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定位准确。
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创建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实现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乡村综合发展模式。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础条件较优。
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生态环境友好。
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守护绿水青山,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政策措施有力。
各涉农区县及西咸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专门机构负责落实的田园综合体工作协调机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措施,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积极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五)投融资机制明确。
积极创新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用足用好各项金融政策。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六)带动作用显著。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运行管理顺畅。
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方式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八)不予受理的情况。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镇(街)、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