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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不合理诊疗治理行动观察

医院运营咨询新知  · 公众号  ·  · 2024-10-26 10:2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医院绩效、检查、用药、治疗等方面的规范治理的详细规则,涉及多个省份的卫健委实施方案和具体的治理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治理绩效分配

严肃查处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关键观点2: 合理检查

强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落实,以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的要求。关注是否存在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将检验检查项目交由社会营利性机构开展,以及加重患者负担的“菜单式”捆绑收费等情形。

关键观点3: 合理用药

关注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承包、出租药房,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等情形。强调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管理体系建设,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工作。

关键观点4: 合理治疗

强调开展具备条件的新技术、新项目,以及避免过度检查和治疗、过度使用高值耗材等情形。关注是否存在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

关键观点5: 整治欺诈骗保

强调对不符合或放宽标准收治住院、分解住院等行为进行查处。关注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虚假结算、人证不符等行为。

关键观点6: 整治违法违规执业

强调对医师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以及医疗机构利用中介贩卖或购买病人等行为进行查处。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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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浙江省人民医院



前言

过往我们见过较多的关于医院绩效中不允许开单提成等相关要求,本期进行聚合观察,明确详细规则。



参考

浙江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卫健委;

赤壁市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赤壁市卫健委;

蒙城县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蒙城县卫健委;

永安市开展公立医院(含基层卫生院、所)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混乱及日常诊疗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安市卫健委;

2023年崇阳县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崇阳县卫健委;

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宁国市卫健委。







1.治理绩效分配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 “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

推动将 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 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2.合理检查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县域医共体内是否落实 检查检验(临检、影像、病理、心电等)结果互认 ,所有医疗机构是否落实“XX省医疗影像云”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是否存在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将 检验检查项目交由社会营利性机构开展

开展检验检查项目是否存在 加重患者负担的“菜单式”捆绑收费等情形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 是否达到要求;

是否按照《XX省 临床路径评估标准 》要求进行自查;

出院患者完成临床路径完成占比、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出院患者手术占比等指标较上年同期相比 是否有所提升,是否达到国考标准

是否存在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擅自将检验检查项目 介绍到第三方机构并谋取利益 、基于合作项目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等情形;

是否存在非诊疗需要的 重复检查检验、虚假检查检验、无依据检查检验等 情形。



图 武汉协和






3.合理用药



是否存在公立医疗 机构承包、出租药房,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以任何形式 开设 营利性药店 等情形;

是否按照要求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开展 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

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静脉输液、中药注射液、辅助用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临床应用管理;

是否按要求开展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用药错误和药品质量事件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是否按要求落实国家/长三角联盟/安徽省等各级组织 药品集采药品优先采购和使用工作

临床路径病历中检查、检验、用药原则是否与国家表单相符,不相符的病历中是否说明原因;

是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 是否存在开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等情形

是否存在 医生超量开药、医患合谋开药等乱开医保药 行为;

是否按要求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用药错误和药品质量事件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是否存在 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等产品 的情形(除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

是否存在 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






4.合理治疗



是否存在违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开展不具备条件的新技术、新项目或实验性治疗项目等情形

是否存在向科室、治疗组或医务人员 下达创收指标,或者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的情形

是否存在以 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为目的 的过度检查和治疗、过度使用高值耗材、“小病大治”、术中加价、诱导治疗等情形;

是否由 医疗机构集中统一采购药品、器械、物资 是否存在科室自采自用

是否存在以试用、投放等名义接受使用厂商提供的 仪器、设备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情形;

是否存在公立医疗机构科室 私自与外单位(包括商业企业、其他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与医疗有关的业务活动、有偿服务和商业合作;

财务活动是否全部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把关,是否存在 科室私自收费,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等情形。


图 华西二院







5.整治欺诈骗保



不符合或放宽标准收治住院

分解住院

查利用 “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住院行为

采取挂床、冒名顶替、通过编造诊疗项目或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虚假住院行为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查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行为;

对于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 行为。

要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提升惩处威慑力。







6.整治违法违规执业



机构:

查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

查医疗机构承包科室、院区, 租赁投放医疗设备 ,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行为;

查出 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行为;

查医疗机构利用 中介、医托贩卖或购买病人,给予转诊单位或人员回扣等行为

查医疗机构对 套餐检验、检查设立专项奖励提成或回扣 等行为;

120转运救护车收受回扣 等行为;

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



个人:

通过 网上开药提成、非法直播带货获利 、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等其他商业回扣问题。

利用医疗资源损公肥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 “红包” 等牟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风问题。

线上或线下途径转介患者 ,向患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推介基因检测、院外购药等各类第三方服务的不正之风行为。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过度检查和治疗、“小病大治”、 术中加价、诱导治疗 、过度使用高值耗材、 收受耗材回扣 等情形。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主观故意行为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用后丢弃的一次性耗材、骨科植入后难核验耗材等耗材的串换问题。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虚增收费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组织 引导患者到院外自费购买药品 、转嫁费用中的腐败问题; 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 ,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的腐败问题。

存在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 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 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私自与外单位(包括商业企业、其他营利性医疗机构) 开展与医疗有关的业务活动、有偿服务和商业合作 是否存在个人私自收费。

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含互联网诊疗),或 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等情形;

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 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除因需要在医联体或医共体内正常转诊外)。


图 湘雅医院



本期完结


规范诊疗内容还是比较细的,详细了解哪些内容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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