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31号)等规定以及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多功能拖拉机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称的多功能拖拉机是指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以及企业非法销售,在本省以外以拖拉机名义注册且外观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车箱、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
二、 禁行生效时间: 自2025年3月7日零时起 ,全时段 。
三、 禁行区域:漳州市芗城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 本通告自生效之日起,原多功能拖拉机禁行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