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制度内容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对考勤与请休假进行完整细化规定,确保用人单位能够依据制度进行合法有效管理;其次,应当确保该制度与用人单位其他制度能够有效衔接,且不存在冲突之处;最后,该制度属于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需要依法履行民主公示程序才能依法适用。
(一)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内容
1.
考勤管理
明确
工作时间:明确
各个工时项下工作时间;
明确考勤方式
:
明确办公场所考勤方式(打卡机
或考勤软件打卡
或其他形式),以及外出、出差等外勤状态下的考勤;
明确
加班管理:明确加班
的情形、申请审批
流程
、
加班费计算方法
等,在员工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下,依法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明确
考勤异常处理
:明确
迟到
、
早退
、旷工、虚假考勤等考勤异常的界定及相应的罚责(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确保制度
可
操作性
以达到用工管理要求;
2
.
请休假管理
明确
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年
休
假、婚假、产假、
育儿假、护理假等请假类型,除法定假期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福利假
。
明确
请假流程:明确
各类假期
请假申请、审批
、销假
流程
,明确
员工
需要
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如病假条、婚育证明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以各地方规定为准,如北京《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学会劳动用工合规手册系列文章由兰台劳动团队高级合伙人谢丽娜律师、合伙人王家田律师及团队律师撰写,作者包括以下律师:杜童心、李伊娴、史润煊、李蓓蓓、刘佳芳。
谢丽娜律师在劳动法律服务及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具有十余年执业经验,担任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社会保障法分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科技法律专家。为北京市人保局、北京市总工会、东城区人保局、朝阳区总工会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政府成功处理多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受邀作为全国人社部全国骨干仲裁员培训班讲师,为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提供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培训,为人保集团、建设银行、国防工业协会、工信部中小企业培训中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各地区总工会等提供劳动法律培训,对劳动用工合规、劳动法律服务领域的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深入的实践。
王家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曾任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调解员。为北京市劳动监察保障总队、北京市总工会、东城区人社局等政府监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华融、国家开发银行、人民银行经营管理部、中非基金发展公司、商务部培训中心、建设银行、北京银行等国内外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