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始终围绕服务推动“三农”事业发展这个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清晰定位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在国家外交战略中的位置,形成了全局和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合力推进的领导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农业部(现为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落实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任务。农业部有关司局和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开展落实全国农业国际合作交流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管理农业外资项目和援外农业项目,开展国外农业政策与法规研究,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国际展览与交易活动,为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介服务。开展农业贸易政策与制度研究,参与农业贸易谈判,组织参加农业国际会展等工作。为农业国际合作交流提供组团考察、翻译、会议等服务工作。
各省市农业农村厅(局、委)外事外经部门负责落实农业部部署的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任务。我国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都专门设有管理农业外事外经工作的处室或相关机构。在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农业部有关司局和部直属事业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各省地方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国际合作交流活动。随着区域间农业国际合作交流的深入推进,地方农业部门的外事工作得到逐步加强,农业外事外经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明显得到提升。
国务院部际间工作会商机制、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负责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农业部和相关农业部门积极参与农业“走出去”工作部际领导小组,落实对外农业合作部际工作机制和国务院税委会相关工作机制,发挥农业行业部门优势,推动农产品进出口宏观调控、农业南南合作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出台。积极参与农业双边工作联委会机制,通过各个领域深入交流,不断推动农业领域的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休闲农业等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国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我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负责加强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农业合作交流工作。向我国驻各国使馆派驻农业外交官,是加强我国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任务,要逐步建成一支以我国农业外交官、农业国际组织中的中国籍职员和我国农业援外专家为主体的农业国际合作交流专业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的建设,发挥好我国驻外农业外交机构的重要作用,让我国粮代处和农业外交官队伍发挥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以及农业国际组织之间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