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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然:《說苑》札記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历史  · 2019-12-27 17:39

正文

摘要: 本文從《說苑》的三個層面,探討了十個問題。首先,“目録通釋”“篇名辨析”二題,討論劉向校理編撰工作層面的問題,由此可以略知子政校書及《說苑》成書流傳之情實,進而論及曾鞏校書與北宋館閣校勘制度。其次,由字詞文句層面考察,擇取“形近混同”“數詞變化”“同義替換”“相類文句”“對舉邏輯”等戰國秦漢間古書中具有共通性之五題,嘗試總結了校讀方法。最後,通過考察“文本語境”“文本流動”“擬言立說”三題,或可推進我們對戰國秦漢間古書文本特徵的認知。
關鍵詞: 說苑  劉向  曾鞏  通例
弁言
去歲(丙申)校讀《說苑》,思而有得輒書於向宗魯《校證》眉端。今將小識分作十題,別紙録出,以待批評。
首先,“目録通釋”“篇名辨析”二題,討論劉向校理編撰工作層面的問題。其次,“形近混同”“數詞變化”“同義替換”“相類文句”“對舉邏輯”五題,討論字詞文句層面的問題。最後,“文本語境”“文本流動”“擬言立說”三題,討論文本層面的問題。其中多爲戰國秦漢間古書共有的問題,相關方法也是理解這類古書的通法。本文名爲“《說苑》札記”,實欲藉此書雜採舊文而成的性質,於出土簡帛日益豐富的條件下,進一步探索古書之通例,積累校讀之通法,以期接續前修如俞樾、余嘉錫的工作。 [1] 所論雖取徑於具體的一書一事,旨趣卻在其外。
然限於體例,文中尚有未能展開、深入之處,這些問題以及對《說苑》的系統認識,將另文討論。本篇所涉《說苑》之文皆據向氏之書,必要處兼顧宋元衆本。徵引諸家均用簡稱,謹此一並致敬,拙見則標“按”字,以示區別。
一、目録通釋
1.劉向“ 說苑序奏”
“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誣校讎,其事類衆多,章句相溷,或上下謬亂,難分別次序。除去與《新序》復重者,其餘者淺薄不中義理,別集以爲《百家》。後令以類相從,一一條別篇目,更以造新事十萬言以上,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號曰《新苑》,皆可觀。臣向昧死”。 [2]
此文《說苑校證》題作“序奏”。按,劉向因校書所作或稱“目録”,或稱“敘録”,或稱“書録”,或稱“別録”。《漢書·藝文志》云:“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旨意,録而奏之。” [3] 名雖參差,所指略同。 [4] 宋元刊十一行、九行兩版本系統《說苑》並無作“序奏”者 [5] ,蓋向宗魯據《論衡·變虛篇》之稱自題(敘例頁1)。梳理衆本可知,今見刊本皆源出曾鞏校理之本。其中當以元大德本爲代表的十一行本系統,與子政所作之録最爲接近:元本先題“目録”二字,後列篇目,再接旨意,詳見圖1。 [6] 劉向《新序》一書同樣經曾鞏校理,今傳宋刊本亦有“目録”,惜篇目之後子政奏敘已佚,可參圖2。 [7] 我們由此類殘存信息,尚能略窺劉向校書之程序。向氏又云“明鈔本、經廠本皆目録在前,奏在後,與元本同。考《荀子》目録亦在奏前,則元本是也”,以爲目應在前,此說不錯。但對劉向“目”“録”之義存在誤解,而將二字與篇目等同,此即認録爲目。余嘉錫早已揭示劉氏“但自名爲録,實兼包篇目指意二者言之”。 [8] 具體到此處,即包括二十篇篇目(圖1中甲部分)及校上之奏(圖1中乙部分),其實元本(及其所據之宋本)“目録”之名已突出篇目而與“録”並列。

“所校中書《說苑》雜事”,《校證》於“雜事”亦出書名號標記。按,“雜事”蓋非書名。 [9] 此處“說苑”與下文“新苑”對言,“雜事”與下文“新事”對言。即名爲“說苑”而所記爲雜事。
“誣校讎”,盧文弨云“《論語》‘焉可誣也’,《漢書·薛宣傳》作‘可憮’。蘇林曰‘憮,同也,兼也’,晉灼曰‘憮音誣’。疑此‘誣’亦與‘憮’同義”。 [10] 按,若不改讀,誣有與、以之義。《廣雅·釋詁》云“歛、㰟、匃、貸、誣、䛳、授、施、裨、禀、付、載、埤、分、越、以、气、遺、予,與也”,王念孫疏證曰“此條與字有二義。一爲取與之與,歛、㰟、匃、貸、授、施諸字是也。一爲與共之與,誣、䛳、越、以四字是也。……誣、䛳,謂相阿與也”。 [11] 參以他書敘録,《孫卿書録》有“所校讎中《孫卿》書凡三百二十二篇 [12] ,以相校 [13] ,除復重二百九十篇” [14] ,《管子敘録》有“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太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以校,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 [15] ,《列子新書目録》有“所校中書《列子》五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讎,太常書三篇,太史書四篇,臣向書六篇,臣參書二篇,內外書凡二十篇,以校,除復重十二篇” [16] ,與本篇“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誣校讎”文例正同。 [17] 皆言中書共校、或中外書同校,此即“以相校”“以校”“誣校讎”之義。
“淺薄不中義理”。按,《漢志》小說家類載《伊尹說》二十七篇、《師曠》六篇,班注皆云“淺薄” [18] ,蓋與此文所指相近。而“義理”當爲六藝經義,考今本《說苑》所存伊尹、師曠故事語涉怪誕,如《辨物》篇“晉平公出畋”章(頁467),“不中義理”者蓋指此類。
“別集以爲百家後令以類相從”。按,“別集”即另集,與劉向“別録”同例。 [19] “百家”,學者多認爲即《百家》一書。如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卷二之下小說家“《百家》百三十九卷”條下云“‘別集以爲百家’,似即此《百家》,蓋《說苑》之餘” [20] ,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十“新序”條亦云《百家》即別集以爲百家者也 [21] ,魯迅也據此推測“《說苑》今存,所記皆古人行事之跡,足爲法戒者,執是以推《百家》,則殆爲故事之無當於治道者矣”。 [22] 而持此說者多將“後”字下讀。 [23] 但也有例外,如王鍈云“‘後’字應連上讀,《漢書·藝文志》‘小說家’類之末有‘百家’,爲三十九卷。 [24] ‘別集以爲百家後’意即列於‘百家’之後,實即小說家類之最末尾”。 [25] 此說既欲指“百家”爲《百家》,又以“後”字上屬,其不完滿處在於《漢志》所載《百家》之後再無他書。故若以姚說爲是,此句當點作“別集以爲《百家》,後令以類相從”。若跳出姚說,不將此句“百家”指實爲小說家之《百家》,則亦可點作“別集以爲百家後,令以類相從”,“百家”乃諸子 [26] ,此言另集而列於諸子百家最後。而以《七略》爲基礎的《漢志》,諸子略最後正爲《百家》,蓋劉歆依向意列置而亦名爲《百家》也。
二說相較,似前者更爲合理。上文言“其事類衆多,章句相溷,或上下謬亂,難分別次序”,可見《說苑》原書初未分篇,而《漢志》所載《百家》正稱卷不稱篇,蓋原書細碎恐非一意相承之文。篇卷確有等同的情況,但並非一例。大體古書爲立言者多稱篇,以傳記諸子最爲顯著。蓋因立言之體,主旨一貫而首尾較明。不以立言爲務者則多以卷稱,數術方技中有其例。而六藝之“詩”,兵書之“圖”,或因篇數繁多而內容較簡短,或因形制特殊,均以卷計,則篇卷之稱又與文獻之實際有關。
若再進一步討論,作爲經義闡釋的傳記之學,實亦“一家之言”,《七略》《漢志》將介於經子之間的部分傳記歸入六藝。然“事語”類文獻中尚有不少戰國傳記舊文的零篇散章 [27] ,而這些未經整理的“百家言”在劉向看來不中義理,自不能歸入六藝。
“後令以類相從,一一條別篇目,更以造新事十萬言以上,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號曰《新苑》,皆可觀”。按,上文所言校中外書、除去複重爲劉向整理古書習用之法 [28] ,而此句所言則爲子政校理《說苑》時稍顯特別之處,即通過以類相從、條別篇目 [29] ,使之由“淺薄不中義理”至於“皆可觀”。其更造者,即自以義法部勒,而成一家之言。 [30] 如《善說》之首徵引衆說點題,若一篇之序,以明篇旨立主腦,當即出於劉向之手。由此,更造之“新苑”稍後得以從小說家入於儒家 [31] ,由“小道”入於“可觀者九家”之列。 [32]
2.曾鞏“ 說苑序”
“劉向所序《説苑》二十篇。《崇文總目》云:‘今存者五篇,餘皆亡。’臣從士大夫間得之者十有五篇,與舊爲二十篇,正其脱謬,疑者闕之,而敍其篇目,曰:……向之學博矣,其著書及建言,尤欲有爲於世,忘其枉己而爲之者有矣,何其徇物者多而自爲者少也?……令向之出此 [33] ,安於行止,以彼其志,能擇其所學,以盡乎精微 [34] ,則其所至未可量也。……編校書籍臣曾鞏上(《説苑序》頁1-2)”。
此文《說苑校證》題作“說苑序”,向云“《元豐類稾》及彭氏刻曾集俱作《説苑目録序》,他選本亦同”。按,宋刊本《曾南豐先生文粹》、元刊本《元豐類稿》“說苑序”作“說苑目録序”,金刊本《南豐曾子固先生集》作“說苑序”。嘉祐中曾鞏編校史館書籍,稍後充館閣校勘 [35] ,其間的工作也正是劉向當年的事業,而子固校書方法程式悉仿子政故事。這種效法落實在敘録寫作中,自然也兼包篇目旨意二事。具體到本文,“而敍其篇目曰”曰字之前言涉篇目,之後論及旨意。而曾集所收因館閣校讎而作敘録之“序”體,與他序不同,多有“目録”二字,如“新序目録序”“列女傳目録序”“戰國策目録序”等,自有道理。這一細微差異正提示我們,此類序文與當時館閣校書制度密切相關,而與其他序文體例絕不相同。 [36]
“忘其枉己而爲之者有矣”,向云“茅選‘忘’作‘至’”。按,茅坤《宋大家曾文定公文抄》“忘”作“至” [37] ,而宋元本《說苑》、宋金元本曾集均作“忘”。茅本恐無更多版本依據,且循此文義作“忘”亦長。蓋“忘”“志”形混,“志”“至”音混,遂致此誤。
二、篇名辨析
3.“ 敬慎”篇
向云篇名“《治要》作‘法誡’,《郡齋讀書志》亦作‘法誡’,蓋皆由避宋諱改”(頁240)。
按,避諱之說清人已有。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著録“說苑二十卷”篇名亦爲“法誡”,並云“闕第二十卷。曾子固校書,自謂得十五篇於士大夫家,與崇文舊書五篇合爲二十篇,又敘之。然止是析十九卷,作《修文》上、下篇耳”。 [38] 吳騫舊藏明刊本中,孫志祖跋云“晁氏《郡齋讀書志》敘《說苑》篇目,避宋孝宗諱,易《敬慎》為《法誡》”。 [39] 孫猛按語曰“疑公武所見爲孝宗時本子”。 [40] 是孫志祖即以晁氏著録本作“法誡”是避宋孝宗諱,而改原篇“敬慎”的結果,孫猛進而懷疑此本爲宋孝宗時本。
然二人於晁氏所記恐皆未諦,避諱之說不足信。因《郡齋》著録者爲實際收藏,故此本當爲晁氏親見,所記亦應是實録。由此可知:其一,晁氏所見本“敬慎”作“法誡”;其二,此本無“反質”篇,而是析《修文》爲兩篇以合二十卷之數者;其三,此本當與曾鞏校後、“反質”篇尚未補入之本有密切聯繫。 [41] 據此,晁氏所見本當屬北宋中期曾鞏校理本一系,保存的應是北宋本較早的面貌。《郡齋》原文未涉所謂“避孝宗諱”的問題,此說實爲後人臆測。 [42] 向氏所舉《群書治要》之例,也無法作爲避諱說的證據。《治要》爲域外回傳文獻,其早期版本今有日本宮內廳書陵部所藏鐮倉時期寫本可參,此寫本正作“法誡”。尾崎康曾指出此本或有避唐高宗諱字的痕跡 [43] ,可見日寫本《治要》底本淵源有自、時代甚早。 [44] 如此,避諱之說便更爲可疑。
其實對此問題,我們不妨跳出避諱思路,從篇名構詞方式角度再作探討。本篇首章即云“聖人重誡,敬慎所忽”,“敬”“慎”猶“戒” [45] ,詞義上實與“法誡”略同,但《說苑》其他篇名未見作並列結構者,“敬慎”的構詞方式與他篇不協。而“法誡”則非並列結構,本篇全文之旨在“誡”不在“法”,此處“法”當訓正,乃偏正結構 [46] ,與“正諫”“善說”“權謀”“雜言”等篇相類 [47] ,且此類篇名均涉言語談說。由此可見,“法誡”的構詞方式與這些篇名如出一貫,當與劉向條別篇目時的面貌更爲接近。
4.“ 談叢”篇
向云篇名“宋人所見有作‘叢談’之本,以下篇《雜言》例之,似作‘《叢談》’爲勝”(頁383)。
按,今檢衆本,十一行系統之元大德本、明鈔本,九行本系統之宋咸淳本,兼有兩系統特徵之吳騫舊藏明刊本,目録中之篇目雖均作“叢談”,而內文十六卷卷首皆作“談叢” [48] ,詳參圖1、3、4、5。 [49] 可見目録之“叢談”當爲後人據“雜言”辭例臆改,內文則尚未及改。其實“談叢”一篇較爲特殊,録“談”而無“事” [50] ,篇名或仿“說苑”,而並非與兼載“言”“事”之“雜言”同例。由此,亦可略窺《說苑》一書的本質在“說”不在“事”。 [51]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品)
三、形近混同
5. 《權謀》篇“ 晉文公伐衛”章
“公子慮俛而笑之”(頁341),盧云“慮”字“《列子·說符》篇作‘鋤’” [52] ,楊云“仲父曰:《說苑·正諫》作‘趙簡子攻齊,公盧大笑’。蓋卽一事而記者互異。盧鋤音讀相近”。 [53]
按,楊樹達由異文讀音角度解釋,很有道理。而異文的形成或有多種可能,戰國楚簡中“ ”“虘”有混同現象 [54] ,此處異文也可能是二旁混同所致。了解文獻中形近混同情況,是探索古書間異文形成緣由之一途。《說苑》中還有一些形混之例,如“得”與“見”混 [55] 、“大”與“而”混 [56] ,掌握這些常見易混字形,也有助於我們理解古書中的疑義。
四、數詞變化
6.《君道》篇 “楚文王有疾”章
“申侯伯將之鄭,王曰:‘必戒之矣,而爲人也不仁,而欲得人之政,毋以之魯、衛、宋、鄭。’不聽,遂之鄭。三年而得鄭國之政,五月而鄭人殺之”,向云“《左傳》文王之卒在莊十九年,申侯見殺在僖七年,則申侯居鄭已歷二十二年矣,三年五月之說,疑未足據”(頁26)。
按,此處三年五月皆虛指。又如《奉使》篇“楚使使聘於齊”章爲客主問答體,多誇飾之辭。其中“子胥被髮乞食於吳。闔閭以爲將相,三年,將吳兵,復讐乎楚,戰勝乎柏舉,級頭百萬,囊瓦奔鄭,王保於隨,引師入郢,軍雲行乎郢之都,子胥親射宮門,掘平王冢,笞其墳,數以其罪”(頁308)云云,多有不可信者 [57] ,“三年”亦爲虛數。 [58] 再如《雜言》篇“楚昭王召孔子”章載子西之言“長管五官有子貢者乎”(頁419),“五官”可泛指百官,《史記·孔子世家》即作“王之官尹有如宰予者乎”,此處之“五”亦非實數。可見三五爲虛數之例,古書習見。而理解數詞的虛實之變 [59] ,則有助於我們讀古書而不泥於字句。
五、同義替換
7 . 《正諫》篇“ 孝景皇帝時”章
“欲湯之冷”,向云“‘冷’,《漢書》作‘凔’,《選》注作‘滄’。《說文》‘凔’‘滄’皆訓寒”(頁236)。
按,戰國楚簡中“倉”及从倉之字多可表“寒”。學者或以“義同換讀”“同義換讀”釋之 [60] ,或以“誤摹”“形近混用”釋之。 [61] 此文所涉枚乘近於策士,其表達方式也與《戰國策》一脈相承 [62] ,多引古語爲辭 [63] ,且乘爲淮陰人,《漢書》《文選》所保留的可能正是楚人的用字傳統。 [64] 而《說苑》作“冷”,則爲“凔”“滄”的“同義替換”。 [65] “同義替換”與“義同換讀”“同義換讀”不同,後者指某字被讀作與其詞義相同或相近之詞。“同義替換”則包括後人以易懂之字替代理解上存在隔膜之字的情況,而這恐怕已屬於文本改寫的範圍。
8.《政理》篇“ 子貢曰葉公問政於夫子”章
“政在附近而來遠”,向氏引《史記》“來遠附邇”及《爾雅·釋詁》注所引《尸子》“悅尼而來遠”(頁154)。
按,“近”“邇”“尼”亦同義替換。相似之例又如上博簡《民之父母》“何詩是迡”,今本《禮記·孔子閒居》作“何詩近之”。“近”“邇”爲同義詞,差別主要在於使用的時代。“邇”多用於春秋以前的典籍,春秋戰國以後多用“近”。 [66] “近”與“尼”“迡”亦同義,但在古書中的出現頻率卻有很大差異。 [67] “尼”“迡”作爲非常用詞,自然與常用詞“近”形成了“難易”的對立。綜上,《說苑》此文相較於《史記》所據及《尸子》佚文當更爲晚近。而通過分析異文的“難易”來判斷文本的早晚,這一方法或許有助於我們還原古書形成的歷史。 [68]
六、相類文句
9 . 《復恩》篇“ 趙宣孟將上之絳”章
“刑於內者應於外”,向云“‘刑’本多作‘形’,二字古通,今從宋本、明鈔本”(頁128)。 [69]
按,“形”字後起,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今本《說苑》中“刑”“形”用法似有細微差別。《善說》篇載相類之言曰“君子誠能刑於內,則物應於外矣”,字亦作“刑”。 [70] 而《雜言》篇“有諸內必形於外”、《修文》篇“獨居樂德,內悅而形”“感於物而後動,故形於聲”“情動於中,而形於聲”等字皆作“形”。 [71] 可見,一指內一指外。“刑”者,法也。聯繫作爲鑄器之法的“型”,“刑”或“型”可表成形於內之義 [72] ,蓋與型範鑄造有關。《荀子·彊國》云“刑范正,金錫美,工冶巧,火齊得,剖刑而莫邪已” [73] ,即描述了型範鑄器成形的過程,最終“剖刑”乃得器。“形”者,象也,則指物的外在表現。 [74] 此爲二者之別。
而《修文》篇“獨居樂德,內悅而形”還可進一步討論。《韓詩外傳》與此相類之句作“則獨居而樂,德充而形”,屈云“此當以《外傳》爲是,《說苑》誤也。蓋‘悅’爲‘充’之挩;‘內’爲‘而’之譌,又誤在‘德’下”(頁481)。按,屈說迂曲,強合《外傳》。《說苑》之文或可與郭店《性自命出》簡54“ (獨)凥(處)而 (樂),又(有)內 者也”聯繫。 [75] 《性自命出》簡22“ ”字、簡23“ ”字,上博《性情論》簡13相當之字分別作“ ”“ [76] ,即“ ”(喜)字。李零云“郭店本從心從豊,字之誤也” [77] ,裘錫圭進一步解釋爲“郭店簡是把‘ ’字所从的‘壴’誤寫成了與之形近的‘豊’字簡體”。 [78] 竊疑“ ”字亦“ ”字之訛,只是此處可能誤作了“豊”之繁體。 [79] 若果真如此,則《性自命出》之“內喜”即《修文》之“內悅”,《說苑》之文當自有淵源。
屈氏又云“《淮南子·主術》篇:‘此皆有充於內,而成像於外。’意與此同。高誘注云:‘充,實也。’《莊子》有《德充符》篇,卽‘德充’二字所本”。按,《韓詩外傳》《淮南子》《說苑》三者皆言內外相應,莊書《德充符》全篇則言德充而不形、而忘形,與三者不同。屈氏言《外傳》“德充”二字本於《莊子》,其實德形內外相應爲儒家常見之說,《莊子·德充符》篇即針對儒家此說立言,展開的是另外一種表達 [80] ,故不必以《外傳》本於《莊子》。總之,對讀法是理解古書中相類文句的常用方法,但相類文句間也需仔細辨析,因相似的表述中也可能隱含著不同的表達。
七、對舉邏輯
10.《談叢》篇 “兩高不可重”章
“兩高不可重,兩大不可容,兩勢不可同,兩貴不可雙。夫重、容、同、雙,必爭其功”(頁407)。
按,重容同雙爲韻,且義皆相通。“語”中叶韻,其例甚多。而音義兩方面均存在聯繫者,應特別予以注意,因叶韻本屬形式特徵,而循此形式卻可加深我們對韻字內涵的理解。如《後漢書·儒林傳》“時人爲之語曰:‘五經無雙許叔重。’” [81] ,雙重爲韻,義亦相通。即趙翼《陔餘叢考》所謂“漢人諺語多七字成句,大率以第四字與第七字叶韻。……五經無雙、許叔重。重平聲,與雙通也”。 [82] 此類韻文兼具對舉特徵,而這一特徵實爲漢語構詞造句的常用方法。了解古書中的對舉邏輯,細緻分析對舉內容,也有助於我們理解古書,如下文之例。
11 . 《談叢》篇“鍾子期死”章
“惠施卒,而莊子深瞑不言,見世莫可與語也”(頁406)。
按,“深瞑”前人多有誤解,僅以影響較大的《漢語大詞典》爲例,釋作“緊閉雙目”,恐爲望文生訓。 [83] 此處與上文“鍾子期死,而伯牙絕絃破琴,知世莫可爲鼓也”構成對舉 [84] ,“瞑”當通“冥”,深瞑即深冥,也就是道家常言的“窈冥”。如《老子》第二十一章云“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85] ,又如《莊子·在宥》云“至道之精,窈窈冥冥;至道之極,昏昏默默” [86] ,均表深貌,藉以形容至精之道。 [87] 《荀子·勸學》“冥冥之志”“惛惛之事”,楊注也正以“專默精誠”爲解。 [88] 此處之“深瞑”也應理解爲這種深默精誠的狀態,其具體表現即不言。 [89] 另向氏引關曰“‘深瞑不言’,《淮南子》作‘寢說言’” [90] ,已將二者相連,惜未申說。 [91] 《淮南子·本經訓》又有“鉗口寢說,遂不言而死者,衆矣”之語 [92] ,寢說即鉗口,即不言,《淮南子》“寢說”也與此文“深瞑”相合。總之,利用漢語的對舉邏輯來考察古書中的疑義,雖不能中亦當不遠,又如下文之例。
12. 《談叢》 篇“ 謁問析辭勿應”章
“謁問析辭勿應,怪言虛說勿稱”,向氏疑“謁問”當作“楛問”(頁391)。
按,顯然向氏已覺“謁問”不應從字面理解 [93] ,但該說尚無更多證據。依下文“怪言虛說”之例,“謁問”當與“析辭”並列,且義近而有別。故“謁”當讀爲“竭”,“問”與“辭”“言”“說”相通,不必是具體的提問。 [94] 而“應”“稱”亦爲對言,另如佚文“昔鄒忌爲齊相”條有“淳于三稱,鄒忌三知之,如應響”一句 [95] ,“稱”“應”相關,均指言語。綜上,此文是對盡言辨辭的批評。 [96] 此例即由對舉而知“謁問”一詞存在疑義,理解對舉邏輯並加以利用,至少可以幫助我們在閱讀古書時發現問題、減少錯誤。
13. 《立節》篇“ 左儒友於杜伯”章
“左儒友於杜伯,皆臣周宣王。宣王將殺杜伯而非其罪也,左儒爭之於王,九復之而王弗許也。王曰:‘別君而異友,斯汝也!’”,向云“盧從《御覽》四百二十一改作‘黨’。案四百五十五引亦作‘黨’,《周春秋》仍作‘異’”(頁91)。
按,前人有以“異”通“翼”釋爲“幫助、庇護”者 [97] ,但結合異文“黨”字考慮,或許還有其他解釋。《新序·雜事二》“梁君出獵”章有類似表述云“梁君忿然作色而怒,曰:‘龍不與其君,而顧與他人,何也?’” [98] ,其中“與”字與異文“黨”,詞義若合符節。另,《說苑•立節》《新序•義勇》中又有數章以“與”“不與”兩種情況對舉,皆涵黨與之義,也和此文用法相似,可以參看。 [99]
而聯繫“異”“與”二字的結點卻有多種可能,本文暫將二者視爲訛混,因爲古書中確有混淆之例。如《韓非子•二柄》“人主將欲禁姦,則審合刑名者,言與事也”,王先慎云“乾道本‘與’作‘異’”。 [100] 又如《墨子•大取》“長人之異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俞樾云“當作‘長人之與短人也同’”。 [101] 以上均爲“與”訛“異”例,故此文之“異”可能也是“與”字之誤。
進一步觀察,此處訛誤或出於後人臆改,即欲和“別君”相對而改作“異友”。 [102] 若果真如此,這一臆改本身也運用了對舉邏輯。其實小自遣詞造句,大至連句成章、積章成篇,對舉在漢語中無處不在。詞句層面的對舉一般不難發現,而古書中篇章層面的對舉也應重視,這對我們理解古人思考的路徑實有助益。
八、文本語境
14. 《正諫》篇“ 吳以伍子胥孫武之謀”章
“遂蒙絮覆面而自刎”,向氏引相類文獻《呂氏春秋》作“乃爲幎以冐面死”、《吳越春秋》作“死必連繴組以罩吾目”,並云“《喪禮》有幎目,此雖自慚,亦古禮也”(頁231)。
按,向說甚確,而此禮又與“面縛”相關。謝肅即據《左傳》語境認爲當由喪禮考察“面縛”,並已指出“面縛”即“幎目” [103] ,今就《說苑》此文及其相類文獻再略作補充。《儀禮·士喪禮》云“幎目用緇,方尺二寸,䞓裏,著,組繫”,鄭注“幎目,覆面者也”。 [104] 幎目即此文中吳王所蒙之絮,鄭注云“著,充之以絮也”,可見士喪禮中覆面之物是以絮填充的。鄭注又云“組繫,爲可結也”,賈疏“云‘組繫爲可結也’者,以四角有繫,於後結之,故有組繫也” [105] ,亦即《吳越春秋》所謂“連繴組”。而《左傳》僖公六年載“許男面縛”,兼及克殷舊事云“武王親釋其縛”,武王所解者即幎目四角組繫於頭後所打之結。反觀杜注“縛手於後,唯見其面”,恐爲望文生訓。 [106]
15. 《正諫》篇“ 孝景皇帝時”章
“吳王濞反,梁孝王中郎枚乘字叔聞之”,向云“《漢書》云:‘爲吳王濞郎中,諫王不納,去而之梁,從孝王游。’則此乃諫吳王書時,未嘗仕梁也,‘梁孝王’三字疑衍”(頁234)。
按,此文與《漢書》枚乘前奏略同,但不可據《漢書》輕言《說苑》文本有誤。因下文其書自稱“君王之外臣乘”,可知“梁孝王”三字不衍,《說苑》原文如此,當有依據。朱季海已知“固說與向不同,當別有所據”,但又云“豈枚皋輩欲爲叔重,故刪書首‘外臣’云云,以爲文帝時作耶” [107] ,本已得出《說苑》《漢書》各有依據這一認識,卻最終又落入缺乏根據的臆測。
16.《佚文輯補》“柳下惠死”條
“夫子之不伐,夫子之不謁,謚宜爲‘惠’”,向氏引《列女傳·賢明》“夫子之不伐兮,夫子之不竭兮,夫子之信誠而與人無害兮,屈柔從容不強察兮,蒙恥救民德彌大兮”云云,並言“‘竭’,當從《書鈔》作‘謁’,謂無所請謁也”(頁546)。
按,當以讀“竭”爲長。《謚法解》謂“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 [108] ,可見《列女傳》所云展禽行事正與“惠”字相合。此文“不謁”亦當與之相關,故“謁”當讀“竭”而訓“盡”。
17. 《修文》篇 “孔子至齊郭門之外”章
屈氏引《論語·述而》“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也!’”,並云“此文蓋其解說”(頁499)。
按,此章將《述而》所記孔子之言的語境補足。《漢志》“論語類”載“說”數種 [109] ,蓋《修文》所存與《論語》相關者即屬此類文獻。 [110] 《論語》難讀,歧義叢生,多因語境的缺失。此類文獻正以補足語境爲方法 [111] ,對《論語》作出解釋,與章句訓詁之法自有分別。以上諸例或據文本語境校讀古書,或揭示補足語境亦爲解說之一法,均體現了文本語境的闡釋功能。
九、文本流動
18.《談叢》篇 “夫小快害義”章
“夫小快害義,小慧害道,小辨害治”(頁385)。
按,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道篇云“知(智)快出,案有大僞”,乙本“快”作“慧” [112] ;郭店《老子》甲簡1云“ (絕)智(知)弃 (辨)” [113] ,《權謀》云“先問鄶之辨智果敢之士”(頁340),《指武》云“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頁380)。如此,“快”可讀爲“慧” [114] ,而古書中“辨(辯)”“知(智)”常對舉、連言。
若引申言之,戰國秦漢間文獻中的“辨(辯)”“知(智)”,一方面有非常具體即策士說客這樣的所指,如《戰國策·東周策》直稱“辯知之士”;又如《秦策三》載蔡澤之言曰“質仁秉義,行道施德於天下,天下懷樂敬愛,願以爲君王,豈不辯智之期與”,此亦澤之自道;再如《齊策四》“辯知並進,莫不來語”,也指說士。 [115] 另一方面又存在於諸子百家的論辯之中,如《平原君列傳》載“平原君厚待公孫龍。公孫龍善爲堅白之辯,及鄒衍過趙言至道,乃絀公孫龍”,裴駰《集解》引劉向《別録》所記鄒衍之言曰“辯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杼意通指,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辯可爲也。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 [116] 此文是對辯知關係的辨析,也是對名家之辯的反彈。本質上,諸子百家語即“知(智)辨(辯)”之一種。 [117]
回到此文,“快”“慧”“辨”皆當訓智,實爲相類概念的對舉。而《文子·微明》中對當文句作“小德害義,小善害道,小辯害治” [118] ,則是不同概念的對舉。戰國秦漢間古書文本流動而不凝滯,隨欲立之說改易文本乃常見現象,這與中古之後典籍文本的固化迥然有別。但其中也有妄改之例,這是應該明確區分的,如下文之例。
19. 《君道》篇“高宗者武丁也”章
“武丁恐駭,飭身修行”,向云“‘飭’,《大傳》作‘側’,《論衡》亦云‘側身而行道’,則‘飭’字疑後人肊改,本書《敬慎》篇、《家語·五儀》篇,亦皆作‘側’”(頁22)。
按,向說是。《大雅·雲漢序》言周宣王“遇烖而懼,側身脩行”,孔穎達疏云“側者,不正之言,謂反側也。憂不自安,故處身反側”。 [119] “遇烖而懼”與此章所記桑榖生於朝而商高宗武丁恐駭正合,可見原文當作“側”,如此“恐駭”二字方有著落。後人或以“飭”“修”對文,而有此改動,實則減損了原意的完滿。古書隨文改寫乃習見之事,然不顧語境終屬臆測妄改。
20. 《佚文輯補》“ 北塞上之人”條
“胡夷大出虜”,向云“‘虜’字疑衍,今《淮南》作‘胡人大入塞’”(頁541)。何云“《藝文類聚》兩引及《太平御覽》兩引皆作‘胡夷大出’,無‘塞’字。《漢書》及《後漢書》注引作‘胡夷大入’,亦無‘塞’字”。 [120]
按,今檢宋刊本《藝文類聚》卷四〇、卷九三,引《淮南子》均作“胡夷大出”。宋刊本《太平御覽》卷五六一引《淮南子》、卷八九六引《說苑》也皆作“胡夷大出”。 [121] 可見唐宋類書所引本無“虜”字,向氏輯佚有此字,蓋從盧文弨《群書拾補》、嚴可均《全漢文》録文。 [122] 類書的編纂或利用前代類書,或直接取材於原書 [123] ,所用典籍底本多爲寫本,引文常與傳本存在出入。 [124] 由此亦可觀察寫本時代向刊本時代過渡階段的文本變化,此類變化正生動勾勒出文本由流動到凝固的過程。
十、擬言立說
21.《君道》篇 “明主者有三懼”章
“明主”,向云“《外傳》‘明主’上有‘孔子曰’三字,‘主’作‘王’”(頁18)。
按,古書中多有“主”“王”錯出之例,如《大戴禮記》“主言”篇記孔子與曾參語“明主之道”,而《孔子家語》作“王言”。 [125] 這一現象,恐怕不能簡單以字形相近易混解釋。
本書《政理》篇“仲尼見梁君”章載“仲尼對曰:‘千乘之君,萬乘之主,問於丘者多矣,未嘗有如主君問丘之術也。’”,向云“萬乘之主”四字似衍,並云“孔子所見固無‘萬乘之主’,且是時以主爲大夫及大夫妻之稱,萬乘之君不得言主也。《家語》正無此四字”(頁153)。而盧云“主君”之“主”字衍。 [126] “萬乘之主”“主君”皆戰國習語 [127] ,後人對此類用語出現於孔子之言中顯得格外敏感,必以衍誤解之。 [128]
上述《韓詩外傳》卷七與《君道》此文相類之句及大戴《主言》之例,也正與孔子相涉。蓋後人以孔子不當言戰國時語,而多有臆改,故使不同文獻間“主”“王”錯出。其實此類情況,似應理解爲戰國人爲立說而擬言,不必盡信爲孔子語。1973年河北省定縣40號漢墓所出竹簡《儒家者言》,正有相類文句作“曰明主有三懼” [129] ,與《說苑》一致未見發言者,且“明王”作“明主”。由此,一方面可見《外傳》擬言立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亦可見《說苑》文本當自有依據。
進一步說,此類現象也並不僅見於和孔子有關的文本之中。如《反質》篇“禽滑釐問於墨子曰”章,墨子言夏殷之王云“二王者以化身先于天下”(頁515),據張舜徽校記,蓋敦煌寫本《反質》殘卷“王”作“主” [130] ;“秦穆公閑問由余曰”章“古者明王聖帝”(頁519),寫本作“明主聖君”。這類錯出,恐怕也不能一律以字形相近訛誤解釋,而當是流傳過程中後人爲符合戰國之前及戰國初期的文本語境,臆改字句的結果。這背後隱藏的觀念是“主”相對“家”而言,故無法用於追述古之明君。總之,“王”“主”隸楷之形雖僅一筆之差,但在改動者看來卻是天子諸侯卿大夫之間的區別,也是由殷商西周而東周、由春秋而戰國時代更迭的反映。 [131] 實則上舉之例,當以寫本作“主”者更接近文本原貌,其與語境時代構成的不協,卻正透露出此類文獻晚成,應多爲戰國中晚期的擬言,而擬言的目的則與文本立意密切相關。
小結
本文由《說苑》的三個層面,論及十題。同時藉該書性質,兼涉古書通例、校讀通法的揭示與總結。
首先,通過一至二題的討論,可以略知劉向校書通例及《說苑》成書流傳的相關情實。如對子政“目”“録”本意的還原,進一步理解《漢志》所載每書校畢“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旨意,録而奏之”之義,並由此窺見劉氏校書的程序。又如對《說苑》敘録進行條理,還可知程序通例之外,劉向編纂此書與校理群書之不同。再如通過考察曾鞏序文,也可加深我們對北宋館閣校書制度的認識。此外對《說苑》篇名的辨析,又觸及到此書流傳過程中的諸多細節,以及該書文體形式上的本質特徵。
其次,通過三至七題有關字詞文句層面的考察,擇取戰國秦漢間古書中若干共通性問題,嘗試總結了校讀方法。如掌握常見易混字形、注意相類文句對讀、理解數詞的虛實之變,皆有助於我們理解古書疑義。又如重視古書同義替換現象中異文的“難易”,並由此探索古書形成的過程,這裡不僅關注作爲結果的成書問題,更關注作爲過程的古書形成的全部歷史。再如理解漢語對舉邏輯並加以利用,既可幫助我們在閱讀古書時發現問題、減少錯誤,又可沿著古人的此類思考路徑去理解古人的思考。
最後,通過八至十題的考察,揭示戰國秦漢間古書文本層面的一些特徵。如此階段古書文本流動而不凝滯,與中古之後典籍文本的固化迥然有別。又如以立說爲目的的擬言,在該階段的傳記子書中實爲常見現象,認識這一現象方能真正讀懂此類古書。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初稿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二稿
二〇一七年十月一日三稿
二〇一八年八月廿七日改定
附記:本文修改過程中先後承石瑊、瞿艷丹、馬楠、李春桃、董岑仕、董婧宸諸位先生提供寶貴意見,謹致謝忱。而文中謬誤,責在本人。
編者按: 本文發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十一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11月。如需引用,請參考原文。



*本文係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2014M550972)成果。
[1] 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及後人增補之作皆措意於古書字詞文句,余嘉錫《古書通例》則用心於古人著作之體,取向實又不同,而各有所長。因後者尤能深察著述變遷之跡,故兼有學術史之意。
[2] 向宗魯:《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版,“序奏”第1頁。下引《說苑》之文、向宗魯說、屈守元說皆據此書,僅隨文括注頁數,不再出注。
[3] 陳國慶:《漢書藝文志注釋彙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6頁。
[4] 所指雖略同,然各名之間尚有細微差異。詳見余嘉錫:《目録學發微》,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4-34頁。
[5] 元大德七年雲謙刊十一行本作“目録”,此本上海圖書館藏有一部完本,而俄羅斯國家圖書館(Российска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ая библиотека該館位於莫斯科,與聖彼得堡俄羅斯國家圖書館有別)尚存海源閣舊藏刊本,目驗此本的學者,或以爲即雲謙本所據之宋刊本(詳見程翔《發現莫斯科國家圖書館藏宋版〈說苑〉》,《中國典籍與文化》2014年第4期,第47頁),或以爲與雲謙本同板而刷印較早(詳見丁延峰《俄羅斯國家圖書館藏〈說苑〉非宋刻本考》,《圖書館雜誌》單篇優先,網絡出版時間2017-05-03),今據程氏之文所附俄藏本書影與雲謙本對勘,傾向於丁氏的意見(看校補記:丁氏之前郭立暄已指出俄藏本即元大德翻本,詳見《中國古籍原刻翻刻與初印後印研究·實例編》,中西書局2015年版,第151頁);宋咸淳元年鎮江府學刊元明遞修九行本作“劉向說苑”;而兼有兩系統特徵之明翻咸淳本則作“說苑目録”(詳見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吳騫舊藏明刊本《說苑》,善本書號:07484,該書所附孫志祖、吳騫、黃丕烈題跋皆以爲宋刻,恐非。較早通過版式特徵論證此本爲明刊本者爲傅增湘,詳見《藏園羣書經眼録》,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544-545頁;《藏園訂補郘亭知見傳本書目》,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494頁。此問題進一步的討論請參徐建委:《〈說苑〉研究——以戰國秦漢之間的文獻累積與學術史爲中心》,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53-54頁)。
[6] 圖1取自《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上海圖書館藏元大德本《說苑》,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版。另,俄藏本亦目在敘前,可參程翔《發現莫斯科國家圖書館藏宋版〈說苑〉》一文所附書影,詳見《中國典籍與文化》2014年第4期,第45頁。
[7] 圖2取自《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宋刊本《新序》,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版。
[8] 余嘉錫:《目録學發微》,第25頁。
[9] 今本《新序》有以“雜事”名篇者五,當與中書舊題之事分而觀之,此處的“雜事”應在本篇敘録語境內加以理解。
[10] [清]盧文弨:《群書拾補》,載《清人校勘史籍兩種》,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1頁。
[11] [清]王念孫:《廣雅疏證》,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98-99頁。
[12] 書名當作“孫卿”而非“孫卿書”,下文“管子”亦同。“中……書”者,“中書”也,通讀今存子政敘録自知。“中書”亦即“內書”,均與“外書”相對而言。劉歆《七略》云“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祕室之府”,詳見陳國慶:《漢書藝文志注釋彙編》,第4頁。以《七略》爲基礎的《漢書·藝文志》正著録作“孫卿子”“筦子”,均無“書”字。即余嘉錫所云“古之諸子,皆以人名書”,詳見《古書通例》,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15頁。這種子書命名方式也影響到後世,如《史記》之正稱乃《太史公》,由此也透露出一家私書的特徵。此問題請參錢穆:《太史公考釋》,載《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三),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版,第22-23頁。
[13] 此處及下引《管子》《列子》敘録“以校”後皆當點斷。
[14]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557頁。
[15] 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頁。
[16] 楊伯峻:《列子集釋》,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277頁。有學者懷疑《列子》敘録不出劉向之手,然該說並無過硬證據,尚難信從。
[17] 向氏《校證》“民間書”後原作頓號,今據文例、文義徑改作逗號。
[18] 值得注意的是,班注稱爲“淺薄”者也僅此兩書。詳見陳國慶:《漢書藝文志注釋彙編》,第159、160頁。
[19] 阮孝緒《七録序》云“昔劉向校書,輒爲一録,論其指歸,辨其訛謬,隨竟奏上,皆載在本書。時又別集衆録,謂之《別録》,卽今之《別録》是也”,“別録”之義甚明。詳見《廣弘明集》卷三,《四部叢刊》影印本,第10-A頁。
[20] [清]姚振宗撰,項永琴整理:《漢書藝文志條理》,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304頁,標點略有調整。
[21] 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552頁。
[22]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頁。
[23] 如姚振宗、魯迅均下讀,唯余嘉錫於此處句讀似不統一。或引作“別集以爲百家,更以造新事十萬言以上”(《古書通例》,第246頁),則以“後”字下屬;或引作“又《說苑》録曰‘今以類相從,一一條別篇目’”(《目録學發微》,第28頁),則以“後”字上屬。《四庫提要辨證》雖也徵引此句,但此書標點未必盡符余氏本意,故暫不以之爲據。然“後”字若上屬,實不能與他主張的“百家”即“《百家》”說相圓融,即與下文王鍈說的問題相同。而余氏以“令”作“今”,不知是否出於偶然筆誤,若爲有意徵引,則“今”字缺乏早期版本依據。十一行本、九行本兩系統早期版本中,目前所見尚無作“今”字者。僅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九“說苑二十卷”條引作“今以類相從”,而點校本校記云“盧校本‘今’爲‘令’”,且《直齋》久無完本,四庫館臣由《永樂大典》輯出重編爲二十二卷。該書引文並非直接的版本證據,可靠性也存在疑問。詳見[宋]陳振孫撰,徐小蠻、顧美華點校:《直齋書錄解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71頁。
[24] 三十九卷應爲百三十九卷。
[25] 詳見王鍈:《〈說苑校證〉校點獻疑》,載《語文叢稿》,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180-181頁。至於盧文弨云“後”處疑有脫文(詳見《群書拾補》,第1021頁),孫詒讓云“後”爲“復”字之譌(詳見[清]孫詒讓撰,雪克、陳野點校:《札迻》,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88頁),皆別無顯證,暫不取。
[26] 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言賈誼“頗通諸子百家之書”。詳見[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2014年版,第3020頁。又如史遷自道“以拾遺補蓺,成一家之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是《史記》亦爲百家之一家。詳見[漢]司馬遷:《史記》,第4027頁。另,此類文獻正屬秦燔之範圍,即《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所謂“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李斯列傳》作“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詳見[漢]司馬遷:《史記》,第325-326、3091頁。
[27] “事語”二字見劉向《戰國策》敘録“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脩書》”(詳見《戰國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195頁),有事有語可稱“事語”,應是一個較爲寬泛的概念。由“《說苑》雜事”判斷,劉向所面對的似可歸入此類文獻。
[28] 可參《戰國策》《晏子》《荀子》《管子》《列子》諸書敘録。《風俗通》佚文所引劉向《別録》敘其校讎之事亦詳,余嘉錫已引以爲證,並又指出劉向於經書皆以中古文校今文,篇數不同則兩本並存,而不刪除複重,此與諸子傳記不同。詳見《古書通例》,第271-274頁。
[29] 《說苑》各篇篇目當爲劉氏所加,故此項工作與他書之“條其篇目”尚不盡相同。
[30] 詳見余嘉錫:《古書通例》,第246頁。
[31] 《漢志》儒家類載“劉向所序六十七篇”,班注云“《新序》《說苑》《世說》《列女傳頌圖》也”。詳見陳國慶:《漢書藝文志注釋彙編》,第114頁。
[32] 劉向對於“可觀”的標準,當與《漢志》諸子略小序“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一致,而非 小說家類後引孔子語(今本《論語·子張》作子夏語)“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所指者,因此語尚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爲也”一句。 詳見陳國慶:《漢書藝文志注釋彙編》,第163、164頁。
[33] 《說苑校證》本“令”作“今”,宋咸淳本《說苑》、元大德本《說苑》、宋刊本《曾南豐先生文粹》、金刊本《南豐曾子固先生集》、元刊本《元豐類稿》皆作“令”,故徑改。本文所參宋金元本曾集,皆以《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本爲據。
[34] 《說苑校證》本“乎”作“其”,宋元本《說苑》、宋金元本曾集皆作“乎”,故徑改。
[35] 《宋會要》云嘉祐四年“六月七日,太常博士陳洙、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彦若、杭州於潜縣令孫洙並充館閣編校書籍。編校自是始置,須供職二年,即奏取旨,後皆充館閣校勘”。詳見[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4760頁。程俱《麟臺故事》云“嘉祐中,以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彦若編校昭文館書籍,國子博士傅卞編校集賢院書籍,杭州於潛縣令孫洙編校秘閣書籍;其後又以太平州司法參軍曾鞏編校史館書籍。六年,以洙爲館閣校勘,於是詔編校書籍供職及二年,得補校勘,蓋自洙始”。詳見[宋]程俱撰,張富祥校證:《麟臺故事校證》,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27-128頁。自編校爲館職之例,由此可見。
[36] 曾氏校理典籍的工作及意義,將另文討論。
[37] 茅書據日本早稻田大學圖書館公佈本,網絡鏈接:http://www.wul.waseda.ac.jp/kotenseki/html/he20/he20_01737/index.html。
[38] [宋]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37頁。
[39] 此本詳見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網絡鏈接:http://mylib.nlc.cn/web/guest/search/shanbenjiaojuan/medaDataDisplay?metaData.id=5279477&metaData.lId=2713578&IdLib=402834c3409540be0141aa7d72035310。
[40] [宋]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第437頁。
[41] 另據陸游《渭南集》所引李德芻之言可知,以高麗本《反質》補足,當距曾鞏校書不久。《四庫提要》云“陸游《渭南集》記李德芻之言,謂得高麗所進本補成完書。則宋時已有此本,晁公武偶未見也”,是已略有此意。詳見[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772頁。
[42] 在其後的流傳過程中,“敬慎”篇名或有涉及避諱問題者,如《玉海》卷五五、卷九〇皆引作“敬謹”,但應與此處情況相區別。詳見[宋]王應麟:《玉海》,廣陵書社2007年版,第1040、1648頁。
[43] 尾崎康《群書治要解題》云“治要を政要というのは、この金澤文庫本にも卷三の尾題に殘っているが、舊唐書經籍志が理要とするのと同じく、底本書寫時の唐高宗の避諱であろうが、あるいは貞觀政要との混同か”,表達了他對此卷底本書寫時代的傾向。詳見《群書治要》,汲古書院古典研究會叢書影印本1991年版,第471頁。
[44] 據日寫本卷四三《說苑》尾題奧書云“點挍了  長寬二年(1164)五月十五日 散位從五位下藤原朝臣敦經點進”,可知即使是日寫本本身,《說苑》部分至晚也於南宋孝宗初年寫成點進。另,今所見刊本系統《反質》篇皆出高麗本,恐已略失原貌。而《治要》之文又有若干可與敦煌唐寫本《反質》殘卷相合之例(王利器早有談及,詳見《敦煌舊抄卷子本說苑反質篇殘卷校記識語》,載《龍門雜誌》1947年第1卷第5期,第6頁;趙萬里後有舉證,詳見《唐寫本說苑反質篇讀後記》,載《文物》1961年第3期,第18頁),亦可作爲《治要》底本淵源有自之證。
[45] 本篇“孔子之周”章載“安樂必戒”,《大戴禮記·武王踐阼》作“安樂必敬”,向云“‘敬’、‘戒’義同”(頁258)。又本篇“凡司其身”章載“是故君子敬以成其名,小人敬以除其刑。奈何無戒而不慎五本哉”(頁263),此處“敬”“慎”猶“戒”。
[46] 上古漢語中相類辭例如《論語·子罕》之“法語”,《荀子》的“法行”篇等。而《漢書·劉向傳》云“數上疏言得失,陳法戒”,此處“法戒”與“得失”對舉爲並列結構,與篇名“法誡”不同。詳見[漢]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958頁。
[47] 《權謀》篇首章引孔子語“可與適道,未可與權也”,並云“夫非知命知事者,孰能行權謀之術”,可見指權變之謀。此處篇名是偏正結構的“權謀”,而非並列結構的“權謀”。
[48] 需要說明的是宋咸淳本十六卷卷首爲後補之葉。
[49] 圖3取自《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上海圖書館藏元大德本;圖4取自《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家圖書館藏宋咸淳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版;圖5可參中國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網絡鏈接:http://mylib.nlc.cn/web/guest/search/shanbenjiaojuan/medaDataDisplay?metaData.id=5279477&metaData.lId=2713578&IdLib=402834c3409540be0141aa7d72035310,本文使用該書影已經國家圖書館同意。
[50] 《談叢》體例頗似郭店簡《語叢》,原簡並無篇題,“語叢”爲整理者根據內容擬加,可見整理者已注意到二者相似的特徵。
[51] 《說苑》所載多有“事”有“說”,但“事”爲“說”敘,因“事”立“說”,“說”是此書更根本的目的。
[52] [清]盧文弨:《群書拾補》,第1073頁。
[53] 楊伯峻:《列子集釋》,第246頁。
[54] 詳見裘錫圭:《糾正我在郭店〈老子〉簡釋讀中的一個錯誤——關於“絕僞棄詐”》,載《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二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326-329頁。
[55] 《辨物》篇“周惠王十五年”章“是以或見神而興”,向云“《左傳》‘見’作‘得’。此及《周語》作‘見’,疑皆‘䙷’之譌。《後漢書·楊賜傳》:‘賜上書對曰:臣聞之經傳,或得神以昌,或得神以亡。’”(頁458)。
[56] 《辨物》篇“齊桓公北征孤竹”章“大人物具焉”,向氏引孫仲容曰“案‘大’疑‘而’之誤。《管子·小問篇》云:‘寡人見人長尺,而人物具焉。’可證”(頁461)。
[57] 魯定公四年(吳王闔閭九年)《左傳》記吳入郢不及伍員,更無掘冢笞墳事。詳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545頁。
[58] 據《左傳》,魯昭公二十年(吳王僚五年)伍員奔吳,昭公二十七年吳公子光弒王僚,是爲吳王闔閭。又九年,吳入郢。
[59] 清人汪中《釋三九》云“實數,可稽也;虚數,不可執也”,是較早論述虛數問題之文,詳見[清]汪中撰,李金松校箋:《述學校箋》,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13頁。其後劉師培《古書疑義舉例補•虛數不可實指之例》指出“所記之數,均與實違。此則古人屬文,多出以想像之詞,不必盡合于實數。由是以推,則凡古史紀年互歧者,均可緣此例以解之矣”,詳見《古書疑義舉例五種》,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73頁。劉氏《左盦集》卷八《古籍多虛數說》所論略同,亦可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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