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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管理办法》按照土地用途将我国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我国土壤环境管理也沿用这种分类方式,将土壤环境管理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二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三是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我国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颁布了“一条一法两标三部令”及各种技术指南、技术导则,总体上来讲,已经初步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法规标准体系。
例如针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其重点在于保证农产品安全达标,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因此目前其管理的重点为分类管理,将农用地按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及农产品超标情况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目前已经颁布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针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其重点在于保证在其上生产、生活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住得安心”。建设用地实施的是准入管理,意思就是只有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才可进入用地程序。为此先后颁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虽然目前没有关于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但《土壤污染防治法
》
等均明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
首先为啥把今天的主题定为建设用地呢,一是因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保障农产品安全达标,而这件事目前来讲主要不是依托环保类单位;二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流程复杂,尤其对于工矿用地而言,从建厂之前到最后土地完成流转,几乎每个环节均与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联。因此本次我主要和大家分享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土壤环境的管理。
目前我国针对建设用地已经颁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根据上述两个办法,归纳总结了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路线图。主要分为两部分,左边是在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土壤环境管理;右边是企业关闭搬迁后地块的土壤环境管理。
我们按照这个路线图简单介绍一下:(1)企业在新改扩建时候,需要开展现状调查,若土壤满足用地标准,可进入用地流程,企业进行建厂生产;(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3)对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需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4)企业运行结束后,企业拆除活动还应关注拆除活动中的土壤污染防治。(5)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进入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流程。右边的管理流程大家相对熟悉,就是污染识别,调查采样、风险评估、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流程。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流程中的细节、关注点也特别多,也很难阐述清楚,本次主要试着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对于在产企业用地:A.哪些企业需要特别关注?B.生产运行过程中需要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土壤污染?C.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底层逻辑是什么?D.调查过程中,发现污染怎么办?E.为什么要强调拆除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
对于关闭搬迁企业用地:谈修复过程中的“多快好省”
。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
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需要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一)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二)
位于土壤污染潜在风险高的地块,且生产、使用、贮存、处置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
(三)位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突出地区的涉镉排放企业。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适用于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因此对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重点关注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的作用,比较好理解,就是从源头减量。
隐患排查实际上就是防患于未然,排查车间或者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风险,风险的大小,是否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假如存在类似隐患,需根据排查出来的风险进行隐患排查整改。中医上有云“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隐患排查实际上就是治欲病。
自行监测主要目的就是掌握生产过程是不是已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目前对于在产行业的超标问题,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参照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开展调查、风评及修复;然而企业面临着生产的需求、部分区域钻机无法进入;已完成硬化防渗,土壤钻探取样可能会对防渗、企业的生产造成影响等情况。因此实际过程中很少按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执行;此外修复管控措施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更大,因此好多企业不愿意掀开盖子。
但是,对于在产企业需要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
(一)及时发现污染并采取措施,可保障在产企业职工的人体健康;
(二)有充足的时间采取措施
(三)土壤污染是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或污染物扩散;
(四)后期修复成本高,影响后期土地的流转;环境遭受污染破坏后再治理,一般要比采取预防措施花费的代价高。
我国的建设用地以“土地开发驱动”为主,因此以异位修复技术占主导,例如挖掘填埋、水泥窑、固化稳定化、热异位脱附、抽出处理等。
二在产企业的污染防治技术需满足“保障生产、防范污染扩散及人员健康风险”的需求,主要以原位修复技术与风险管控技术为主,例如水平阻隔、长期监测、可渗透反应墙、自然衰减、原位化学氧化、原位热脱附、气相抽提等。
作为一个快速发展且还处于发展中阶段的我国,从业者需结合在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好在产企业本身已有的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以及监测自然衰减、制度控制及长期监测等风险管控技术,
必须避免不必要情况下的一刀切式彻底修复或者高投入风险管控措施
。
对于在产企业地块范围内已存在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建议采用分区分级、多种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联用方式进行经济高效的风险管理。
企业拆除期间是运营管理的非常期、环境管理的薄弱期、环境事故的多发期
。因此需要重点关注拆除期间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防止因拆除活动造成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的更大污染,为后续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带来更高成本和技术挑战。
防止因拆除活动造成档案材料缺失,现场白茫茫一片真干净,使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变成大海捞针、无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