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查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
查医疗机构承包科室、院区,
租赁投放医疗设备
,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行为;
查出
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行为;
查医疗机构利用
中介、医托贩卖或购买病人,给予转诊单位或人员回扣等行为
;
查医疗机构对
套餐检验、检查设立专项奖励提成或回扣
等行为;
查
120转运救护车收受回扣
等行为;
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
个人:
通过
网上开药提成、非法直播带货获利
、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等其他商业回扣问题。
利用医疗资源损公肥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
“红包”
等牟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风问题。
经
线上或线下途径转介患者
,向患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推介基因检测、院外购药等各类第三方服务的不正之风行为。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过度检查和治疗、“小病大治”、
术中加价、诱导治疗
、过度使用高值耗材、
收受耗材回扣
等情形。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主观故意行为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用后丢弃的一次性耗材、骨科植入后难核验耗材等耗材的串换问题。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虚增收费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组织
引导患者到院外自费购买药品
、转嫁费用中的腐败问题;
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
,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的腐败问题。
存在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
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
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私自与外单位(包括商业企业、其他营利性医疗机构)
开展与医疗有关的业务活动、有偿服务和商业合作
;
是否存在个人私自收费。
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含互联网诊疗),或
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等情形;
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
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除因需要在医联体或医共体内正常转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