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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依赖补贴难以大范围复制
治理散煤取得较好成效。各级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压力下,纷纷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散煤治理政策。尤其在“2+26”城市,提出了地方燃煤削减目标,明确了煤改气和煤改电的方案与补贴标准、能源价格政策。2017年冬季,部分地区雾霾显著减轻。
补贴是否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清洁替代技术的成本高,用户需要改造补贴、运行补贴,地方财政承担着较大压力 。尤其是河北、山东等地,未来减煤任务量都比北京大得多,而地方财政补贴能力有限,难以长期维持。但如果没有长期的足够多的补贴,受经济因素影响,用户仍会重新使用燃煤。
治理散煤需要更经济的清洁替代技术。只有清洁替代技术具有市场竞争力,真正被消费者接受,散煤才不会再被使用,雾霾才不会一次次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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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靠成熟的产业与市场
随着清洁替代产业的生产经验增加、分工专业化、技术创新突破,清洁替代技术成本将降低。同时随着清洁替代市场变得更公平规范、更竞争充分,也将促使企业更有动力提供优质、便宜、可靠的产品和服务。成熟的产业与市场,才能促使用户大大减轻对地方政府补贴的高度依赖,才能促进散煤治理从短期效果好,向长期可持续转变。
散煤治理的关键产业是清洁供热和绿色窑炉。全国散煤消费量约在7.5亿吨左右。一是农村生活散煤,燃煤约2亿吨,此部分是散煤消费最大、排放最多的领域,90%以上用于采暖、热水等用热;二是燃煤小锅炉,燃煤约2亿吨,主要用于冶金、造纸、建材、化工、民用等的蒸汽、热水等用热;三是建材工业小窑炉,燃煤约2亿吨;四是其它1.5亿吨。
传统观点认为,散煤治理是一个越做越小的市场,散煤将逐渐被禁止和替代,但这只是从存量的角度看问题。我们还应从增量的角度,用发展的眼光看散煤治理问题。随着城镇化水平提升、产业转移,未来仍然有大量的新增用户,包括居民供热、商业建筑供热、工业供热、工业窑炉等,同时还有存量用户的设备在达到寿命期后提出更换的需求,它们将形成对清洁供热、绿色窑炉持续存在的市场需求。散煤治理的长效机制必须依靠发展清洁供热、绿色窑炉产业与市场。
燃煤窑炉种类繁多、功能多样,替代时需要综合考虑工艺要求、开工方式、煤炭用途等多种因素,难以简单制定准入、淘汰、改造标准,因此绿色窑炉产业发展较为缓慢,清洁供热产业正在优先成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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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条块结合”的政策支持
与散煤相比,清洁供热技术具有投资高风险、周期较长和一定的外部性风险等特点,其成本的下降需要政府的支持,否则企业会缺乏投资技术发展的动力。同时,政府的支持也是一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战略行为,早期对降低成本的投入可以从未来以较低经济代价解决散煤污染、雾霾问题中获得超额补偿。因此,清洁供热产业与市场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尤其是因地制宜的地方政策。
我国散煤治理与清洁供热的地方政策分成两类,一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地级市、自治州)、各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政策通知,指导下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另一类是各级政府的专业部门或单位制定和发布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指导下级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以及指导大型企业的工作。
第一类政策是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办公室)发布的政策,以“块”指导为主,是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出台政策进行贯彻落实。部分情况也有以“条”指导为主,例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
第二类政策是各级人民政府中的一个或者多个专业部门发布的政策,受条块结合指导。一方面是“块”指导,即贯彻落实政府第一类政策,另一方面是“条”指导,即受上级政府或中央部委中职能相似或业务内容相同部门的政策指导。
第一类政策取得良好收效,有效推动了能源、住建、环保、农业等部门,以及下级政府的分工协作。“块”指导需要注意避免层层过度加码,以及过于重视短期考核完成情况,缺乏建设可持续、专业的治理机制的情况。
第二类政策需要加强“条”指导。编制和出台散煤及清洁供热的专业政策,常需要协调多个部委主管部门,因此政策出台的时间较长,有时滞后于地方的需求,而且经过多轮博弈,可能消磨掉一些有突破性但责任权利不对等的好政策。以清洁供热规划为例,目前出现弃风、余热资源浪费问题,天然气储运供应问题等,这与缺乏专业系统的“条”指导有关,缺乏指导清洁供热规划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规划、地方财政规划、电网规划、燃气管网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余热规划、节能规划等多规统筹协同。
“条”指导方面应加强多部委协同指导能力,例如对规划、补贴、监管、融资、技术标准、能源市场机制、法治、研发等,并提升指导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有力支撑地方政府专业部门制定政策。例如指导建设能源交易市场机制,优先出台有利于煤改电、煤改气的优惠电价政策、优惠气价政策、弃风弃光交易政策,作为过渡性的价格政策,同时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价格体制改革,有序放开竞争环节,形成资源成本到用户终端用能价格联动机制,促进天然气的充分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充分消纳。“条”指导需要注意避免过度指导,不影响地方因地制宜决策以及市场自由竞争。在自上而下“条”指导的同时,也应鼓励自下而上的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从而形成试点经验来推广,促进完善自上而下“条”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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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供热具有多种细分市场
一是集中式与分散式清洁供热市场的分布和经营模式有差异。清洁供热分为集中式清洁供热和分散式清洁供热两类,前者通过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燃气锅炉、蓄热电锅炉、热泵经由热力管网集中供热,后者主要是为用户提供热泵、蓄热电暖器、电热膜、碳晶、燃气壁挂炉、空调等分散供热服务。目前我国集中式清洁供热的市场主要在严寒、寒冷地区,可以利用PPP、能源企业合资等方式,可采取电、气、热综合能源供应的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