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一个女人,因买了一桶肯德基“全家桶”而全家吃了不够,把肯德基给告上了法庭。起诉金额是2000,万,美元。
没错,是20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4个亿,就为一桶肯德基,就为广告上是满满一大桶,而实际却只有半桶。
这消息在《天天快报》上读到,有点难以置信,特意注意了下消息来源,没错,说是来自参考消息。
这事若在中国,肯定有人觉得她疯了,想钱想疯了。我也觉得她有点疯了,若是按我们的法律,起诉金额1.4个亿单是起诉费就是一个不小的一笔。而当案子判决后,不被支持的部分诉讼费得由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只判肯德基赔她相当于几桶或几十几百桶肯德基的数额,那,她岂不是要“偷鸡不成蚀把米”了。当然,这比喻不妥,一她不是偷,二损失也不是“一把米”的问题,不知多少万吨米呢。其三,她适用的是美国法律,美国法律在诉讼费的规定上,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上,也许与我们有着天壤之不同。
我其实对她更多的是佩服,这也是我放弃了高雅的阅读,放弃了无聊的游戏,深更半夜黑灯瞎火抱着手机孜孜打字的原因,——我佩服她的维权意识。
这样的侵权我们司空见惯,别的且不说,单是那某师傅红烧牛肉面,有多少人看广告不被那吸溜溜热腾腾带着大块牛肉的方便面撩得也想来一碗?那些治腰腿疼的药,广告都变成了讲座,专家唾沫横飞地讲,病患涕泪横流地说,一个卖,一个托,直到你买了吃了才知,上当了。广播上天天有正宗的便宜茅台酒,一箱不到一瓶的钱;电视上天天有能把死人说活了的购物广告,几千块钱的珠宝只需几百元!
你信吗?很多时候大概是不会信的,习惯这种假,也任它去了。但有时候还是忍不住会信,被骗了,心里生气,却也默默认了,忍了,觉得不只自己这样,就都一样了。
不仅生活,精神层面也是如此。互联网时代,提笔写文章的人多了,泱泱天下,到处作家诗人,到处文人墨客。能写个文章的人,也多不很把写过的东西放在心上了。
然,你偶尔想到某篇,网上去搜时,却忽然发现有人把它当个事了,你却高兴不起来,就如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搂在怀里,那些文章有的没署名,却在别人网页上,有的被换成了别人的名字,还有的是署着你的名,在某报发表了,但稿费却不知谁领了。
这样的侵权应该很多人被经历过,只是有人没留意,有人留意了却不愿为之费太多心思。孔乙己说,窃书不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可是窃字呢,写字人的事,算不算偷呢?这事法律人大概更明白吧?
最近偶然发现,自己竟有几篇文章出现在某律所或某律师的网页上,但是没署名,也罢了。却有个叫杨某某的律师,直接把我的某篇文章当成她的,放进她了的文集里。这什么意思?这有意思吗?最初的反应是鄙夷甚至愤怒,想想竟是律师,有点觉得悲哀。
然我竟也就把这事撂下不理,想想又觉得有点悲哀。
今天腾讯新闻里有一条,说昨天范冰冰到华中师范音乐厅参加《我不是潘金莲》的宣传活动,被提前离开了。说迟到了十几分钟,因为被耽误在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在台上坐了十分钟又被要求离开,说要不就停电。然后说,冯小刚发飙了,说“走吧,冰冰!走吧,冰冰!”,再然后,范冰冰流泪走了。
范爷怎么了?怎么忽然不爷了?一幅受屈受排斥的小女人状,有人开始动恻隐之心。然更多人就怀疑起来,那可是出场费动辄多少个万的范爷呀,让她一个人在大门口等一个多小时,你冯导就那么安然端坐在台上?她被人哄走了,你冯导还安然坐在那里?炒作!噱头!有人嚷了起来。
可是我也想,你到那个音乐厅去,总不是白白或死乞白赖地去的吧,就那样莫名其妙地把主演被人哄走,不管她是不是“潘金莲”,这是做人的尊严哪,你这剧组或导演就没想到要为之讨个说法?还让那“范爷”很大度地表示没事,让大家放心。也难怪大家说,炒作!噱头了!
可是,想想,谁若为一桶肯德基一包方便面一篇小文章去走法律维权路,人们给的也许也是这几个字,“炒作!噱头!”吧。
我们常常不怠于牢骚和抱怨,却怠于他人的目光,其实孰不知正是维权意识差,环境才一天天越发变成了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