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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西游》动画网剧涉嫌侵权 出品方青青树或成被告

艺恩数据  · 公众号  · 大数据  · 2017-08-12 13:16

正文

曾打造出国产动画口碑之作《魁拔》出品方青青树今日也惹上了官司。记者获悉,由于涉及著作权侵权,神马好玩互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国产动画《狠西游》的出品方青青树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和青草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要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继续传播《狠西游》动画;2、要求被告赔偿300万元经济损失;3、被告在腾讯视频上连续15天刊登致歉声明;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书中认为,《西游后传》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原作者为艺术家何贵清。神马好玩在2017年6月30日与何贵清先生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协议》,获得《西游后传》在动漫、游戏、衍生品三个商业领域的复制、改编、演艺和发行权,因此成为本案原告方。

神马好玩董事长郭浩向记者透露,原作者曾将《西游后传》(《西游后传》在创作过程中曾短暂使用过《神猎》的名字)授权给青青树做电影,"青青树并没做该电影,而去做了漫画项目,名字是《狠西游》,但主要角色、人物关系都是从《西游后传》里拿走的。随后青青树又擅自做了《狠西游》的动画网剧和游戏,主角造型同样是使用了《西游后传》的角色设计。"

"本次起诉仅限于《狠西游》动画网剧",郭浩表示,青青树仅得到原作者《西游后传》电影和漫画的两个授权,"未曾通知作者本人更未得到本人许可,就擅自把授权内容挪用到青青树的《狠西游》动画网剧中"。

附本案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涉及的《西游后传》角色形象美术作品(以下简称"本案作品"),由何贵清先生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经许可,原告对上述作品享有以独占许可权,在动漫、游戏等商业领域,享有复制、改编、演绎、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首先,案外人何贵清先生是《西游后传》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作者和著作权人。

何贵清先生师从设计大师吴冠英教授,是中国梦组委会执行副主任、"中国梦"主题艺术创作总监、仙山神猴吉祥物主创、中国知名艺术家。他历时数载创作了一系列名为《西游后传》的角色形象,包括孙悟空、唐僧、猪八戒、沙僧、二郎神,等等。何贵清先生对上述作品拥有"国作登字-2016-F-00337964"号《作品登记证书》。

穿现代服装的孙悟空

穿百衲衣的时尚唐僧

穿风衣的帅气猪八戒

穿风衣戴眼镜的沙僧

何贵清先生曾与被告北京青青树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许可被告北京青青树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将本案作品改编拍摄为电影。在上述合同中,被告北京青青树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认可何贵清先生是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权利。

第二,何贵清先生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许可原告在动漫、游戏等商业领域,行使本案作品的复制、改编、演绎、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原告与何贵清先生签订有《著作权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原告获得本案作品在动漫、游戏、衍生品三个商业领域的复制、改编、演绎、发行权。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二、两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

两被告未经许可授权,在创作者先后两次发律师函给被告一之后,仍多次侵犯著作权,并故意将本案美术作品复制、改编、发行为《狠西游》动画短片,并在腾讯视频网站传播,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狠西游》动画片以西游记为故事背景和主题,本案作品中的孙悟空等角色,作为西游记故事的主要人物,是《狠西游》动画片的灵魂人物。经比对,《狠西游》中的主要人物角色,均系复制何贵清先生的上述美术作品。

《狠西游》中孙悟空角色出现的画面

两被告系关联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侵权行为的分工方面,被告一北京青青树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是《狠西游》动画片的制作人,被告二北京青草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是《狠西游》动画片的出品人。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两被告通过侵权行为获利巨大,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两被告通过侵权行为获利巨大,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狠西游》系列动画在腾讯视频网站获得超过1.7亿次的播放量,在动漫中的播放量名列前茅。腾讯视频上在每集《狠西游》动画正片播出之前,均有一分钟时长的广告,共有20集,结合1.7亿次的播放量,两被告通过广告收益巨大。

综上,两被告未经授权,将本案作品复制、改编、并在网络上播出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两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综合考虑被告侵权的损害程度,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实际支出,原告诉请被告承担侵权赔偿金人民币300万元,同时原告保留基于新发现和新产生的证据进一步追加赔偿金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