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扫雷小组(ID:saoleixiaozu007)
作者:扫雷君
此前部分城投、政府、金融机构一直在幻想,隐性债务审计后是否会再次开展新一轮置换。
虽然财政部多次说,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
,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但是幻想一直都有。如今,这个幻想到了破灭之时。
日前,陕西略阳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抓紧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和填报化解计划表的通知》明确表示,
隐性债务不可能再进行债券置换,化解方案不得再作争取财政资金和债券置换的计划安排。
考虑到27号文、46号文已下发,这可能是中央精神的体现,而不止是局部地区的表态,所以置换隐性债务已不可能。
简单说,如果置换隐性债务,需要将其确认为政府债务。如果认定为政府债务,地方债债务率将突破100%,这将严重影响主权信用。这是不对隐性债务进行置换的最大约束。
那么,何为隐性债务?
“隐性”的另一面是“显性”,所以得清楚何为“显性”。
扫雷君稍作铺垫,2014年底进行政府性债务的清理甄别锁定规模,此后只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能计入地方政府债务。新增的政府债券信息和存量的债务在系统里可以看到,所以是显性的,而2015年以后融资平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新增的其他债务没计入其中,所以是隐性的。
因此,
2015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此后政府及其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以非政府债券形式的举债视为隐性债务。其中既包括贷款、非标等融资,也包括新兴的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形成的债务。
目前,地方显性债务余额高达17.66万亿(2018年8月末数据)。
诸多样本地区的数据显示,隐性债务规模将高于显性债务规模。(
少开会,多卖地,供销社也卖:拼了,为了化债!
)
如河南濮阳某区以今年
3
月底审计调查结果为基础,对该区隐性债务进行了全面调查统计。截至今年
6
月底,系统内债务
8.73
亿元,系统外隐性债务总额
26.43
亿元,后者是前者的
3
倍多。
当然样本有差异,但是市场一致认为,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就像冰山,小部分浮在水面(显性债务),大部分隐藏水底(隐性债务)。(
财政部官员:穿透式监管隐性债务
)
在过去三年,超十万亿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被置换,乾坤大挪移之后,地方政府的偿债风险后移了。
而现在,规模不小的隐性债务不再进行置换。得用什么方式偿还?那将会是怎样的一幅场景?
想想都要颤抖。老司机们,多保重。(
老司机们:2017年7月14日以后的政府项目,请多多注意
)
附:(陕西)略阳县财政局关于抓紧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和填报化解计划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各债务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文件及省市要求,现就抓紧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和填报化解计划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隐性债务是指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新增的由政府直接承担偿债责任的各类融资贷款、担保贷款、约期股权回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增加政府支出责任、拖欠工程款等新增的政府债务。
二、化解方式。各债务部门根据部门实际和债务结构,采取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资产、其他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盘活存量资金、处置政府闲置资产等多种方式化解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不可能再进行债券置换,化解方案不得再作争取财政资金和债券置换的计划安排。
三、化解计划表填报要求。一是在今年政府性债务审计数据的基础上,对隐性债务存量进行认真核实,据实填报。
二是化解计划中分年度偿还计划表填写后上传至财政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一经报出不得改动,并按此进行分年度考核,因此,各单位在制定化解计划时应认真对待。
三是各部门务于9月14日前将计划表电子数据传县财政局,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企业股,化解方案于9月20日前送县财政局,以前报送化解方案至财政局的,要对变动的数据、方案不可行的修改后重报。
四、隐性债务化解是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重大战略部署,并明确了终身问责的责任机制。请各债务部门高度重视,审慎对待,实事求是,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和化解计划,按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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