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化债工具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方面,
相较此前部分市场观点预期的国债置换地方债务,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本质仍是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主体,主要通过转变债务形式缓释债务风险,或主要出于防范道德风险、避免出现“中央兜底”预期的考虑,预计新一轮债务置换大概率将继续通过特殊再融资债进行债务置换;
另一方面,
地方专项债不计入赤字,不影响年内狭义赤字率,操作较为方便,且当前基建专项债项目趋于饱和、资金使用效率下滑,用于化债也是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要求的体现,有助于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化债对象为存量隐性债务。
本次发布会未提及偿还拖欠企业账款,或表明新一轮置换对象主要为纳入政府债务信息平台的隐性债务,积极助力5-10年化债计划顺利推进,推动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同时,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仍是当前政策重点,且地方政府债务存量限额仍有一定空间,预计后续偿还拖欠企业账款的特殊再融资债额度或主要来自于盘活存量地方债务限额。
五是债务化解分年度实施。
6万亿置换额度分三年实施,每年或均有2万亿的用于置换的地方债发行,4万亿化债额度分五年安排,每年将有8000亿元新增限额安排。这一方面有助于减轻一次性集中大规模置换对金融市场的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另一方面也给地方资金安排使用留下一定冗余度,有助于地方根据未来几年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置换资金使用节奏,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实际效益。
整体而言,本次债务置换方案基本与市场预期一致,有助于缓释短期流动性风险、优化政府债务结构、提振市场情绪,助力“一揽子化债”的推进。具体而言,其一,
当前地方债务风险核心在于流动性问题,化债并不等于要将债务清零,而是要保持债务的可持续滚动
[2]
,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及城投企业短期偿债压力,特别是阶段性缓释部分区域的流动性风险,提振市场信心。
其二,
存量隐性债务存量规模大、成本较高、涉及面较广、风险较高,在当前低利率的环境下,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有助于降低存量债务的付息压力、推动优化地方债务结构,根据财政部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
其三,
地方财政持续承压的背景下,较大规模置换有助于减轻地方化债压力,地方可将有限的财政资源腾挪用于经济建设、“三保”等,缓解化债带来的“收缩效应”。
此外,这将积极助力“一揽子化债方案”深入实施及5-10年化债计划推进,财政部长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
此外,我们再次重申此前的观点,当前市场对财政政策以及刺激规模的期待极为高涨,规模固然重要,但在当下,结构投向和效率更为重要;从政府支出的角度来讲,效率不仅仅包括经济效率还应该同时考虑社会效应
[3]
。在当前整体资源有限的背景下,支出结构与效率决定了财政支出的质量,与大家期待的财政发力的“量”同样重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需要考虑平衡好当下与未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从以投资为主转向投资与消费并重。730政治局会议也强调“经济政策的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在宏观效率整体走弱、微观主体信心预期有待进一步提升的背景下,需要更加关注政府支出的社会效应,一方面,着重解决民生领域的医疗、教育、养老、托幼等短板问题,解决居民后顾之忧,提高消费意愿,并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及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财政补贴力度。虽然这些公共财政领域难以直接产生收益,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从效率转向公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助力实现以人为本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比如大家讨论多的发放现金或是数字货币仍是在短期内扩大劳动者收入、增加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方法,给收入水平较低同时边际消费倾向比较高的群体发放现金更符合当下的情况。另外,当前内需不足最大的影响因素还是房地产,可以说是现阶段微观主体行为变异的核心或者交叉点,而近期一系列会议也强调要推动房地产止跌回稳,财政部和住建部也提到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后续应加强各方政策的协调与配合。最后,本次置换的总量规模已经确定,后续需做好债务置换额度的区域分配,注重化债性价比,让有限的化债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在推动债务化解的同时更好促进经济发展。
(二)浙江多地印发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债务管理下沉态势持续
10月28日,
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印发《龙湾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指出,要严控公益事业债务(投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形成非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债务),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严禁举债发放福利、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搞各类形式主义达标活动;严控举债分红,资不抵债的、收不抵支的、无收益的、账户冻结的、非经营性债务未结清的不得分红,严禁巧立名目分红;不得以本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值得注意的是,完善村级债务管理并非个例,此前,浙江省其他地区已出台相关政策,9月12日,温州市瓯海区印发《瓯海区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9月29日,金华市印发《金华市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四川省泸州市今年8月也发布了《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发生、村级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应建立债务档案资料、健全控债长效机制、规范村级举债行为等举措,后续或有更多地区出台类似办法,强化村级债务管理,防范村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