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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死亡和法律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1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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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过斑马线时,面对着呼啸而过的车流,我总是感到一阵恐惧。这种“套中人”式的心理自我防御听着很可笑。但可笑后面的,是身处无序世界的可怕。

人行横道,又称斑马线,是供行人穿越马路的安全通道。这一法律所设计的安全岛,旨在行人与机动车之间设立缓冲区域,以保障行人的安全。

但是,它真的如设计般安全吗?

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行经未设红绿信号灯的斑马线,应减速慢行,等待行人通过。可是,有多少驾驶员在行经斑马线时,真的做到减速慢行呢?我没有数据支持,但根据自己的目测,这个比例不会很高。

经常看到的情景是,驾驶员们潇洒地疾驰而过,甚至不耐烦地鸣笛催人,让斑马线近乎形同虚设。

在如此的斑马线上行走,我们真的能感到安全吗?

我做法官时,曾经审理过一件关于斑马线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未按交通规则下车推行),被告驾驶小车经过人行横道(未按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将原告撞成重伤,原告颈部以下全部瘫痪。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他驾车经过人行横道减速了,时速仅为40公里。开完庭后,我做调解工作时问他,40公里的时速驾驶车辆,遇到危险时一般可以及时刹车,这种情况可能把原告撞到17米以外吗?

被告坚持认为,原告未下车推行,应负主要责任。我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因为毫无保护的行人与钢铁包围的司机,在注意义务和避险能力上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样的。斑马线就是行人的生命线,就是法律给行人预设的安全岛。

最后,我判决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因为伤情很重,所以赔偿金很高。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了。但被告的母亲依然不服判决,一直上访。我只得一遍遍地向法院领导汇报,和她解释判决的理由。即便如此,假使我再判一遍,我仍会做出同样的判决,因为有些东西是必须守护的。

之后,当我过斑马线时,我常常想起这个案件,想起那个把利益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上访人,想起在这个社会中,还有很多人不把马路上那一道道白线当一回事。

最可怕的社会,不是没有法律的社会,而是有法律但人们不愿遵守法律的社会。原始社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但也未必如现在令人恐惧。因为至少还有可以预计的自然法则,喝的牛奶都有挤出来的,不用担心里面有没有三聚氰胺。

城市的道路上安装了许多交通监控摄像头。过去,我曾听到有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在炫耀,在交警有熟人,可以消除监控拍摄的违章记录,丝毫不因违章而羞愧,相反地,违章多了却不被处罚,是一件颇为荣耀的事,而从不违章或自觉接受违章处罚却成了墨守成规和无能的表现。

那些以违章为荣的人没有明白或者忘记了法律设立的初衷,不是为了限制人们的通行,而是保护人们的安全。交通规则,正是无形的交通安全岛。

如此畸形的法律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呢?

传统的中国社会,有法律,但法律从来不是社会的主导性规则。与经罗马帝国改良过的基督教义类似,为专制政权所重新诠释的儒家思想,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社会规则。

鸦片战争的炮火,轰开的不仅是中国的门户,还有旧有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国进入了“礼崩乐坏”的秩序更迭时代。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国社会一直处于旧秩序逐步瓦解而新秩序难产的阵痛期,而中国人无可避免地在承受着母体阵痛所传来的痛苦。

于是,人们看到了许多在过去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潘金莲”们不再被游街示众甚至浸猪笼了,谁想这么做就可能犯了侮辱罪;不孝敬父母不再是重罪十条之一,犯虐待罪居然还不告不理;见了法官,也不用击鼓喊冤和跪着自称草民了。

制度解体和重构,使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可能让很多人觉得不舒服甚至痛苦,痛苦到拒绝接受这种变化,拒绝承认新秩序的正当性,希望回到过去的时代,尽管那是个正义极度稀缺的时代。

于是,道德在沦丧中重建,法律在挣扎中缓立。今天所确立的,明天就可能被否定。变化之快、之奇、之反复,令人瞠目结舌、无所适从。更可怕的,还在后面。

任何秩序,都需要强大的力量予以维系。当伦理道德不再为人们所信守,当笑贫不笑娼成为残酷的真实时,维系新秩序显然已无法再单独依靠孔先生的教导,而需要司法来守护。问题是,可以吗?

当事人在法庭外自杀而法官入狱后,有人在骂法官,你们所守护的是什么法律,守护的是不能保护善良与诚实的法律吗?那时,有多少人会为依法审判的莫法官说句公道话?甚至检察官们都急急忙忙地亮剑,似乎要与"黑心法官"们划清界限,扮演正义的守护神。

当事人冲进法院开枪向法官疯狂射击后,更多的人在骂法官,几乎成为一场渲泄式的全民狂欢盛宴。这时,又有多少人哪怕是同情地站在死去的法官的立场上说句公道话呢?

不妨做个假设,杀法官的那位先生确实蒙冤了,确实有那么一位法官断了个“葫芦案”,甚至可能如许多人所想的“吃完原告吃被告”了。那么,即使他的“复仇”的前提是正义的,至少也应指向正确的复仇对象吧,然而被杀的法官根本与他所认为的冤案毫无关系。这样的人,居然被许多网民称之为“英雄”。这种“英雄”,与用刀疯砍小学生的人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不要忘了,他们都在以他们认为正当的方式在控诉他们所痛恨的社会。

今天,英雄和小姐一样都被重新定义了。自从秋菊说了“我只是要讨个说法”后,很多人都在向法官要“说法”。可是,那些枉死在枪口下的法官和他们的亲属,向谁要“说法”呢?叫好者们在狂欢之后,是否能冷静地思考一下,这一悲剧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官之死,不会换来某些人所想要的正义,只会让本已脆弱不堪的新秩序变得更加岌岌可危,只会让他们所追求的正义在沉默中死亡。

当秩序的维护者成为了秩序更迭的牺牲品时,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往哪走?当然可以选择回去,但是真的愿意回去吗,回的去吗?回去了,就会出现“包公式”的英雄来拯救世人吗?那个如神一般,可以上斩驸马,下斩贪官,甚至大义灭亲的“包青天”,从来不曾活在现实中,只是戏剧家们的创造品,只是在正义极度稀缺的时代里极度渴求正义的人们创造出来自我安慰的“精神胜利法”。

只有当人们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时,交通规则才能发挥它本应起到的作用。只有当人们愿意去守护法律时,法律才能真正守护人们。

秩序已在建立,需要的是更多的人在后推动。前行的道路注定曲折而痛苦,但只有勇于前行,才能驱走心中的恐惧。

【图片来自网络,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作者:林立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水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