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酝酿多年的房地产税,有一个最大的悬念:
针对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个人,会不会有“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
合肥
4
月
27
日刚刚给出了一个“可供参考的答案”:奖励!
所谓“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其含义是: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套数越多、税率越高。
比如有人建议:同一家庭的第一套房免征,第二套、第三套低税率征收(比如按照房产评估价的
1
‰到
2
‰征收),从第四套开始大幅加重税率,让房租不足以抵消房地产税,最终让这些家庭(个人)卖房出局。
政府会这样做吗?我之前在专栏里讲过,在经济低迷的时候,政府曾多次鼓励居民购房。限购政策也是
2010
年之后,才逐步在大城市推行。在经济萧条期,曾有地方官员喊出“买房就是爱国”。在
2016
年去库存的关键时刻,二线城市全面取消了限购,可见当时很多城市的政府,是鼓励家庭拥有多套房的。
对于购买多套商品房的人来说,每套房都缴纳了
70
年土地使用费、契税等等,可以说是对国家税收贡献最大的人。经济萧条的时候,认为这些人买房是爱国,是支持经济发展,等房地产税出来的时候,要惩罚他们,这很不厚道。
4
月
27
日,合肥房产局、财政局发布了《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各类房东出租房子,从政府财政里给予奖励。前提是,“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具体奖励方式是:
1
、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
10
元。
2
、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
1
元。
3
、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
12
元。
政府为什么这样做?很明显,是想大幅增加市场里“可供租赁住房”的套数。
同一天,合肥官方还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
在年度拟供应居住用地中确定租赁住房用地,确保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占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
15%
。
2018
年,市区国有租赁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不少于
700
亩,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确保开工
1
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目前,合肥这类“省会二线城市”都开足了马力,全面抢人。其目的,是抓住中国城镇化的“白银十年”迅速做大做强城市,并通过这些城市带动全省的发展。随着落户条件不断放宽,人口在迅猛增长,这类城市肯定都面临如何提供更多“租赁房源”的问题。
可以想见,合肥奖励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和个人出租其“多余住房”,带有示范效应,会被相当一批城市学习模仿。当奖励之风盛行之后,未来的房地产税还会惩罚他们吗?
房地产税将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是地方政府未来重要的财源,也是未来城市竞争的主要武器。
未来国家层面只会对开征房地产税给出一个法律框架,各地人大根据本地情况来制定细则。如果一个城市惩罚拥有多套房的家庭,相当于驱赶最有价值的“税源”。这些家庭可以卖了房子走人,去房地产税宽松的城市。
未来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地方政府越不缺钱,你让他们动摇自己的“税基”,去惩罚城市里纳税最多的家庭(买多套房的,就是纳税最多的),以降低自己城市的竞争力,这可能吗?
从招商引资的时候,各地竞相减税来看,未来很多城市会把减免房地产税当做政策利好用的,以吸引更多的人口和企业迁入。
所以,除了极个别城市之外,绝大多数城市不会有“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绝大多数中西部的县城、城镇甚至可能不会有实质性的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