的洞见。 人性的多面相,好比一块块切片,左丘明因此不作空泛的夸张与提升,也不抱不切实际的奢望与幻想,他只是用一个个真实的历史故事告示人们:这就是人!所以,《左传》中的人才显得丰满鲜活。

士蔿劝申生逃亡,说:“为吴大伯,不亦可乎?犹有令名,与其及也。”理由冠冕堂皇,但不把话说透。他抬出因“亡”而成大君子的吴太伯,再后缀一状语副词“令名”,遂使词义变得晦涩不清、朦胧难解,有似“猜谜”:此“及”究竟是“祸及”之及?还是如吴太伯般的“令名”之及?按照 钱钟书的意见,士蔿话说得欠完整,至少应在“ 与其及也 ”后补上“不如奔也”或“宁奔也”一句, 认为这是左氏“引而不发”的笔法。 似可为钱氏“引而不发”说再赘一注:此左氏之“用晦”也。 妙就妙在士蔿 欲言又止、半吞半吐,就是不把那个“奔”字说出口。“奔”者,“亡奔”也可解;“及”吴太伯“令名”之“奔”亦通。然劝人“政治流亡”却要承担巨大政治责任。 士蔿因有此顾虑,故 “引而不发”。《史通·叙事》弃“显”而用“晦”,理由是:“显也者,繁词缛说,理尽于篇中;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以之衡鉴《左传》,至为恰当。

2.使申生攻打东山皋落氏。 《左传》闵公二年 (前660)记:

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里克谏曰:“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且臣闻皋落氏将战。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不对而退。

献公命申生伐狄,主意出自骊姬。 《国语·晋语一》载:

骊姬曰:“以皋落狄之朝夕苛我边鄙……君盍使之伐狄,以观其果于众也,与众之信辑睦焉。若不胜狄,虽济其罪可也;若胜狄,则善用众矣,求必益广,乃可厚图也。”……公说。是故使申生伐东山。

而献公“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之说,其欲废太子已呼之欲出。

《左传》闵公二年再记:

大子帅师,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玦。……狐突叹曰:“……衣之尨服,远其躬也;佩以金玦,弃其衷也。……尨,凉;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虽欲勉之,狄可尽乎?”……罕夷曰:“尨奇无常,金玦不复。虽复何为?君有心矣。”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曰‘尽敌而反’,敌可尽乎?虽尽敌,犹有内谗,不如违之。”

亚里士多德 ( Αριστοτέλης ,前 384—前322)认为,悲剧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据此看《左传》遣词,恰如诗笔之用于史著。“尨,凉;冬,杀;金,寒;玦,离”,一字一顿,一顿一义;“衣之尨服,远其躬也;佩以金玦,弃其衷也”,真“ 翩翩奕奕,良可咏也” (借用《史通》赞班固语)。而《左传》叙事之巧妙, 钱钟书有言:

狐突叹曰:“……虽欲勉之,狄可尽乎?” ……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曰 ‘尽敌而反‘,狄可尽乎?虽尽敌,犹有内谗,不如违之。” 观先丹木之语,即针对晋侯之命而发。先此献公面命申生一段情事,不加叙述,而以傍人语中一“曰”字达之,《史通·叙事》篇赞《左传》“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事外”,此可以当之。

运用对话来叙事 (此种史学传统,中西皆然,如《尚书》之《尧典》《牧誓》,如希罗多德《历史》、修 昔底德《伯罗奔尼萨战争史》,而以中国 出类拔萃 ),这是《左传》的高明之处,也是传统史学的突出特点。这样做,方便了读者从中体味出对话人的品质、性格,并因此促成读者理解史实时的“角色代入”,增强了趣味性和可读性。如钱钟书所说

用对话体来发表思想,比较容易打动读者的兴趣,因为对话中包含几个角色,带些戏剧的成分。……我们读的时候……兴味并不在辩论的胜负是非,倒在辩论中闪烁着各角色的性质品格,一种人的兴味代替了硬性的学术研究,像读戏剧一样。

以此再来体悟晋献公之意,其实申生战死即借“刀”杀之是献公最希望见到的结果,如上文中的冬战、尨衣、金玦,均为不祥之物兆,寄托着献公的暗想;面喻申生“尽敌而反”,即敌未尽而勿反之意,同样阴伏杀机。

对于父亲的心思,申生并非不察。献公受骊姬蛊惑,以死逼申生,这就形成了最高的冲突要素 —— 生与死。但是, 人是有精神“底线”即“价值观念”的。一旦底线面临突破,价值破灭,肉身存在的生命形式就会成为“价值体现”的首选对象而表现为“崇高”即死亡。申生明知此事凶多吉少,仍然准备拼死一战,狐突强谏之弗听,即申生守护“价值”使然。《国语·晋语一》载:

狐突 谏曰:“不可。突闻之……”申生曰:“不可,君之使我,非欢也,抑欲测吾心也。是故赐我奇服,而告我权,又有甘言焉。言之大甘,其中必苦,谮在中矣,君故生心……不若战也。不战而反,我罪滋厚。我战死,犹有令名焉”果战,败狄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

申生临灭顶之灾而不顾,这让人想起了黑格尔所说的“道德责任”论:

因为道德要靠思考,要明确地认识到什么才是职责,要按照这种认识去行事。职责本身就是意志的法律,是人凭自己自由地建立的法律。人决定要完成这职责,就依据这职责和它须完成的道理。这就是说,他先有这是善事的信心,然后才去做这善事。这种法律——这种依据自由的信心和内在的良心,为着职责的缘故,选择来作为生活准绳。

他又说:

艺术使人认识真正的道德的善,这就是说,通过教训,就同时产生净化;因此,只有改善人类才是艺术的用处,才是艺术的最高的目的。

史著的作用同于艺术作品。通过《左传》,用了太子申生的例,左丘明亦必怀着一颗让人“认识真正的道德的善”之心,从而达到“改善人类”的“最高目的”。

3.申生遇害。 《左传》摹写申生遇害,很符合古罗马美学家郎吉努斯的“崇高”说与黑格尔的悲剧论。 郎吉努斯说:

崇高风格到了紧要关头,像剑一样突然脱鞘而出,像闪电一样把所碰到的一切劈得粉碎,这就把作者的全副力量在一闪耀之中完全显现出来。

黑格尔在谈悲剧时指出,只有在矛盾的发展导致“冲突”时“情境才开始见出严肃性和重要性”;又说道:

人格的伟大和刚强只有借矛盾对立的伟大和刚强才能衡量出来。心灵从这对立矛盾中挣扎出来,才使自己回到统一。环境的互相冲突愈众多,愈艰巨,矛盾的破坏力愈大而心灵仍能坚持自己的性格,也就愈显出主体性格的深厚和坚强。

朱光潜对此解读道:“悲剧所表现的是两种对立的理想或‘普遍力量’的冲突和调解。”“这是一种成全某一方面就必牺牲其对立面的两难之境。悲剧的解决就是使代表片面理想的人物遭受痛苦或毁灭。”

左氏笔下的 骊姬残害申生,活脱脱一场历史剧,却非虚构而系实录。骊姬 心思缜密,设套规局,一计接一计,采取了眼花缭乱的一连串“动作”,充分显现出其“人性”中“最深刻的方面” —— 她的手腕、心计,她的妒忌、贪婪、褊狭、刻毒。而献公的昏庸、残忍,与骊姬相辅相成,终于逼迫申生自缢。献公和骊姬在“维护”并“实现”他们的“伦理理想”的把戏中“陷入了罪过”。

《左传》 僖公四年记:

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 寘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大子。”大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

《左传》此段叙事,虽寥寥百余字,却要言不烦、字字珠玑,其间悬念迭起、暗潮涌动,如“活剧”一般;以徐而不疾的史笔,展示出跌宕起伏、惊心动魄的历史场景。叙事有背景、有情境、有对话,特因其“真实”,遂使发生于两千五百年前的“真人真事”较一般虚构的文学作品表现出更强烈的勾魂摄魄之魅力。

黑格尔认为,艺术作品最难把握的是找到“可以显现心灵方面的深刻而重要的旨趣和真正意蕴的那种情境”,它需要“抓住事件、个别人物以及行动的转变和结局所具有的人的旨趣和精神价值,把它表现出来”。黑格尔强调的这些“艺术创作”要领,同样也是历史叙事的枢轴而为《左传》所擅长。
《左传》利用“情境和动作的演变”,通过太子申生特别是骊姬的形象塑造,使读者并不仅仅根据人的“名字和外表”,而是通过“动作”去认识申生和骊姬“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换言之,左氏的宗旨最终是落在认识“人”及其“类性”上的。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为悲剧中的“恐惧”下过这样的定义:“一种痛苦的感觉,其原因是由于人看见一种足以引起破坏或痛苦的灾祸落到不应遭受的人头上。”又说:“恐惧的定义可以这样下:一种痛苦的感觉,由于想象有足以导致毁灭或痛苦的、迫在眉睫的祸害而引起的痛苦或不安的情绪。”看左氏笔下的申生,善良而懦弱,类似莎士比亚 (W. Shakespeare,1564—1616)笔下哈姆雷特“在实行方面”有其“本身的软弱” —— 哈姆雷特的“延宕又延宕”,“内倾反省、多愁善感、爱沉思”,“因此不善于采取迅速行动”的秉性,也都能在太子申生身上找到相像的踪影。读者在扼腕痛惜申生秉质的同时,若能像亚里士多德一样,体悟出申生也正在遭遇“不应遭受”的“足以导致毁灭或痛苦的、迫在眉睫的祸害”,并且能够体悟申生与哈姆雷特一样有“很美的心情”,则不枉辜左氏一片苦心!更遑论申生与哈姆雷特有“真”“假”之别哉!最妙处是,左氏拿了申生这种“很美的心情” —— “善”的秉质,处处与骊姬相比照,以凸显骊姬的“旨趣和精神价值”。这种相互映衬与对比,使整个事件借助善恶的冲突产生出强烈的“戏剧性观感”。骊姬自是主角,申生作为陪衬。《左传》并不回避“丑”。选择骊姬作主角,即如艺术作品“在表现外在情况时可以走到单纯的丑”,左氏意在用申生之“美”烘托骊姬之“丑”, 以凸显骊姬“ 最本质的核心和意义 ”, 昭示人性中普遍存在的阴霾,使读者理解人性的复杂面相,祛除丑恶,纯净秉性。《左传》抓住最能反映“情境”所需要的“可以显现心灵方面的深刻而重要的旨趣和真正意蕴”之诸要素,用“具象”的史实使其“抽象”的“意蕴”隐隐“透”出。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 骊姬先“与中大夫成谋”而立奚齐,然“成谋”尚处于“策划”阶段,即奚齐“将立”而未立。“ 及将立”“既与”,非有此五字作底衬,便叙不得 骊姬步步紧逼的后续“动作”。左氏叙事针细缕密,真如金圣叹赞《水浒》第十一回所云:“非非常之才,无以构其思也;非非常之笔,无以摛其才也。又非非常之力,亦无以副其笔也。”此时,借用黑格尔的美学用语,“定性”已经形成,“本质上的差异面 (与善相对立的恶),而且与另一面(申生)相对立”,“冲突”已在所难免。但“冲突”毕竟“还不是‘动作’,它只是包含着一种动作的开端和前提” —— 它还只是整个事件的“背景”。

其二, 骊姬必须进一步采取构陷太子的“动作”,借献公之手而杀之;复因她的“动作”“起源于心灵”,故最能显现骊姬作为“人”的“最深刻的方面”。骊姬为此分四步行动:一是托梦,诓骗申生前往曲沃 (晋宗祠所在地)祭母,申生心善中计。二是申生由曲沃带回祭品,入骊姬所设圈套。三是骊姬制毒,献公试毒。她先 “寘胙 ( 祭品 )六日”,使之变质;犹恐毒性不够,再自行加毒而献之于献公。骊姬之歹毒遂因其心细更见其老辣。“毒而献之”后,忽又插入“公祭之地”一事 ,直教读者意会出此必是骊姬的主意。此种叙事法,借用金圣叹评《水浒》语:“能令读者心前眼前,若有无数事情,无数说话”,“灵心妙笔,一至于此”也。 试毒对象则由“贱”而“贵”,先“地”后“犬”复“小臣”: 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一句一顿,一顿一事,紊而不乱。 《庄子·列御寇》载孔子论人心难知时说:“凡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天。天犹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人者厚貌深情。” 而在献公试毒之时,其脑际存何种思虑?何不立即食“胙”而需“试毒”?此等处《左传》皆妙用“言不尽意”亦“不必”尽“意”之法一概省略,遂于“留白”式的“用简”中腾出让读者体悟的余地,使叙事极具张力 。四是骊姬栽赃申生,申生被害。“ 姬泣曰”三字,活脱脱一副娇嗔耍赖、反咬一口的泼妇相,献公平日宠之爱之、唯言是听、唯计是从的昏聩状亦深隐其中。以上 四步,首尾连贯,环环相扣,一气呵成,显现出作为史家的左氏撰史如撰“剧”,其艺术性构想体大思精、严丝合缝、逻辑贯通。在叙事中,左氏充分调动了视觉、听觉、触觉诸要素,使之与“人”的关系密切,也因此充满了“人味”“趣味”。读《左传》常能够有“人味”“趣味”的享受,原因在此 在申生善良软弱的烘托下,骊姬阴险老辣、成谋深算的秉性格外鲜活。

其三 ,骊姬陷害太子全过程始终有语言伴随。比起金属、颜料、石块、音符等,语言作为“材料”更能体现历史主体——人的内在精神。因此,它在历史叙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左传》高超绝伦的情节构思、叙事运笔归根结底需服务于发掘并表彰那些“可以显现伟大心灵力量的分裂与和解”,这也为传统史学从叙事之方法论、撰史目的论上立下了圭臬

黑格尔说:“ 人的最深刻方面只有通过动作才见诸现实 ,而动作由于起源于心灵,也只有在心灵性的表现即语言中才获得最大限度的清晰和明确。”又说:

诗艺要找出一个情节或事件,一个民族的代表人物或一个杰出的历史人物的最本质的核心和意义,把周围同时发生作用的一些偶然因素和不关要旨的附带情节以及只是相对的情境和人物性格都一齐抛开,只用能突出地显现主题内在实体的那些人物和事迹,这样就会使得上述最本质的核心和意义通过对外在事物面貌的改造而获得适合的客观存在。

所谓“史艺”,亦即“诗艺”。 为了“ 突出地显现主题内在实体的那些人物和事迹 ”,左丘明剪除了所有的枝蔓而紧紧咬住骊姬不放。 史家当有慧眼,在相反相成的人性空间中深度开掘,以此彰显正义,增强历史的震撼力。左氏深知此理。

(五)骊姬遭报应

申生虽死,但奚齐继位障碍犹存。骊姬故伎重演,再诬陷晋公的另外两个儿子重耳、夷吾是太子同党。《左传》僖公四年记:“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重耳最终奔狄,夷吾奔梁

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这个生活的常识,是有操守人的戒律,却不是骊姬的。骊姬机关算尽,遂心所愿而得逞于一时,然而却不解“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 恶人 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这一为人处世的根本守则。她的膨胀情欲,不仅“反算了卿卿性命”,而且殃及无辜的奚齐、卓子被杀。鲁僖公九年(前651)九月,晋献公病重,深知自造的恶业最终会报应在奚齐身上,于是先使重臣荀息为奚齐之傅,临死前再召荀息“托孤”,反复要求其立誓保奚齐。荀息也是君子,有风范,稽首而誓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然晋献公之恶天理难容,荀息以死殉之,虽确如《国语·晋语二》以“君子曰”赞其“不食其言”,但荀息为恶辩护,毕竟“愚忠”。故对于荀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承诺,仍当以左氏的批评为准:“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荀息有 焉。”

《左传》僖公九年记:

晋献公卒。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 (次,丧次,居丧之草庐,不抹泥。后世谓之“筑庐”)……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

又据刘向《列女传·孽嬖传》:“奚齐立,里克杀之。卓子立,又杀之。乃戮骊姬,鞭而杀 之。”

亚里士多德说:“我们应当对于得到不应当得到的厄运的人表示安慰和怜悯,对于得到不应当得到的好运的人表示愤慨,这是由于不应当得到而得到是一件不公平的事。”从这个意义上,亚氏肯定了“天神也具有愤慨的情感”。君主制下政治角斗的无情与险恶,使得奚齐、卓子童年即成为政治倾轧的牺牲品,他们的厄运令人唏嘘,祸根就在骊姬作恶。骊姬母子的遭际,真正应验了平头百姓常说的“远在儿女近在身”的“现世报”。钱大昕尝引徐干学“做官时少,做人时多;做人时少,做鬼时多”指斥蔡京、明成祖之流作恶多端,而作评道:“此辈惜未闻斯语!”借用钱氏之詈,献公、骊姬辈亦“惜未闻斯 语!”

秦晋交恶及两国关系大逆转

(一)夷吾登基

晋献公的子嗣在“窝里斗”中大部分凋零,有实力继承君位者就是重耳、夷吾了。虽然杀死献公的里克等人看好重耳(即后来的晋文公),但夷吾为了早登大位,不择手段,在秦穆公的扶持下首先登上王位

据《左传》僖公九年记:“里克、丕郑欲纳文公。”两人之所以不看好夷吾,除去他们与重耳“党同”故“伐异”因素外,就人品优劣而言,重耳与夷吾也的确存在差异。《国语·晋语二》的描述更为细腻,当奚齐、卓子被杀后,里克、丕郑曾“使屠岸夷告公子重耳于狄”,意欲召之回国继承王位。然此时的重耳因受献公、骊姬迫害流亡异国后久经锤炼,心智已足够成熟,深明政治上迎拒进退的取予之道,故在狐偃劝说下,婉拒了来使。但夷吾则不然,当晋国的吕甥、郤称“使蒲城午告公子夷吾于梁”,召他回国即位时,夷吾的追随者冀芮(即《左传》中的郤芮)竭力鼓动夷吾应允,以为“非乱何入?非危何安?”并且替夷吾想出一个挟秦自重的主意:“尽国以赂外内,无爱虚(不惜空虚国库)以求入。……亡人无狷洁,狷洁不行。重赂配德,公子尽之,无爱财!”即不惜空虚国库、贿赂秦人,来达到目的。此即《左传》僖公九年所说的“重赂秦以求入(回国)”。由于夷吾登位心切,因此,即使卖国割地也在所不惜,故以重赂许秦穆公及晋大夫,并让使者对秦穆公说出了这样一番谄媚之词:“终君之重爱,受君之重贶,而群臣受其大德,晋国其谁非君之群隶臣 也?”

当然,对秦穆公来说,究竟是帮助重耳还是夷吾?自然有他的算计。由于他想要一个“听话”的傀儡,所以,派往考察重耳、夷吾的使者公子絷的话正合其心意:“君若求置晋君而载之,置仁不亦可乎?君若求置晋君以成名于天下,则不如置不仁以猾其中,且可以进退。”是故《左传》云,穆公“先置公子夷吾,实为惠公”。此一“先”,用字精当,隐涵了日后另立重耳为晋君之伏脉。左氏笔力雄健,于此又可洞见。夷吾终于在秦穆公的扶持下登上王位。因左氏已先对夷吾的品质作了铺垫,是故惠公登位后的所作所为就显得顺理成章,读者并不感意外。“言近而旨远,辞浅而意深,虽发语已殚,而含义未尽。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左传》深副《史通·叙事》所赞“用晦”之要领而贯穿始终

(二)夷吾丑行

1.“烝”嫂。 《左传》僖公十年 (前650)记:

晋侯 (惠公)改葬共大子(申生)。秋,狐突适下国,遇大子。大子使(狐突)登,仆,而告之曰:“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矣,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

“夷吾无礼”,实暗指惠公“烝” —— 强娶申生的妃子贾君。此即《左传》僖公十五年 (前645)所说的“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晋侯烝于贾君”。 由于 秦穆夫人以亡嫂相托,当在夷吾入君之前,夷吾亦当允诺;但是,登上君位后,他却即刻“烝”之。

2.斥“群公子” 《左传》僖公十五年记: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且曰:“尽纳群公子。”晋侯烝于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

杨伯峻“注”:“献公之子九人,除申生、奚齐、卓子已死,夷吾立为君外,尚有重耳等五人,即所谓群公子。”惠公欲排除所有可能对他的王位构成威胁者,尤其是重耳,他当然“不纳”群公子

3.言而无信,以怨报德。 据《左传》僖公十五年记,夷吾在返国之前,为了让秦穆公帮助登位,“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但一上台,立刻变卦,“既而不与”。如果说当初允诺割地是一种策略的话,那么,晋惠公四年(前647)晋国遭遇饥荒,“秦于是乎输粟于晋”,次年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就显得绝情寡义了。是故,晋君子庆郑指斥他:“背施,无亲;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安国?”然而,庆郑之谏是听不进去的,反倒是虢射的“(济秦)无损于怨,而厚于寇,不如勿与”更对他的心思

晋惠公忘恩负义、幸灾乐祸的行为彻底激怒了秦穆公,也引起了秦国民众的愤慨。此时,“人心感到为起作用的环境所迫,不得不 采取行动去对抗那些阻挠他的目的和情欲的扰乱和阻碍的力量”,秦之伐晋如箭在弦上。晋惠公六年 (鲁僖公十五年),秦穆公伐晋,晋惠公在韩原之战中沦为战俘。“(晋军)三败及韩。……秦获晋侯以归。”

(三)秦穆姬救弟

秦、晋兵戎相见,晋惠公被俘。按照《史记·秦本纪》的说法,秦穆公原本打算杀惠公以祭天:“穆公虏晋君以归,令于国:斋宿,吾将以晋君祀上帝。”但在秦穆姬——穆公夫人、惠公之姊以自焚相要胁下,最终打消了此念。《左传》僖公十五年 记:

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太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使以免服衰绖逆,且告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诸灵台

“免服衰绖,登台履薪”, 秦穆夫人堂堂正正迎面而来,如见其人。对于穆姬舍命救弟的巾帼丈夫气概,左氏竭力凸显并予以了正面肯定。换言之,作为史家,左氏自觉认识到了穆姬此举的正当性,并予以了表彰。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此段史实不仅显现出动人心魄的悲剧式“崇高美”,且其中蕴涵了《左传》对“人性”“战争”取舍评判的重要价值观念

康德说:“女人……美丽,富有魅力,这就够了。”“女人身上不应该有火药味,正如男子不应该有麝香味一样。”从这一意义上说,女人原本应远离战争。然而,当女人也和男人一样不得不面对战争时,她们往往能以柔软而亲和的人性魅力表现出一种不同于男子的坚强与智慧——穆姬的刚(以死相逼)柔(婚姻、家庭、子女)相济,以柔(区区女身)克刚(男人、“戎”、战争),用女性特有的阴柔意蕴,用“亲情”式的柔韧去抗衡战争的残忍与非人性。这是与战争的刚烈、火爆截然不同的另一种“崇高”。“一个女人如果有一种女性的魅力,而且那种魅力显示出道德的崇高,这个女人就在‘美’的本来意义上称为美的。”穆姬大义凛然,有不容予夺、不让须眉的丈夫气,读来令人动容。发生在两千五百年前的穆姬往事何以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染力?盖因有一“人性”之魂魄贯穿其中

说穆姬救弟具有悲剧的“崇高”,又因为其情节类似于黑格尔崇尚的希腊悲剧《安蒂贡》。该剧有这样的情节:安蒂贡是波里涅色斯的妹妹。波里涅色斯为争夺忒拜国王位,借外兵进攻祖国,死于战中。国王克里安下令,严禁任何人收葬他。此时,安蒂贡已与王子订婚,她却不顾国王的禁令,毅然收葬了兄弟。国王下令烧死安蒂贡,安蒂贡自杀,王子也自杀。黑格尔高度评价《安蒂贡》,认为索福克里斯这部悲剧是古希腊以来所有悲剧的典范,并指出,“作为国家的首领”,国王下令禁止收葬波里涅色斯,“在本质上是有道理的,它要照顾到全国的幸福”;但安蒂贡不顾禁令收葬兄弟,同样是“合理”的,因为“他对弟兄的爱也是神圣的”——如果不安葬兄弟,就“违反了骨肉至亲的情谊”

对照 《安蒂贡》及黑氏语,反观《左传》: 晋侯作恶,秦获晋侯,穆公拟杀晋侯以斋祭,这些举措“ 本质上”都是“有道理的”。但《左传》可贵处在于,阐明此“理”的同时却浓墨重笔,竭力表彰与秦穆公旨意相对立的穆姬之“情”即“人性” —— 穆姬 着丧服率 子女“登台而履薪”,以自焚相逼。她的舍身 救弟, 在《左传》叙事中的“权重”大大超过了秦穆公之拟杀晋侯 ,因其合“情”因此 更加“合理”。秦穆夫人若不营救晋侯,就“违反了骨肉至亲的情谊”和“对弟兄的神圣的爱”。

穆姬舍身救弟,是晋国前期骨肉相残历史暗夜中唯一耀眼的闪光点。而穆姬之所以出此壮举,是“血浓于水”。

1.“天伦”与“人伦”。 “人”都要面对“亲情”,中西方皆然。然而,各自观念同中有异。黑格尔说

形成悲 剧动 作情 容意 …… 是在人 意志 域中具有 体性的本身就有理由的一系列力量:首先是夫妻 ,父母, ,兄弟 妹之 间的亲属爱。

黑氏的“亲属爱”中有 父母、 女、兄弟 妹,这与中国相同;但是,将 夫妻也包括于“亲属爱”中并置于首位,却与中国传统认知相异。中国有“亲亲相隐”“爱有差等”的亲情观,所重在血缘。首先是父母与儿女,然后是兄弟和姊妹,夫妻关系则被排除在外。 《论语·子路》载:

叶公语孔子曰: “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郭店楚简《六德》: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此礼为“亲属容隐”的道德法则,皆以血缘关系为据。 郭店楚简《六德》又载 :“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这与《礼 记•丧服四制》相合:“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意谓,在个人领域,私恩压倒公义;在公共领域,公义大于私恩。因此,《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载:“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

2.“牉”字训。 由于夫妻间没有血缘关系,因此,以上“血浓于水”之礼均不包括夫妻。段玉裁《经韵楼集》卷二有“夫妻牉合”条,从训诂学角度深刻剖析了夫妻关系:

“牉”当作“片”作“半”,合二体为牉字。《周礼》:“媒氏掌万民之判。”注曰:“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是半合为一体也,字作‘半’。”

然而,“牉”又同“判”,因此,段氏又说:

考诸《说文》:“片,判木也。”“半,物中分也。”凡物合而分之曰“半”,分而合之亦得曰“半”。

又,《辞海》释“牉”为“一物中分为二”。其“牉合”条曰:

亦作“片合”“判合”。两性相配合,男女结合成为夫妻。牉,半。一方为半,合其半以成配偶。《仪礼·丧服传》“夫妻牉合也。”

按照段玉裁、《辞海》的解释,“牉”,夫妻“合”“半”为“一体”而成“伴”,则“牉”通“伴”,然其未“合”时非“伴”;又,“半”“判”亦通解,“半,物中分也”,是夫妻既可以“合”为“伴侣”之“伴”,也能够“物中分也”,由“相合”“判”而为“半”。父母与子女,兄弟和姐妹则不可“牉” —— 既不可“合”而为“伴”,更不能“分”而为“判”。所以,钱钟书正确地指出:

就血胤论之,兄弟,天伦也,夫妇则人伦耳;是以友于骨肉之亲当过于刑于室家之好。……“兄弟”之先于“妻子”,较然可识。

因为,“ 天伦”者,“天然”之伦也;“人伦”者,“人为”之伦也。“天然”之伦不能改变,“人为”之伦却可以更张。故就血胤而言,“天伦”重于“人伦”。秦穆姬以自焚相挟拯救晋惠公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人伦”。秦穆姬以自焚相挟拯救晋惠公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四)《左传》战争观剖析

《左传》以“人性”对抗“战争”,这一点最为可贵,显现出它非同一般的战争观。穆姬所言 “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以“戎”为“灾”而与“玉帛”相对举,此种 厌恶战争、批判战争、崇尚和平 的立场并不仅仅是穆姬个人的,更是《左传》的。

《左传》虽亦有“兵不可去”即战争不可避免的认知(如鲁襄公二十七年所记),但更多的是厌恶战争、批判战争之论述。换言之,类似于穆姬以“戎”为“灾”之论,在《左传》中更多、更普遍。早在鲁隐公四年(前719),左氏已借卫州吁之“阻兵而安忍”发论:“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将“兵”即战争拟为“火”而主“戢”,否则“将自焚”。此种理念,《左传》曾一申再申。例如,鲁宣公十二年(前597),晋、楚泌之战,楚大胜,楚将潘党建议楚庄王趁势“京观”即炫耀武功,楚庄王则说道

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

又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前549)记:“陈文子曰:‘齐将有寇。吾闻之:兵不戢,必取其族。’”再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前546),晋韩宣子论战争:“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 也。”

左氏 “兵”拟“火”而主“戢”,以“ 戢兵” 为武功之“七德”之一,借楚庄王引《周颂·时迈》“ 载戢干戈,载櫜弓矢”,以及 陈文子所言“兵不戢,必取其族”,均 穆姬以“戎”为“灾”之理念 相一致, 表达了一种否定战争、渴望和平的理念。虽然 《左传》以“ 止戈为武”解“武”字并不符合“武” 字之训诂义,但诚如 海登·怀特 (H. White,1928—2018)所说: 尽管历史书写“话语可能包含了错误信息并存在可能有损其论证的逻辑矛盾”,它仍然能使“过去产生意义”。《左传》 中蕴涵的 止戈为武”即“止戈戢兵”即消灭 战争的思想却更加伟大。 因为战争的本质是杀戮,所以与人性直接对立。无论战争本身有没有“正义”“非正义”之分,但人类社会的最终理想一定不是提倡、鼓励战争,而是约束乃至消灭战争。作为“类”的“人”的这一崇高理想,两千五百年前的左丘明已揭示无遗,《左传》中蕴涵的“止戈为武”即“止戈戢兵”即消灭战争的思想就显得更加伟大。

朱光潜曾经引车尔尼雪夫斯基 ( Н.  Г. Чернышевский 1828—1889)的《生活与美学》替“美”下的定义:“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左传》表达的反对战争的观点,是不是符合“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人类理想”?答案是毫无疑问的。 看清了这一点,才能真正明了 《左传》用骨肉亲情来与战争相对抗之苦心孤诣。

秦穆姬奋力救弟,甚至不惜以身及子女自焚相要胁,穆公对此极为震撼。《左传》僖公十五年记

大夫请以 (晋惠公)入。公曰:“获晋侯以厚(丰厚)归也;既而丧归,焉用之?大夫其何有焉?且晋人戚忧以重我,天地以要我。不图晋忧,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重怒难任,背天不祥,必归晋君。”公子絷曰:“不如杀之,无聚慝焉。”子桑曰:“归之而质其太子,必得大成。晋未可灭,而杀其君,只以成恶。”……乃许晋平。

秦穆公最终选择以惠公之子为人质而“许晋平”即与晋媾和,绝不仅仅出于穆姬之逼迫,更应视为穆公之理智使然:“既而丧归,焉用之?”大“胜”原应为“厚归”,但结果遭遇的却是“丧归”。试问:是丧妻亡子家庭覆灭当紧?还是“享受”战胜国的“荣誉”有趣?这是《左传》借秦穆公之口为读者预设的一个重大问题;丧妻亡子又绝非一家的“晦气”,秦穆公更看清了两国间化干戈为玉帛即视“兵”如“火”必须“戢之”的重要性。若非如此,类似“丧归”的悲剧将一演再演,则“厚归何用”?秦穆公的理性之举,使秦晋两国关系出现了逆转,由相互仇恨变为相互友好,而这一点也恰恰是《左传》高度肯定的。“秦晋之好”虽最终实现于晋文公时,然而在秦穆公“特赦”晋惠公时已经奠定了基础。而尤需注意者,是对促成秦晋之好的人性诸要素,左氏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赞许性评价

(六)晋国阴饴甥与秦穆公对话赏析

当然,作为一位成熟的政治家,秦穆公在与晋媾和之前还要试探一下晋国的民情,了解晋国内对于此事的看法,然后采取相应的行动。为此,他召见了晋大臣。《左传》僖公十五年 记:

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雠,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国谓君何?”对曰:“小人戚,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贰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秦可以霸。纳而不定,废而不立,以德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馆晋侯,馈七牢焉。

这是一篇对话美文,类此者《左传》中俯拾尽是,却也因其普遍性,故足以拿它来细细品味、举一反三。

首先,左丘明原惜墨如金,在此却大段引出秦穆公与阴饴甥的对话,其旨意在于,借助二人对话,彰显一种贵族式的幽默,透露出一种人格精神 —— 机智、优雅、淡定、自信;处事不慌不忙,运辞不卑不亢,于风轻云淡、波澜不惊中蕴藏大智慧,在酒酣说笑间肩起扭转乾坤的大担当。

“君子”“小人”之分为此段对话之文眼。此说以论晋何以“不和”为说辞,内蕴五层意涵: (1)“小人”与“君子”各持己见,故谓之“不和”。(2)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故“不惮征缮”,基本立场是“必报雠,宁事戎狄”。(3)君子同样“不惮征缮”而“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可见两“不惮征缮”的目的、性质全然不同。“征缮”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可以从“利”“害”的两面割:因势利导可为“利”,逆势而为能变“害”。它既可被小人用来“复仇”,与秦为敌从而成为秦国大隐患;也能被“君子”用来“报德”,变为秦国之大功利:“征缮”适可造成对于秦截然相反的两种后果,最终取决于穆公如何对待惠公。(4)小人认为惠公既已得罪秦,穆公必不肯饶恕且释放之;君子持义则相反。(5)韩原之战以后“秦可以霸”,前提是释放 —— “纳”惠公而“定”之,恢复其王位。若不释放甚至“废而不立”,那么,秦穆公也是小人,因为他与晋国小人一般见识;秦原本可收晋国感恩戴德之利,却可能恶变为晋国积怨满腹靠拢戎狄之祸。阴饴甥“秦不其然”直指秦穆公本人:就看你睚眦必报还是宽宏大量,愿意作“君子”还是为“小人”。

晋阴饴甥的说辞,沉厚内敛,绵里藏针,软硬兼施,一语数关,既诚恳又尖锐,正应验了亚里士多德“政治演说所追求的目的”:“获得好处,避免灾难”;“牺牲小益而获得大益,避免大难而遭受小难”;“对于有争议的好东西,可以这样推断:其反面是坏东西的,是好东西;其反面对敌人有益的,是好东西”。阴饴甥说辞充分显示出语言本身足以撬动“历史变动”的伟力,提供了以“美学”视角观察“历史”的绝好范例。阴饴甥说辞一言歆动秦穆公,曰“是吾心也”,惠公因此受到高规格礼遇,由原先拘于灵台而“改馆”并享有诸侯待遇 —— “馈七牢”。秦晋两国关系至此出现大逆转。

“作爰田”析

晋惠公沦为阶下囚、受尽屈辱,晋亦国将不国。在此紧要关头,他先有发自肺腑的自责反省,却在不经意间触动了“调整生产关系”的枢机,产生了改革土地制度的关键性“动作” —— “作爰田”。在这一过程中,语言本身又一次显示出撬动历史的影响力。 《左传》僖公十五年记:

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众皆哭,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于是乎作州兵。

《国语·晋语三》“作爰田”的描述更具 体:

公在秦三月,闻秦将成,乃使郤乞告吕甥。吕甥教之言,令国人于朝曰: “君使乞告二三子曰:‘秦将归寡人,寡人不足以辱社稷,二三子其改置以代圉也。’”且赏以悦众,众皆哭,焉作辕田。

对于“作爰田”,当今史家有多种解释,但均认为“作爰田”是春秋历史上第一次变更土地制度。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指出:

面对着 (礼崩乐坏)这种现实,各国的统治者不得不进行一些改革,以适应社会变化的动向,维系自己的统治。周襄王七年(前645),秦国和晋国打仗,晋惠公战败,被秦俘虏了。晋国的大臣为了挽回这种劣势,便把国人召集起来,假称君命,把田地赏给大家,名之曰“作爰田”,废除了周初以来土地定期分配的制度。大家因为受了赏田,纷纷称道晋惠公,情愿为他效命,晋于是“作州兵”。显然,晋国大臣“作爰田”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民众服兵役,因而开了后来按军功赐田宅的先例。

郭沫若的解读有精当处,如谓“‘作爰田’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民众服兵役,开了后来按军功赐田宅的先例”。春秋时期“礼崩乐坏”,按军功赐田宅,这是当时政治领域的重大事变,正是礼崩乐坏的典型反映。对这个要害问题,郭的眼光很敏锐。

但是,郭说晋国大臣为挽回劣势,“假称君命”而“作爰田”,违背了史实。无论《左传》还是《国语》,都说是惠公 “使” —— 命令郤乞告吕甥。虽说吕甥“教”之言,但此“言”总须得到惠公的首肯才行,所以不能说吕甥“ 假称君命 ”。 将“作爰田”解为晋惠公“主动改革”,也缺乏根据。 据《国语·晋语三》对《左传》的补充,可知惠公“作爰田”,将土地赏赐国人是为了取悦民众凝聚人心,并没有 “废除周初以来土地定期分配的制度”的 意思 。《中国史稿》仅着眼于“社会生产关系”“阶级秩序”的变化,认为“各国的统治者不得不进行一些改革,以适应社会变化的动向”,对于惠公的忏悔,晋国人悲痛“皆哭”等史实,《中国史稿》未置一喙,缺乏“同情之理解”。就晋国当时面临的情势看,惠公被俘,国难当头,凝聚人心刻不容缓。作爰田的主观目的在此。“调整生产关系”,“改革土地制度”这些“宏大目标”,并不在惠公的考虑范围之内,只是在不经意间触动了“生产关系”的按钮,因此是一种不自觉行为,在不自觉状态下创造历史,实现了历史的目的性。

重耳流亡与晋文公登基

重耳出逃在外十九年,其中十二年在戎狄 (重耳母为狄人),七年在齐、卫、曹、宋、郑、楚、秦七国间辗转流亡;在饱尝艰辛的同时,也锤炼了意志,提升了品格。这些阅历,对他登基后的执政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流亡期间,重耳既享受了如齐桓公、宋襄公、楚成王、秦穆公的厚待与尊重,也体验了如卫文公、曹共公、郑文公的无礼与薄情。以礼遇而言,秦穆公以诸侯之礼设宴款待,让重耳倍感荣耀。据《国语·晋语四》记述了宴会时的场景:

秦伯赋《采菽》,子余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辞。子余曰:“君以天子之命服命重耳,重耳敢有安志,敢不降拜?”

不仅如此,秦穆公还“纳女五人,怀嬴与焉”。这位怀嬴,就是晋惠公之子子圉在秦国当人质时的妻子。《左传》僖公十七年 (前643)记:“夏,晋太子圉为质于秦,秦归河东而妻之。”怀嬴因有才,深得秦穆公钟爱。现改嫁重耳,穆公对重耳说:“寡人之适(嫁女),此为才。子圉之辱,备嫔嫱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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