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传媒头条”
8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领域涉医药广告管理的通知。
通知表示,
各省局要组织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对本网站与医药产品宣传推介相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违规问题,要立即清理
。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视听节目,严格审核,坚决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近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停播了“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电视广告。这些违规广告的主要问题是,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是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等。为防止涉医药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出现此类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省局要组织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对本网站与医药产品宣传推介相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上述违规问题,使用虚假医药代言人误导消费者的,要立即清理。
二、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视听节目,特别是涉及医药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格审核,坚决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官网截图
网生内容规范化加紧
今年6月,保健品广告代言人、先后以多达9种不同身份示人的“神医”刘洪滨,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6月23日晚,广电总局发出通知,“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广告”;同日,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部署查处“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的公告。
7月1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郑州召开全国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进在讲话中提到,将进一步重视和加大违法违规广告的治理力度,电台、电视台严禁播出各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
7月17日晚间,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集中公布一批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天津市广播电视台、河北秦皇岛市电视台、吉林省电视台、宁夏广播电视台等10家广播电视台及1家制药企业、2家传媒公司因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分别被罚款1万元至20万元不等。
无论是网剧、网大实行备案登记,还是对网综的严管时代,网生内容亟待规范化,今年来总局的相关的通知我们已可窥见一斑。
比如,今年6月1日开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通知指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现予发布。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是在2012年协会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的精神制定发布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提升网络原创节目品质,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