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贪被控三项罪名,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于2月17日被裁定罪成。辩方律师表示,曾荫权已72岁,考虑其身体及精神状况,若入狱会对他造成痛苦,希望判处缓刑。辩方当日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曾荫权家人、前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前财政司长曾俊华、前政务司长唐英年等,称赞其为香港有贡献,处理金融风暴尽心尽力,服务香港及社会,热爱中国。此外,辩方还呈上医疗证明,指曾荫权身体状况不好,需密切医治。
但法官在听取辩方求情后,非常直白的表示曾荫权不太可能获得缓刑,目前只是在考虑入狱天数的长短。其严厉之态度,同刚刚判七警入狱2年的法官如出一辙。彰显了法治的香港对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异常严厉的传统。
不过,眼尖的内地网友也发现了问题,因为看了这么多有关前特首的新闻,竟没搞清曾荫权到底犯了啥罪?贪污腐败了多少钱?随后内地网友明白了,曾荫权的犯罪证据中包含了让他们震惊的事实:领导人与利益攸关的商人接触得申报;领导人居然还在刷信用卡挣积分;领导人用的跑步机居然是别人用过的旧跑步机;领导人退休了,居然只能租房子住,而且一年八万的租金都是“极其奢侈” ……
天,这都多大一点事?可这件案子整整查了五年。五年穷追不舍、挖地三尺的调查与审讯对省部级干部曾萌权及其家人和朋友的折磨,无以复加。裁决已经令曾荫权一生的名誉扫地,无论法庭如何惩处他,这场审讯的经历都会缠绕他一生一世。2月17日,判决书下达后,曾荫权手拉着妻子,在儿子的搀扶下走出法院。曾荫权一言不发,沉默面对记者。上百位记者蜂拥提问、紧追不放,最后走进电梯前,曾荫权的妹妹开口对记者说了一句话:“可不可以留给我们一点尊严?”
曾荫权服务香港30多年,无甚派别,在三任特首中,他做得很好,专业勤勉,不趋炎附势,为港人争了很多……与媒体关系不错,虽然这句“可不可以留给我们一点尊严”上到几大媒体的头条,但我个人认为香港媒体与港人都会展现宽容,毕竟在香港,扮演监督角色的媒体有尊严,香港人有这样的法治环境与媒体也能有尊严地活着……就连曾荫权,因这些罪入狱?——既没贪污公款,没收上百上千万贿赂,也没受贿房产,还没因私利损害大众,更没用省部级身份包二奶,为家人牟利……凭这些罪名,恐怕也算不上尊严扫地吧?
但是,“可不可以留给我们一点尊严?”我怎么越听越感到别扭?这话倒像是针对我们说的,针对不了解香港法治体系的内地网友说的;又像是我们在一步步透过案件了解香港是如何通过制度与媒体有效监督领导与公权力时,我们自己惭愧的内心独白,更像是我们这些处处被监督的“媒体人”的呼吁与中国梦:
可不可以留给我们一点尊严?!
杨恒均 201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