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今年1月1日起,2024年国家谈判新增的65个药品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40个实施单独支付。目前,我省共有210个药品实行单独支付。
以今年1月1日新增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治疗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的“注射用罗普司亭N01”为例,患者使用250ug/瓶规格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为1475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按最低报销比例60%计算,每次可报销885元。需要提醒的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定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参保患者享受“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需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先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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