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3时56分,在G80广昆高速K715km+900m处百色市田东段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55.11万元。
近期,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起事故中,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的丈夫、儿子等人均在事故中死亡,其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均被追究刑责;重型仓栅式货车所属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也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被追责。
2024年8月15日7时10分,罗*驾驶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载水果从四川省会理市出发往广东省佛山市方向行驶。
8月16日3时56分,行驶至G80广昆高速百色市田东县辖区下行线K715km+900m处时,追尾碰撞驻停在右边行车道上由杨*春驾驶的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云A1B36E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云A1B36E号小型普通客车上乘员吴*祥、胡*芯当场死亡,吴*荣经送往田东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春、王*清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1.王*清,男,汉族,住址为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镇*村,在该事故中受伤。乘坐在云A1B36E号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位置。
2.吴*祥,男,汉族,住址为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镇*村,在该事故中死亡。乘坐在云A1B36E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三排左侧位置,怀抱其子吴*荣。
3.吴*荣,男,汉族,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乡*村,在该事故中死亡。乘坐在云A1B36E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三排左侧位置由其父吴*祥怀抱。
4.胡*芯,女,汉族,住址为云南昭通市巧家县*镇*村,在该事故中死亡。乘坐在云A1B36E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二排副驾驶座后面位置。
经调查核实:1.杨*春与死者吴*祥系夫妻关系;2.死者吴*荣系杨*春与吴*祥之子;3.王*清与死者胡*芯系父女关系;4.王*清与杨*春、吴*祥系同一个寨子村民。
1.事故发生时,云A1B36E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杨*春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
2.事故发生时,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罗*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未做到安全驾驶机动车。
高安市中瑜汽运有限公司作为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属的道路运输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等手段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未督促车辆驾驶人对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出车前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未做到“未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出车时存在制动系统技术状况、反光标识粘贴情况、防护装置设置情况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未严格落实车辆监控制度,肇事车辆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自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记录有6次疲劳驾驶,27次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离线,这些问题至事故发生时均未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前,动态监控人员未及时发现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出车前动态监控平台已长时间离线,未及时发现司机疲劳驾驶车辆并及时提醒司机停车休息。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8月15日1时25分罗*启动车辆离开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市现代农业冷链物流中心,行驶约3个小时32分钟于4时57分后到达会理市彰冠镇G245石圈停车装果,停车时长约2个小时13分钟;7时10分车辆启动离开石圈,沿G245国道往广东省佛山市方向行驶,行驶约2个小时后于9时10分到达皎平渡大桥停车(遇前方封路),停车时长约1个小时6分钟;10时16分车辆启动往前行驶约1个小时24分钟后到禄大路停车查看车况,停车时长约3分钟;11时43分车辆往前行驶约33分钟后在禄大路的路边买野生菌,停车时长约7分钟;12时23分车辆往前行驶约14分钟后于12时37分到禄大路的路边停车吃午饭,停车时长约23分钟;13时0分,车辆启动往前行驶约1个小时14分钟后到达禄劝收费站(S91滇中环线高速入口);14时14分通过禄劝收费站(S91滇中环线高速入口)驶入高速公路,沿滇中环线高速行驶约25分钟后于14时39分到达鸡街服务区停车加水,停车时长约25分钟;15时4分车辆启动离开鸡街服务区,行驶约3个小时18分钟后于18时22分到达那色峰海服务区;在那色峰海服务区停车约3分后于18时25分车辆启动离开那色峰海服务区,行驶约1个小时44分钟后于20时9分到达那劳服务区,在服务区停车加水、吃饭,停车时长约57分;于21时6分离开那劳服务区,行驶约72分钟于22时18分到达平雄停车区停车方便,停车时长约1分钟;于22时19分离开平雄停车区,行驶约58分钟后于23时17分到达百色服务区停车,停车时长约4小时。
2024年8月16日3时15分离开百色服务区,行驶约41分钟后至事故地点于3时56分发生交通事故。
从罗*的行驶轨迹可知,从出发点至事故地点全程约870km,时长约20个小时48分钟,全程均由其一人驾驶,期间虽然有停车休息,但其驾驶时长总约13个小时42分钟,无人轮换。其长时间驾驶,身体和精神都处于过度疲劳状态,特别是从鸡街服务区出发至那色峰海服务区,共行驶约3个小时18分钟,在该服务区却仅停车3分钟后又进继续行驶了约1个小时42分钟到达那劳服务区,期间连续驾驶了约5个小时2分钟,属疲劳驾驶状态。
1.负刑事责任人员
杨*春,女,汉族,1984年10月出生,系云A1B36E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其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杨*春的行为涉嫌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建议由田东县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处理。
罗*,男,瑶族,1991年9月出生,系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其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未做到安全驾驶车辆,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其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罗*的行为涉嫌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建议由田东县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处理。
2.行政处罚人员
谢*,女,汉族,1990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系高安市中瑜汽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实际控制人,其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对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出车前的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对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离线等情况进行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市人民政府致函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由宜春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谢*依法进行处理。
高安市中瑜汽运有限公司
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履行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未督促车辆驾驶人对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出车前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未做到“未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出车时存在制动系统技术状况、反光标识粘贴情况、防护装置设置情况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未严格落实车辆监控制度,未及时对肇事车辆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离线等情况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前,动态监控人员未及时发现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出车前动态监控平台已长时间离线,未及时发现司机疲劳驾驶车辆并及时提醒司机停车休息。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市人民政府致函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由宜春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一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该起事故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杨*春夜间在高速公路驾车时在行车道上违法停车,仅仅打了双闪灯并未在车后方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说明该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知识;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说明双方驾驶员日常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是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高安市中瑜汽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谢*未认真履行企业负责人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高安市中瑜汽运有限公司作为赣CBM9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未在出车前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未做到“未消除隐患不得出车”,未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对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设备离线等情况不作处理,允许车辆、驾驶员“带病出车”。
三是“一路多方”联勤联巡积极性不高。当前路面巡逻管控仍是以交警部门为主,运营公司和交通执法大队对后半夜及凌晨等重点时段的巡查难以落实,尚未实现全时段覆盖,对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停、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打击的力度不够。
四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手段较单一,引领性不足,没有达到多角度、广覆盖。本次事故中云A1B36E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是造成该事故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没有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
出发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包括:转向系统有无异常、制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各部分润滑是否良好、轮胎有无过度磨损、胎压是否正常、前后传动轴有无异响、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等。
在出车前应保障充足睡眠。长途行车还应该注意连续驾车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在驾车途中感到倦意,一定要到就近服务区停车休息,切勿在高速公路违停休息。
高速行车,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开车玩手机、喝水、吃东西、开车同时操作导航仪等“小动作”。车上其他乘客也应尽量减少与驾驶员谈天说笑、打闹,避免分散驾驶员注意力。
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要自觉遵守高速公路通行规则,按车型、分车道、文明安全驾驶。请勿随意变道,严禁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尽量避免紧急刹车。变道前要注意观察路况,提前开启转向灯,确保安全后再变道。
应急车道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的,占用应急车道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高速堵车的时候,应急车道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一条抢险车道,是救援车的唯一通道,所以不要贪图一时方便而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超车道一般在左侧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超车,要注意观察,在确保安全、后方无车辆也在加速超车的情况下,通过打转向灯、鸣笛、晃灯提醒前车。
出行前合理规划路线,若在高速公路上错过了正确出口,切忌在匝道口停车,更不能倒车或逆行,应在下一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后,重新规划行驶路线。
“十次事故九次快”,高速公路行车时,请注意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首先,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能降低;其次,车辆超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最后,车辆性能会因超员而增加损耗。为了他人及自身安全,应杜绝超员。
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多,如遇追尾事故,一定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车不能动的,摆放好三角警示牌后,人员应立即撤离到路外或路边安全地带,千万不要将车停在行车道上,或者人站在行车道上争论、打电话。
中国传统佳节——春季
即将来临
为保障春节假期道路行车安全
这份冬季行车安全提示
请务必牢记!
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不利于观察相邻车道及对向来车情况,要尽量避免超车。同时也不能轧线行驶,否则会有与对面车辆相撞的危险,在弯道和坡路行驶时,应减速慢行。
突然急刹车,后车往往来不及反应,从而导致追尾。若需要刹车,可连续轻点几下刹车,不仅可以起到提醒后车的作用,还有助于控制车速。
雾天行车,必要时可以鸣笛,有助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判断你的位置,有效防止意外发生。雾天多发于秋冬季节,这个季节气温低,车内容易起雾。应及时启用前后窗除雾、后视镜除雾等功能,并将出风口朝向前挡风玻璃,消除车内雾气。必要时还可以准备一些除雾剂,放在车上备用。
对于因能见度过低或发生事故等情况无法再向前行驶时,驾驶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将车辆停到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车上驾乘人员也应立即转移至安全地点,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雨天开车出门前要检查雨刷器,如果开车途中车窗有水雾,就把空调调到吹风挡,风口朝向挡风玻璃,用风力把雾气驱除。
要放低车速,不要急踩刹车,否则汽车很容易“跑偏”,减速时避免急刹车造成侧滑。雨天开车转弯容易侧滑,所以转弯时要慢,转过弯之后再恢复正常车速。打方向盘要轻柔,不要猛打方向盘和猛踩刹车。下雨天,视线不佳,道路湿滑,行驶中尽量减少来回并线、变道和超车,尽量选择跟车,不抢风头。
由于雨天容易侧滑、刹车距离延长,所以,行车时要尽量不与其他车辆并排行驶,适当拉大与前后车的车距,以免发生剐蹭、追尾等事故。
阴雨天视线较差,要打开近光灯、示廓灯和前雾灯。如果雨势较大,可以开启后雾灯,以便更容易被后车发现。
来源: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
编辑:崔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