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起至2017年2月26日24时止。本次公开招聘完成后,将更新岗位空缺情况,继续组织第二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至省农科院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和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高校人才网”。
3.报名材料: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附件4)。
(2)个人简历。
(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
(5)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电子照(一寸)。
(6)符合要求的论文代表作3篇(复印件或者扫描电子版)。
(7)符合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报考该类岗位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9)应聘人员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10)应聘人员可自主提供符合岗位优先录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体现业绩水平、工作能力的材料。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等条件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其专业代码对应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允许相近专业应聘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对应的招聘岗位应聘,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近期照片应一致。
(4)应聘人员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须先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一般情况下,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当在报名时出具,最迟可延至进入考察程序前提供。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资格初审以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为依据,初审结果于2017年3月10日前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2.复审。通过院属招聘单位初试并推荐进入全院集中复试的人员,复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初试
1.初试时间:2017年3月24-25日
2.初试方式:论文评审+现场考核。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组(5或7名成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3篇论文代表作进行评审,然后根据论文评审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应聘人员。综合考核,主要以现场考核(面谈或实操)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实验水平进行考核。初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以初试成绩(论文评审与现场考核的成绩各占50%权重)、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推荐进入复试应聘人员名单。
(四)复试
1.复试时间:2017年3月25-26日
2.复试方式:结构化面试。省农科院组织专家组(7-15名成员)对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建议人选名单。
在复试时,按照《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同步评审确定“优秀博士”建议人选。
(五)体检
确定为拟聘建议人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检。
1.集中体检时间:2017年3月26-27日。特殊情况者可另行安排,但通知2次均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资格。
2.体检医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点体检医院。
3.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
(七)公示及办理录聘手续等后续工作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分批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组织材料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聘手续。拟聘人员不配合或逾期不提交规定材料办理录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