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烧烤店以鸭肉冒充牛羊肉的行为进行查处。该烧烤店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烧烤店以鸭肉冒充牛羊肉
上城区一家烧烤店用鸭肉充当牛羊肉进行销售,被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关键观点2: 市场监管局的行动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
关键观点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强调经营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提醒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文
一说到烧烤,你会想到什么?滋滋冒油的羊肉串,还是嚼劲鲜美的牛肉串……但要注意的是,你吃到的可能不是真牛羊肉,在“物美价廉”的背后,部分商贩却以假充真,以谋取更多的利润。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一家烧烤店以鸭肉充当牛羊肉进行了查处。
前不久,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移送的关于笕桥区域某烧烤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通知书。根据案件线索,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市上城区某烧烤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当事人对外销售的牛肉串检验出鸭DNA、未检验出牛DNA;对外销售的羊肉串也检验出鸭DNA、未检验出羊DNA。经核实,当事人在明知主要原料是鸭肉的前提下,仍将其标注为牛肉肉串和羊肉肉串对外进行销售。鉴于当事人采购的涉案肉串已全部销售,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5041.67元,处罚款35041.67元。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