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业人士进一步指出,康宁所作出的承诺如果从全文理解,并不足以真正限制康宁公司的反竞争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应付欧盟反垄断委员会的一种技术性规避举措。例如:
➤ 关于承诺取消独家采购条款:首先,康宁公司将与苹果和三星的所有协议排除在其承诺函的适用范围之外,而据行业人士透露,康宁公司向苹果和三星的供应占到康宁公司向欧盟国家供应的较大比例。其次,康宁在承诺函中虽然字面上提出将取消独家采购条款、放宽对采购数量的最低限制,该等措施看似降低了对相关上下游的限制,但康宁公司完全可以在最低采购限制外,通过阶梯式定价使得相关厂商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而不得不提高其对康宁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
➤ 关于承诺取消排他性回扣:康宁虽然在承诺函中取消给予上下游排他性回扣,但康宁公司仍可以提供其他利益(例如优先生产、供应量保障等)促使相关厂商优先采购康宁公司产品。
➤ 关于承诺仅以专利侵权为依据维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康宁公司在盖板玻璃市场领域支配地位的维系和扩大可能涉及一系列反竞争手段,但其在玻璃相关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广泛的专利组合也不可忽视。康宁公司在承诺中提到的不再使用合同机制来加强专利主张,以及仅在侵权情况下提起法律诉讼,看似是在减少对竞争者的压制,但该承诺是否足以减少市场上的专利壁垒,仍是一个未知数。
康宁公司提出的承诺看似在表面上解决了欧盟委员会的一些担忧,然而这些承诺采用了复杂法律用语预设前提或者直接排除关键事项的逻辑表述,有理由相信康宁还是继续保留了实施部分采购承诺和其他反竞争限制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