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是发行人的权利,而前者则是根据某些特定事项所进行的必要调整。随着供给开启,转债受关注度大幅提升,也有投资者注意到了这一调整机制,我们在此对其进行详细介绍,供投资者参考。(我们在此前的转债系列专题报告、小知识和《债市宝典:转债篇》中,已经对转债规则、条款、驱动力乃至会计处理等各方面进行过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
1
、正股利润分配(分红、送转);
2
、增发新股或配股。本质上,这样的转股价调整都是为了避免因正股的非自然变化,而对转债投资者形成明显的不公正待遇。
首先考虑分红、送转的情况。
转债发行说明书中,对这些情况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公式。大体上说,和股票复权因子的设置原理相同。其中:
1
、发放股利时,新转股价
=
老转股价
-
股利。举例如,三一转债去年
8
月每股分红
0.01
元,转股价则从
7.50
元调整至
7.49
元。
2
、送红股或转增时,新转股价
=
老转股价
/ (1 +
送转比率)。例如,招行转债在
06
年
2
月每
10
股转增
0.8589
股,转股价则从
6.23
元调整至
5.74
元(
5.74 = 6.23 / (1 + 0.08589
)
)
。
3
、股利和送转同时存在时,新转股价
=
(老转股价
-
股利)
/ (1 +
送转比率)。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如去年江南转债,正股每股现金股利
0.18
元,同时
10
送
10
,转股价则从
19
元调整至
9.41
元(即(
19 - 0.18
)
/ (1 + 1)
)。
(
注:
“
送转比率
”
为送转股份数
/
送转前总股本
)
直观来看,这种设置使得转债平价水平自带复权属性,不会因分红、送转而跳升跳降。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一调整机制,也是为何转债能间接吃股息的原因。
例如此前的工行转债,作为银行股,直到
15
年大牛市来临之前,其股价波动一直较小,尤其是估值弹性小。但这类股票(尤其银行、电力股)往往股息率高且稳定。因此在
4
年不到的时间里,工行转债的转股价也一路从
4.2
元下调到
3.27
元。即便其股价一直维持刚上市时的
4.07
元,工行转债的平价也能从最初的
97
元升至
124.5
元(当然最终工行转债还是在大牛市中以触发赎回条款完成转股,转债价格也一度达到
160
元以上)。
当然这也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来设置的条款。最近的包括皖新
EB
、蓝标转债等。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调整公式,在此有细微差异,具体来看:
1
、皖新
EB
:
新转股价
=
老转股价
*
(
1 +
增发比例
*
增发价
/
增发公告前一日股价)
/
(
1+
增发比例),且仅在增发价低于市价时触发。正股在
16
年
9
月完成增发,同时也发布了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此处,老转股价为
16.5
元,增发比例
9.3%
,增发价
11.82
元,增发公告日的前一日(即
9
月
5
日)股价为
12.85
元。于是新转股价
= 16.5*
(
1+9.3% * 11.82 / 12.85) / (1 + 9.3%) = 16.39
元。可以看出,这种公式之下,转股价上调或下调的程度,取决于增发比例,以及增发价相对于市价的折扣比例。同时,由于调整仅在增发价低于市价时触发,几乎不存在转股价向上调整的可能性。
2
、蓝标转债:
新转股价
=
(老转股价
+
增发比例
*
增发价)
/
(
1+
增发比例)。蓝标转债原转股价为
15.25
元,增发价为
12.21
元,增发比例
11%
(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因此转股价调整为
14.95
元。可以看到,虽然增发价高于市价(倒挂),但由于增发价低于老转股价,因此转股价仍有下调。
有可能,而且发生过。此前东华转债,在转债发行后进行定增。由于东华正股当时表现出色,平价早已突破
130
元(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放弃了赎回),增发价(
18.14
元)也较转股价(
11.70
元)高得多。最终,东华转债的转股价从
11.70
元调整至
11.79
元。除东华外,平安转债配售
H
股时,也上调了转股价。
对于正股有增发(或预期)的转债,即便不考虑没有溢价率,转债和正股也将因为转股价调整机制而存在差异。
对于几乎没有溢价的转债,一般认为是正股的替代品。但如果有增发预期时,二级市场上的正股不会因增发做任何调整,但转债会相应调整转股价,转债平价也和正股走势产生了差异。
具体来说,如上面讨论,如果按照皖新的公式,无论平价如何,只要增发价低于市价,转股价都会下调(反之则不调整),转债平价相应提升,因而转债是
“
加强版正股
”
。仍以皖新为例,可以看到,增发后正股未做调整,但转债平价得益于转股价的调整,涨幅稍高于正股。
如果按照蓝标的公式,增发价低于转股价,转股价将下调,转债平价提升。反之则转股价上调,转债平价降低。下图为平安转债的案例,
12
月初,正股
H
股配售,转债因此上调了转股价,平价也因此稍落后正股一步。因此,对于平价很高的转债而言,增发价一般会高于老转股价,如果按照这一公式,转债转股价可能会被上调,因而与正股相比,还是正股性价比更高一筹。相反对于中等(
110
以内)或低平价转债,增发价大概率低于转股价,这一条款设置更多起到一种保护作用。
此外,股权激励行权,由于也形成增发的效果,因此也将调整转股价,具体方法如上,不赘述。
最后,具体调整及生效的时间,在实践上也有不同,存在时滞也属正常现象(尤其是对于限售股解锁时间尚远时)。
例如皖新
EB
在完成增发后即刻调整转股价,而此前电气则在增发完成后的三个月调整转股价,格力也在去年
8
月初完成增发,到月底调整转股价。
当然,投资者更关心的可能是目前哪些转债还可能涉及这种情况。对此,我们进行简单梳理,如下表所列,供投资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