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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学的标识性概念”专题 |【翟学伟】何谓“名分”?——一项基于“关系性”的本土研究

社会CJS  · 公众号  ·  · 2024-12-18 17:00

正文

“中国社会学的标识性概念”专题


何谓“名分”?——一项基于“关系性”的本土研究


(照片为作者的会议照)

翟学伟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原文刊于《社会》2024年第6期


摘 要 本土概念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常被现有的学科概念所置换,使得概念本义及其研究框架难以彰显。 名分就是这样一个被等级、角色、身份及其行为规范所取代的概念,以至于学界对名分的解释仅停留于表面。 通过比较这些概念及其范畴组合,本文发现,名分之义需要在自己的概念组合中得到理解,由此推演出其社会运行的真实含义。 本文认为,名分是礼制和礼仪的操作化,其意义是在真实的纵向关系运作中确立匹配性的尊卑,以维持日常秩序。 本文检视从西方移植而来的角色或身份,发现共性都是建立于“自我同一性”之上,而名分运行需要在政治与社会观念和现实中建立一个“场域同一性”。 后者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礼”在认知上的整体性运行,其内在的关系线索是由“天地君亲师”提供的。 如果一个人能在认知上形成这个场域中的关系全景图,他就能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行动路线和行为方式,同时也构成了纵向关系运行本身所期待的秩序、稳定与和谐。


“名分”是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话语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现在已极少使用。这足以表明现代政治、社会体制,甚至是日常生活,已经与古代相去甚远,也可以据此认定这个概念看似具有历史性而无现代性。目前关注这一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历史学的一些分支学科,如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法律史、中国文化史、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中国逻辑思想史等。而就此概念的复杂性而言,远在先秦时期的儒家、法家、名家、道家等就有各自的表述。中国的社会学不关注名分,主要是因为该学科更偏重现代性,抑或其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概念体系基本上是由西方社会学提供的,被忽视似乎也是必然的。综上所述,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是,社会学的本土研究要不要挖掘中国历史上的这一概念,以及这样的概念能否揭示现代中国人常规互动中的深层结构。

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名分,并不是要对中国思想各流派做重新梳理和考释,甚或化解史学界的争议,虽然这些在本文的研究中不可避免,但社会学更想解决的问题是这个概念能否呈现中国社会运行基本且稳定的框架。 当然,要想让一个已经过时的概念来反映中国社会运行的特点,首先就要假定,迄今为止,仍有一些中国传统观念与行为模式在影响今日的中国。 所以,不只是名分,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孝道、中庸、缘分、人情、面子等方面。 如果忽略它们,或者一味强调社会变迁,就很难触及中国社会的底层逻辑。 虽然说中国社会的确已经并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些改变并不意味着文化传统的断裂。 只有对这类概念做细致的研究,我们才能意识到,任何一种社会变迁本身其实是受制于这些概念构型的牵制或羁绊的,甚至会出现某种程度上的路径依赖。

目前关于“名分”的解释,往往会被“等级”“规范”“身份”及“角色”等概念所替代,这本身也在证明社会学介入的合法性。可是,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当一个本土概念被一些现代概念轻易替换时,我们同时会失去什么。虽然大多数学者都承认不同社会的运行方式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在概念置换后不见了。当然,国内学者对本土概念做这样的处理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因为中国传统的学术概念自身缺乏定义,更有甚者,其思想性、社会性、情境性与行动性倾向性往往会融为一体。当一个概念同时涵盖了思想、制度与行动时,似乎也意味着思想、制度乃至行动之间是趋于统一的,抑或研究者根据人的行动即可直接认定其制度或思想也必然如此。显然,这类研究所犯的最大错误是,研究者相信自己在论述思想或制度的同时,已经在描述与解释社会运行或社会现实了,其背后的假定是,古代圣贤怎么说,制度怎么定,民众也会跟着怎么做,殊不知,从思想到行动之间存在多个环节,行动者也会在操作化或实践中做出某种策略上的改变。正如维特根斯坦( 2016:18 )所比喻的,一个人知晓棋盘和棋子的规则,并不表明这个人就会下棋:懂得游戏规则和会玩游戏并不是一回事。


身份与角色的区分


在历史学学科领域各式各样有关名分的研究中,除了梳理古代名人的各种言论以及产生的争论外,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把名分看作社会等级或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并最终归结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身份( 陈继红,2010 )或身份角色( 安乐哲,2017:116 )、角色身份( 储昭华,2005:138、203-204 )、角色及其规范的混合,乃至于由此引申出的更为笼统的“区分”和“分辨”之义,如“界线”( 李巍,2019 )等,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要以一个现有的可确认的学术概念体系来界定其义。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能使我们从中获得任何有关名分的启发,也即,当名分被等级、身份、角色和规范等概念替代时,我们并没有对中国传统政治或社会现象获得多少认识,更谈不上深入了解。更加需要反思的是,当我们拿着诸如身份、角色或地位等概念去解释中国政治和社会现象时,也不能说就是在研究名分。仅满足于在名分与身份、角色或地位之间做徘徊性研究,几乎是无效的,只有深入剖析这些概念背后的社会、文化设计及其系统,我们才有可能懂得名分,并从中看到中国传统政治与社会运行的基本框架。因此,为了搞清楚名分之义,我们先从现有的一些概念入手来认识置换概念所带来的误区问题。

通常,身份( identity )是一个人在参与和他人共在的由历史和文化塑造的世界中形成的个体自我( 伯基特,2023:6 ),因此,它往往与一些社会性词汇一起使用,比如政治身份、文化身份( 文化认同 )、民族身份、团体身份、性别身份等。而角色( role )一般不这么用( 如果这么用,含义也是功能意义上的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 ),比如,同一层次上的角色用法往往表明,当一个人参与某种交往时,诸如政治事务、文化交流、族群生活、组织沟通或者社会关系等,他会扮演其中的某种角色。这看起来好像不难区分,但复杂性在于,当两者共享一些更为基本的含义时,社会学内部也有含混之处。当米德( George Herbert Mead )把身份与角色的发生归结到一个人的“自我概念”时,身份与角色便有了共同的源头。米德( 1992:134 )认为,自我中的“Me”如果拥有了生活经验,就可以构成所要扮演的一个角色,比如,在课堂上,师生关系能否互换呢?答案是,只要彼此都有教学经验,他们的角色就可以互换,即学生可以扮演老师来讲课,老师也可以扮演学生来听课,但身份是不能互换的,这就引起了自我与两者之间的复杂联系。蒂利( Charles Tilly )( 2021:10 )认为身份是有关系性的,但问题是,角色也是在关系性中确立的。于是,当米德的“符号互动论”在以自我确定“身份”的同时,是否也通过自我确定“角色”呢?答案似乎并不统一。卡斯特( Manuel Castells )( 2003:3 )在小结吉登斯( Anthony Giddens )的《现代性与自我认同》时认为,“角色是由社会的组织与制度所架构的规范来界定,而它们影响人们行为的程度取决于个人与这些制度及组织的协调与安排。认同则是行动者意义的来源,也是由行动者经由个别化的过程而建构的”,这一区分的重点偏向于认定身份的内在性与角色的外在性。但在很多时候,身份与角色其实都是共享一些个人的内外特征的,比如,母亲和孩子、老师和学生、医生和病人、法官和罪犯等,凡是可以确定为身份的,也都可以确定为角色。那么,它们是从什么角度区分是身份还是角色的呢?显然,仅凭“自我”“关系”或者“互动”来辨析身份与角色的异同会有一定的难度。


笔者认为,相对于角色,身份要表达的个人特征或社会特征应该更持久或稳定,且不受情境的影响,性别、年龄、资历、职业、收入等均属此类。一旦人与人发生了现实交往,那么彼此首先需要确定的并不是对方身上的这些因素,而是情境化的扮演。可见,一个人在任何时候知道自己是谁和一个人出于情境需要知道自己可以扮演谁是不同的含义。一个人在身份上会靠“某种始终保持同一的东西”( 伯基特,2023:62 ),在角色上则可以根据互动需要做出改变。毫无疑问,在社会学的视野中,身份需要在个体与他人的关系中建立“自我反身性”和“延续性”( 吉登斯,2018:30、48、51 )。从这一区分来看,将身份置于关系性中,应该是抽象或结构意义上的关系,即表明一个人在社会分层或社会职业中占据一个持久而稳定的位置;将角色置于关系性,则是一个情境中的表演性的关系。由此,我们可以说,工人、学生、律师等是一种身份,但这种身份都不涉及他们的互动情况,只表示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职业类别及其属性。如果将这些身份放到一个特定的情境中去看,它们各自扮演的角色其实并不相同。有了这样的区分,我们会发现,有些情境中的角色是无法上升到身份层面的,比如,观众、听众、发言人、逃犯、肇事者、围观者等,或者说,即使我们可以在一个情境中确定一些人的角色,却仍然不能确定他们的身份。反之,有些身份在具体情境中会扮演什么角色也不一定,比如,汉人、党员、公务员、当地居民等。由此看来,身份和角色既有不同的一面,也有重叠的一面。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理解“身份”一词在英文中表示“认同”的意思,是因为它始终在微观和宏观层面回答“自我同一性”问题——“我是谁”或“我和谁是同类”。而在特定情境或互动的扮演中,“自我”又起着经验和扮演角色的作用,进而可以实现个体不是以真实的自我而只是以“面具”的形式面对对方。在此,我们对于概念的辨析会在方法论层面意识到,某个概念意涵的确立,往往会构成一个与之相关的范畴组合,也就是说,一个概念往往会在相关概念组合中获得理解。有时两个概念难以区分,是因为它们在相关范畴组合之间出现了重叠。比如,对于“身份”的理解,就涉及自我、性别、认同、位置、关系、地位、职业、群体、族群、资格、分类、社会结构等;对于“角色”的理解,则涉及自我、性别、面具、情境、互动、地位、期待、规范、群体、表演、行为方式、社会结构等。如果我们总是从概念重叠部分去认识,就很难对它们进行区分,但如果从不重叠上去分辨,它们的差异性就会显而易见。

另外,还有一个区分身份与角色的概念,就是“关系性”本身。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生活中那些用来表示“关系性”的概念大都指的是角色,而非身份,比如,朋友、同学、同事、亲属等,它们都可以在角色中获得理解,却无法从中确定这些人的身份,而唯有在某种关系中先确定了某人的身份,才可以推论出其他相关者的身份,比如,我是老师,他是我的同事,那么这个同事的身份应该也是老师。


名分的发生


笔者并不是想通过以上对于身份与角色的分辨来回答“名分”究竟是更接近身份之义还是角色之义,而只是为了给下面的名分研究找到一个参照系,以便在比较中找到名分的相关概念组合在哪里。相关概念组合也叫“概念簇”( 罗思文、安乐哲,2020:59 ),如果说身份与角色的概念组合可以区分彼此的含义,那么,获取名分的概念组合并且与身份、角色相比较,则显得尤为重要。

谈到名分概念的生成及其相关概念,自然会涉及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的其他重要概念。如果单纯问及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答案也许并不相同,但从名分概念进行追溯,一个趋于认可的概念应该是“礼”,因为它奠定了中国古代政治、社会、文化的基本框架、制度、规范和走向。“礼”本有通天人之际的含义,比如,《左传》上有“礼以顺天,天之道也”( 《左传·文公十五年》 ),《礼记·乐记》说“礼者,天地之序也”,故“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这是礼自身的合法性所在( 俞荣根、徐燕斌,2007 )。至于其基本含义,可以借助《礼记·曲礼》上的一段话作最简要的理解: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这个“定”“决”“别”“明”的主体首先是统治者,其次也可以推广为一切主政和主事者,直至普通的百姓家长。这就是《礼记·礼运》所说的“礼者,君之大柄也”。孔子也说:“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 《礼记·哀公问》 )司马光则说:“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 《资治通鉴·周纪一》 ),那么礼究竟高明在哪里?《礼记·哀公问》引用了孔子的一段话:


孔子曰:“丘闻之,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君子以此之为尊敬然。然后以其所能教百姓,不废其会节。有成事,然后治其雕镂、文章、黼黻以嗣。其顺之,然后言其丧算,备其鼎俎,设其豕腊,修其宗庙,岁时以敬祭祀,以序宗族。即安其居,节丑其衣服,卑其宫室,车不雕几,器不刻镂,食不贰味,以与民同利。昔之君子之行礼者如此。”


可见,“礼”其实是一套君王或普通人用来区分与规范人与动物、鬼神、祖先、他人的位置关系,并从中可以评判各种是非曲直的治理体系。从这点来看,“礼”的运用可以将人世间的所有观念及其行为方式进行全方位的规制。

但必须要注意的是,无论这些规范是制度还是仪式的( 吴飞,2023 ),它们更多只具有文本意义,也就是对君王或普通人讲循礼之理,但无力主宰行动主体本身真的如何行事。简言之,礼只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规范应该如此,却不能规定两个人在实际生活中如何交往。埃利亚斯( Norbert Elias )敏锐地指出,在日常用语中,我们使用“民族”“国家”甚至是“社会”或“个体”这样的词汇,就好像这些是能自己行动或思考的实在体,但这些词汇其实掩盖了个体之间永远是相互联系的事实( 努瓦利耶,2009:20 )。礼制如何可以从文本变成行动,取决于行动者在现实世界中对事物的命名及其运用,此之谓:“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此礼之大经也。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 《资治通鉴·周纪一》 )《说文解字》说:“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可见,事物需要命名,命名后需要称呼,这在人与人的交流中尤为重要。比如,人无名,便不能区分,也无法指认。如果这一点显而易见,那么与重名重姓相比,一个人的名字越独特,自我意识就越明显。更有甚者,如果一个人的名字因故发生了改变,那么自我意识要么会发生调整,要么会崩塌( 奥雷特,2016:序、153-154 )。可见,命名与自我意识成长密不可分。但中国古人取名几乎都忽略了自我的部分,而把重心落在宗法世系上,比如,所谓的“姓氏”两字本在于别族系,明贵贱。春秋战国时期的姓氏合并均体现了父系族的延续。而自汉至唐,中国人的姓名逐渐演化为三个组成部分:父系族姓( 在族之间体现贵贱 )、行辈用字( 在族内体现尊卑 )和自己的名字( 含有命理要求、性别用字或父母的期待等 )。人名做这样的组合,其含义在于,给定一个人名称,就等于在很大程度上给定了他在族中的位置、身份与相应的行动方式和路线。所以,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的姓名时,就意味着他已经能够自觉地获悉他在族人内外和上下左右中的关系定位,并以此来审视自己的言谈举止。同时,这也意味着,当他在自报家门时,瞬间就可以让互动对方分辨出他属于哪一族系、族中哪一辈分,以及辈中哪一个人。名分之名虽然不是个人姓名,但个人姓名中所启动的排序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构成了名分的基础。


礼制对人名的规范当然不在于宗法制中的个人取名,更为严苛的是在交往体系中如何“自称”与“他称”。更为复杂的称谓还包括“谦称”、“尊称”、“官称”、“地望称”( 出生地、族望或为官之地 )、讳称、谥号等,所以,陶希圣( 1998:109 )说,“一切礼仪皆以宗法为权衡”,瞿同祖( 2003:353 )也说,“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支柱”。在这里,我们不妨说,儒家强调的名分根源于宗法和服制所设计的关系结构及其称谓,然后扩展到朝野、社会乃至江湖,成为整个社会礼制运行的模板。有了这样的模板,每个人都能够掌握其中各种关系的推演方法,并学会什么是正宗、主次、亲疏、等差、远近与序列及其表达。当每一个成员都能自如运用这个系统时,礼制才有可能从文本变成行动。当然,孔子看到的问题并不在于该系统的称谓,而在于内在价值。当他感慨“觚不觚,觚哉!觚哉!”( 《论语·雍也》 )时,就是在表明这套体系已经失去了运行的内含。假如名称已经不能反映背后的人事内含,那么礼制也就变成了一个空壳,人们所追求的就不过是虚礼而已,在这个意义上,礼教在很大程度上也叫“名教”,正如蔡尚思( 1991 )所说,儒家的“仁”是最具宗法性和名分性之“仁”。只不过,仁也罢,礼也罢,含义都是知识者该思考的问题。孔子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论语·泰伯》 ),《中庸》也言,“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 《中庸·第十二章》 ),这似乎表明,礼之重要不一定要去深明其理,却一定要让一些明文规定“体化”( incorporated )。如果一个人只是坐而论道,那么再完备的礼也是失效的;反之,如果一个人做而未知,那么礼也是生效的。既然礼是身体力行的,那么它落在每一个人身上都会带有个人的特点( 余英时,1989 ),甚至产生创造性( 郝大维、安乐哲,1999:36 )。这一点也正如《礼记·礼器》所说:


君子之于礼也,有直而行也,有曲而杀也,有经而等也,有顺而讨也,有摭而播也,有推而进也,有放而文也,有放而不致也,有顺而摭也。


概言之,礼的运行不是齐平的,而是要求在复杂多变的情境中灵活应付。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论语·泰伯》 ),要做到这点,关键在于实际表现中个人的“分寸拿捏”,也即所谓的“度”。结果,一个人学礼的道理部分在于知书达理,操练部分却在耳濡目染、耳提面命和察言观色中习得。所以,把礼制、礼仪与名分进行比较后可知:礼制表达的是精神、制度、条文与规矩;礼仪有掌握交际和周旋之义( 吴飞,2023 );名分是具体到一个人如何做到安分守己,尽其本分以及说话办事讲究分寸的层面上。它们的关系很像语法、修辞与说话:如果一个人说话流畅动听,必定是因为有正确的语法修辞,但未必为说者自知,反之,虽然一个人通晓语法修辞规则,但未必能说会道。事实表明,能言善辩的人很多,通晓语法的人极少。同理,明事理的人少,而实际守礼的人多,这一点足以说明本文接下来要讨论的名分不是去讨论“名”如何保持与“实”的关系,而是要讨论即便分离,名分也能独自运转。《商君书·定分》有所谓 “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吕氏春秋·似顺论》也说,“凡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妇。君臣父子夫妇六者当位,则下不逾节而上不苟为矣,少不悍辟而长不简慢矣”。这几处不再谈“礼”,都只是想表明,唯有在“名分”运行中才能看到实效,也可以说,名分与礼的关系在理想上应视为礼为名分运作的总和,而在现实中,一种未必合乎于礼的名分运行才体现了中国人真正的生活准则。


名分抑或名实的问题


古人谈到“名”时,不同思想流派有不同的论述。对于孔子究竟有没有说到过名分的问题,在学术界仍然存在很大争论( 苟东锋,2016:26 )。这些争论主要集中于《论语·子路》中的一段“正名”思想。一种意见认为,此处的“名”就是名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它指的是名实关系。在这里,我们先重回原典再次进行解读:子路请教孔子,如果卫国国君等他去治理国家,他打算先做什么?在这里,子路的潜台词是问孔子在治国理政方面从何处入手或他的先行步骤是什么。孔子给出的答案却不是打算先做什么,而是说,“必先正名乎!”子路听后觉得一头雾水,问:有必要这样吗?您这个回答是不是离题远了点。这名怎么正呢?( “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孔子责备了子路的粗鲁( 因为子路这样问话本身也存在名正言顺的问题 ),然后答道:


名不正,则言不顺; 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论语·子路》

学界对于这里的争议除了辨其真伪外,主要是想弄清楚孔子所说的“名”是什么意思( 曹峰,2009;苟东锋,2017 )。如果“名”指的是名分,就表示孔子关心他从政时要遵循的君臣关系之道;如果“名”指的是名与实,则表明孔子认为一个人的言辞与行动或办事之间要一致,只有言与行互为“可信”,才能把事情办好。

笔者认为,这一争论的前提在于有研究偏重中国古人对于“名”与“物”的关系理解,有研究则偏重对一个人的相应名位与秩序的理解,这便涉及了古字“名”的本义。“名”自发生之时起应该就身具二义:一是作为标识( 符号 )之义,也叫命名;二是指向事物的属性。前者容易发生的混乱是张冠李戴,后者容易发生的混乱是名不副实。当然,由于表达语境的不同,这两种含义的现实用法也会有所偏向,比如,一个人叫路人甲就偏向命名,我们喊路人甲时,路人乙就不会答应。但如果此时把甲和乙放在一起,那么二者就有互相比较的意思,并会出现先后顺序,比如,甲的另一个含义是比乙优先,或甲比乙优秀,抑或甲排在乙的前面等。如果我们把这些例子中的甲和乙换成中国人的家庭称谓,比如“哥哥”和“弟弟”,那么与西方人的称呼其名或者“brother”一词的含义相比,就有了“称谓”和“排序”的双重含义。可见,在礼制社会,世间万物不仅需要有名,还得要有序,这是礼所能成立的基础,因为祭祀活动除了奉献祭品,客观上也要展示仪式中的等级秩序,而祭拜者与祭品也必须保持一致。换句话说,中国古人祭祀时用的祭器既要以不同之“名”来反映不同用途,也要按照大小、造型、纹饰、数量、质量、重量等来表明使用者的身份级别。所以《左传·成公二年》有一个类似于上述孔子的推论:


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


这表明,礼制文化始终强调的是词与物的统一性,从而使得人们通过一个含有颜色、大小和纹饰的物品便可以推定一个人的身份、等级或官职。反之,如果知道一个人的等级或官职,也就可以知道他配用什么规格、颜色、纹饰和质量的物品。因此,孔子这段对正名的议论也反映出正名本身兼具二义,但也有语境上的变化。一开始,子路的提问完全没有意识到“正名”的问题,只是想确认他的老师从政时先做什么事情,但孔子的回答不讨论从政时要做什么,而是告诫他做任何事都要确定与地位、权责相匹配的职位名称,如果这一点不能确立,那么后面的事就做不成。由此可知,孔子是先从名分开始,然后再转到名实的讨论上去的,即表明,在社会上,尤其是政坛上,做任何事情都要先有一个职位名称,如果这一点都不能确定,或者对不上,那么后面的事情不是做不了或做不到,就是会犯官场大忌或大错。这方面的生活事例就是我们常见的一种场景,比如,一个人即将高升,众人向他表示祝贺,他却说任命还没下来,尚不清楚分管什么工作,担心能不能做好云云。在这里,众人要祝贺的是他的升职,而升职者回应的是他的分管工作,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此人答非所问。究竟这里的“升职”的含义是指高升本身,还是指分管什么工作,我们只能在上下文中领会。因此,我们就可以理解,孔子要正的名,首先是一个人要做什么事都得“事出有名”,也就是说,一个人要想行使某种权力,就必须获得相应的职位,从而实现职责统一。孔子对于这一点给出的顺序是:名、言、事、礼乐、刑罚,直至无错手足,反之,如果名不正,往往就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孔子最后这句:“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其实是又回到了名分上,意思是说,如果君子的名分有了,他就一定可以说话办事了。君子的话是不会乱讲的,做事也不会胡来的。这一点也印证了孔子所说的君子( 这个名分决定了他会 )言必信,行必果( 《论语·子路》 )。


可见,“名”的操作化正是在“礼”的框架下所维持的名与位、位与言、言与行、行与事、事与果之间的统一,尤其是关系性本身的名副其实。正如有研究所指出的那样:


在孔子那里,名称,特别是与社会生活相关的名称不仅仅具有一种认识论的功能,即它们不仅描述或指称某种实在的外在事物,而且更有一种次序建构和行为规范的功能。这也就是说,这些名称在内部有着某种要求超出自身去行动、去实现自身的冲动和力量。例如,像“父亲”“儿子”“君主”“臣子”这些名称不仅仅描述或报告一些纯粹的生物学、政治学或者社会学的事实,而且更在说话人宣示这些名称的同时,伴随着某种履行和实现这些名称所拥有的社会、政治内涵或道德本分的诉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文里很多名称不仅仅是一种指称、一种称谓,而且更是一种名分。与这些名分相连的,不再是一些孤立的人和事,而是在这些人和事背后,使这些人和事的建构成为可能和使之浮现出来的错综复杂的社会、文化、生活关系的网络、背景和形式。正是这些背后起作用的社会、文化、生活关系的网络、背景和形式使得一个名称同时成为名分,拥有道德本分的诉求力量。 王庆节,2004:295


这是说,一种由“礼”所设计的社会良性运行方案只有安放到一个主体行动者身上,才能有所作为。由此再看晋代鲁胜在《墨辩注序》中的一段话,我们就会感到那么似曾相识:


名者,所以别异同,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也。


显然,一个原本“礼”要实现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却是由“名分”来完成的。它可以化作孔子的另一句话:“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论语·泰伯》 )。此处的“位”有二义:一是位子,二是此位上必做的事情。这一点也如同上述的“身份”或“角色”概念一样,前者一出现就兼具“地位”和“认同”二义,后者一出现就兼具“扮演”与“被期待”二义,而不可说只留一义,不要二义。

以上讨论看起来更多地是只说了一个“名”,那么为何“名”的后面多了一个“分”字?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当时的社会已进入荀子所描绘的“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 《荀子·正名》 )的时代。既然孔子那时就发出了“觚不觚”之叹,并在齐景公问政时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论语·颜渊》 ),可见,到了这个时候,“分”是要被强调的,以至于荀子一方面继续论述“正名”的观点,另一方面也开始强调“分”的重要性了。诸如: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 《荀子·荣辱》


所以,正名本来有辩差异的意思,但在这样的差异越来越不明显( 如张冠李戴、冒名顶替、鱼目混珠、假借、伪装、僭越等 )的时候,或者说,当这样的社会成了孔子所说的“礼失则昏,名失则愆”( 《史记·孔子世家》 )时, “正名”两字就已经承担不了“区分”之义,而需要直截了当地论述“分”的含义了。所以,也就有了后人评价的孔子作《春秋》的价值所在,比如:《庄子·天下》说,“《春秋》以道名分”;欧阳修认为,“孔子何为而修《春秋》?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责实,别是非,明善恶,此《春秋》之所以作也”;元儒程端学也说,“孔子何为修《春秋》?明礼义,正名分,辨王伯,定夷夏,防微慎始,断疑诛意,其书皆天下国家之事,其要使人克己复礼而已”( 李巍,2019 )。


名分概念组合的

相关比较


讨论至此,身份、角色与名分的各自概念簇都出现了,我们可以列表给予说明。当然,表1列举的并不是各个概念组合的全部,而只是上文已经出现的概念,更为复杂的问题下文将继续讨论。



表1这些由身份、角色与名分所关联的概念组合说明,中国政治与社会中的“名分”几乎囊括了身份和角色两个概念组的全部内涵,这也是不少学者在研究名分时,时而身份时而角色,或干脆身份角色混用的原因。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当我们研究名分时,不应该关注是偏向身份还是角色,或者证明两者兼而有之,而是应该通过比较,找到名分究竟缺少什么,或者多出什么。根据表1所示,名分缺少的是身份和角色所拥有的自我部分,没有自我,自然也就没有“自我同一性”。所以,为了能研究名分含义多出来的部分,首先就要思考它不具备的部分。

无论是西方哲学、伦理学,还是社会学中的微观理论,对于自我的认识都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比如,《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有关“自我概念”( self-concept )的词条是这样解释的:


同一性( identity )的概念主要注意把自我构成为客体的意义,赋予自我概念以结构和内容,并把自我维系于各种社会系统之中。“同一性”在各种社会科学中有其自己有趣而复杂的历史。一般而论,它涉及一个人是谁或有什么样的社会身分,涉及被自我和他人所归属的各种意义。在社会学中,同一性即指个体所内化并参与其中的那个群体成员的结构特点,如各种社会角色、各种成员身分和各种范畴,又指个体显示的各种性格特征,别人根据一个行为者在特定社会背景中的行为举止将这些性格特征归属于该行为者。我们可以把自我概念的结构视为一个人的各种同一性的各层组织。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其所处的社会和文化系统。 亚当·库伯、西卡·库伯,1989:683


这里由同一性( 即身份 )所要“反映一个人所处的社会和文化系统”一句对于中国社会和文化系统而言是陌生的,因为从礼的角度建构的社会和文化系统似乎不是从自我出发的。我们在翻译“identity”时所表现出的在身份、认同与同一性之间的来回定夺或斟酌,以及我们干脆将其翻译成“身份认同”,都表明了一种由自我所展开的世界是我们不熟悉的世界。比如,我们并不明白为什么“符号互动论”要从“自我”开始推演,尤其还要分出“主我”和“宾我”。即使我们可以从中领略到从自我到角色之间的推论颇为合理,但中国社会运行出的那些角色并不需要从自我开始。正是出于这一点考虑,罗思文和安乐哲经过对两边哲学现象的比较,才敢直接将儒家思想确定为“儒家角色伦理学”。如果说,但凡提及角色就得有其背后的自我问题,那么儒家角色伦理背后有没有自我问题呢?至少他们两个都不这么认为。比如,罗思文、安乐哲( 2020:117 )认为:


(1)对早期儒学最好的描述是“角色伦理”;(2)这种“角色伦理”在东西方的哲学中是独树一帜的;(3)它首先体现了人是由其所处的角色构成的“关系人”,而不是作为个体的“自我”;(4)它体现了一种以家庭感情的切入点,在这个世界上发展出具有完善的道德能力和宗教情感的道德生活的特定视野。


所以,他们得出的结论是,这里的角色不是扮演的,而在其本身( 罗思文、安乐哲,2020:55 )。也就是说,在早期儒家对于人的讨论中,角色并不是由自我确定的,而是在关系中确定的。显然,罗思文和安乐哲认为,西方社会学的角色扮演虽然也有关系的倾向,但这样的关系不构成“关系人”,进而一个分析儒家角色伦理学的框架也就形成为:


在这个框架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将是一个独特的人,但不是上面所描述的个人( 指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笔者注 )。我们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不是自主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被我们对他人所负的责任所限制,我们和哲学人互相定义对方。也许对今天多样化的社会来说最重要的是,以家庭为导向的伦理可以促进文化多元化,即使不是普遍主义。 罗思文、安乐哲,2020:107


显然,罗思文和安乐哲认为,儒家角色伦理学的提出一方面是对西方个人主义分析框架的修正,另一方面也是对早期儒家思想研究的一次理论性概括,在比较的同时还伴有某种程度的溢美之词,其核心要点都是儒家讨论人的角度,都是以关系为前提。笔者在这里并不想止步于此,而是还要做进一步追问:如果中国人的角色伦理学像罗思文和安哲文那样给予充分肯定,为何近代以来有那么多中国学者要对此大加痛斥,并想热烈拥抱西方的个性解放或者自由平等?并且,为了实现这一向往,还要从打破传统婚姻和家庭开始呢?

这表明,对于一种关系性的理解,其实有内外视角之分,也有是否有切身感受之分,其间透露出的重要性在于,中西文化的差异不能只满足于从儒家角色伦理来讨论中国人的关系性。与个人主义中的抽象化自我相比,关系性的确有其积极的一面,但这依然是理论上的一种推论或想象。更加真切的现实是,当处于关系性中的人用名分方式交往时,它会将人的社会生活引向何方?罗思文和安乐哲( 2020:171 )其实也注意到泰勒( Charles Margrave Taylor )在讨论西方思想中的“自我”形成时同样提及了关系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泰勒基本同意米德的观点,并进一步强调了人的自我形成来自于他与他人所建立的“对话网络”(这有别于以角色建立的人际网络),其意义可比喻为婴儿的学步车,一旦婴儿学会走路便不再依赖,最终成为一个可以独立行走的人( 泰勒,2012:52-53 )。可见,“关系性”并不排斥个人主义,这一点几乎成为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共识( 伯基特,2023:293-335 )。但要真实地看待关系性如何运行,还得回到历史现场。也正因如此,泰勒看到了一个比“概念簇”更大的“框架”。他在批评自然主义否定这一框架时指出:


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主义关于在根本没有框架的情况下我们也能够生活的假定,就是大错特错的了。这种假定基于极为不同的图景,即这样的人类特质,人们在那儿可以不接受任何性质差别而回答“是谁?”的问题,只是建立在欲望和厌恶、喜欢和不喜欢的基础上。根据这个图景,框架是我们发明的事物,而不是无可逃脱地前在于我们的、独立于我们的回答与无力回答的那些问题的答案。无论如何,把框架看成是方向感,是依靠后一种意义构成它们的。一个人在空间中为自己定向,这空间的存在独立于这个人发现自己方位的成功或失败,而且是这空间使发现这些方位的任务成为不能逃避。在这个图景之内,凭空发明性质差别的说法是讲不通的。因为一个人只有采纳这类差别,他在其所有这些问自己基本的方向感中才是讲得通的。 泰勒,2012:43-44

显然,正是因为有一种框架,人才会显现出其生活意义,也据此判断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而不重要的部分在另一个框架中又会至关重要。于是,无论是罗思文、安乐哲,还是泰勒,他们通过对西方文明的梳理,都认为权利、责任、尊重、荣誉、善及其更为现实的个人、契约、团体等都是最为重要的,而在中国传统中,或许善、孝、仁、忠、义、信以及更为现实的名分、人情和面子等才是最为重要的。泰勒认为,框架是有方向感的,西方的这种框架所带来的方向感是“向善”的。而出于同等的比较,我们虽然发现儒家也有种种向善的言论,但儒家更向往的应该是“向和”。虽然“善”可以成为人类共有的价值观,但不同框架中的向善道路也会有所不同。至少在中国,即使是最有效的“善”,也应该是“和善”,即从人性之善达到社会之“和”。当然,要想实现社会之“和”,又离不开“礼”的功效。


场域同一性

与权力关系的对应性


礼所具有的框架性和方向感在于,当我们把名分置入关系性进行考察时,首先得到的基本含义是,名分指的是一种纵向关系以及由此可以推衍的社会秩序框架,而不是从自我概念中产生身份或角色。这里的关键差别是,在西方人的意识中,无论是身份还是角色,背后都需要一个自我,以维持自我同一性( 身份或认同 )。自我当然也可以临时进入一种情境,扮演某种角色。所以,一个人一旦有了自我同一性,那么,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面对何种人,或是变换了何种身份或角色,他要维持的依然是他的自我。可中国人长久以来奉行的一句话叫“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为何一个人进入江湖,就不能自控了呢?在这里,我们先把“江湖”置换为为大家所熟知的社会学的“场域”概念。在这个概念的创立者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 )( 1998:17、133-134 )那里,场域指的是“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也是“各个相对自主的‘游戏’领域的聚合,这种聚合不可能被压制在一种普遍的社会总体逻辑下”,“每个场域都规定了各自特有的价值观,拥有各自特有的调控原则”。但从运行方式来看,礼所建构的场域的特点使得每一个人都能从认知上将“家国天下”连成一片,此之谓“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 《礼记·礼运》 )。有西方学者在比较中国与西方时直观地意识到:


中国……所有的决策都在一个指挥系统中上传下达,从个人,到村庄,到镇,到县,再到省,最后到中央行政机构。没有制衡体系,没有独立的指挥系统,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简单的权力体系,将这个庞大的帝国维系在一起。然而,我所在的欧洲的权力系统是一个由王室、教会、贵族、乡绅、商人、农场主和自耕农等人群构成的制衡体系,我发现像中国这样如此单一的权力体系对我来说是难以想象的。 麦克法兰,2022:55-56


显然,名分运行需要这种被统一化了的权力网络,尽管在真实社会未必一定如此,但它主要的效用在于人们会在认知上建立一种一元化的尊卑比较图式。以这种认知图式返回现实社会,这一场域也就更聚焦于直接关系而非间接关系了( 努瓦利耶,2009:12 )。位于这种场域的个人更在乎的不是一个稳定的“自我”,而是要在这个权力网络中找到自己的准确位置。当然,由礼所建立的权力关系本身此时也不会直接显现,因为它已经被仪式、装束、举止、音乐、建筑布局,尤其是交际辞令等文饰过了。“礼”在格局上所具有的“一体性”同时具有“整体性”和“践行”之义,即礼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周礼》是立治之本,统之心体,以齐正于物,故为体。贺玚云:‘其体有二,一是物体,言万物贵贱、髙下、小大、文质,各有其体。二曰礼体,言圣人制法,体此万物,使髙下、贵贱各得其宜也’”( 转引自吴飞,2020 )。这种统一性使得中国人可以把原本属于家庭内部的“孝悌”行为放大到“治国平天下”的层面去讨论,使得原本并非连贯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被整合到一种连贯的行为方式中去。唐太子的宾客崔沔曾云:


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礼教之设,本于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之义,理归本宗。所以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亡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前圣所志,后贤所传,其来久矣。 《旧唐书·列传》卷138

在这里,对应前面所说的“自我同一性”,笔者把后者称为“场域同一性”( field-identity )。必须要指出的是,场域同一性并不否认个体会以不同角色或身份在各自情境中行动,但认定这些分化了的场景均可归于一个更高层次的总体性框架。比如,教授与官员本来各有各的身份或角色,也各有各的生活和工作场域,即使他们在现实中相遇、相识,也只是情境中的角色互动。可场域同一性把原本一种可以在社会结构中理解的身份或社会互动中理解的角色,纳入一个整体认知框架进行排序,然后看出每个个体的地位高低,进而使得进入该场域的人都知道如何在其中端正自己的言谈举止。

据此,场域同一性给予社会成员一个趋向一致的认知,即每个社会成员都需要在现实的因为交往而发生的场域同一性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据此而构成“权力关系的对应性”。权力关系的对应性在礼制中是全方位的,任何有两个人的地方都会出现这样的对应性。但随着现代社会的来临,场域同一性中的边缘地位开始松懈,进而呈现的格局是,位于核心地位的人依然保持着“权力关系的对应性”,而不重要的人只有相对模糊的地位序列。例如:假如有些活动需要安排合影,那么第一排的人就必须要按照名分方式排列,不在第一排的则可以按自知的名分关系自行处理;中国人进行宴请时,宴请者与被宴请者的主角座位必须预先确定,但随从人员可根据名分地位自行处理;中国人开会,在主席台就座的人或在会场前排就坐的人必须按照名分排列,但到会的后排听众可以任意就坐。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中国人在场域中所谓“有名分”和“没有名分”的大体含义。这就好比在一个剧场中有对号入座的观众,也有无座位的观众。而在中国人的话语中, “给某人一个名分”就等于在场域同一性中可以确定某人的位置, “某人没有名分”就是指某人在一特定场域中没有得到确定的位置。相应地,名分和身份或角色的差异是,具有名分体现的行为方式往往必须如此,身份或角色给出的行为方式则可能如此,也可能不必如此。比如,在场域同一性中,尊卑关系必须如此,而在自我同一性中,行为方式可以自由表现。“必须如此”的关系性体现为占据此位者应具有适配性、正当性,甚至是合法性,“可能如此”的关系性所体现的身份和角色则偏向自我的意愿性、随意性和独自的个性。这一比较也一并回答了为何中国有所谓的“三纲”(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一说。尽管身份或角色也一样会有纵向权力关系,但它并不需要在互动中有确定的适配性、正当性,甚至是合法性,比如,强者对弱者、长者对孩童、高贵者对卑微者等。也就是说,前者的权力关系是社会规范的,后者的权力关系是个人力量的。


那么,为什么在中国一定要强调权力的对应性关系呢?因为天人之际所形成的“天地君亲师”五种关系产生了这种权力对应性关系。也就是说,名分所体现的等级尊卑不是任意的,更不是指凡有等级尊卑上的行为都需要有一种正当性的连接。荀子说: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荀子·礼论》


据此三本,每一种属于名分的身份地位或角色扮演都有了自己尊卑的出处。比如,虽然君王是人间最高的统治者,但在天地的名分框架中也得称臣或对天帝自称“臣某”( 尾形勇,2010:100-104 )。而“地”本身的含义是农耕文明的基本依赖,也意味着它所孕育的是各种生命,名分用在这里是指一个活着的人对祖先的尊卑。而君臣则无需多言,本来就是儒家论述的重点。“亲”指的是宗法服制所确立的亲疏关系,这种关系复制在社会上,最重要的就是亲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仅就师生关系而言,范围也很广:既包含官场、教育、艺术、曲艺、军界等方面的师生,也指帮会、手艺人及江湖上的师徒。如果说,纵向权力的确定性必须对号入座,那么手持入场券是最为必要的前提,这就是人生仪式。而儒家一旦将人伦之始定于夫妻关系,那么一切关系都从拜堂成亲开始,直至宗祠祭祖、拜师学艺等。所以,名分内含天人仪式和天地为证之义,它是要被群体或社会认可的,而不是随意的,就像荀子所谓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 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 《荀子·王制》 )。所以,在名分的关系连接方面,中国人说的最多的也是君臣名分、兄弟名分、夫妻名分、师生名分等。这一点到了汉朝,也可扩展为“三纲六纪”。这些关系大都含有“命”或“缘”的属性。

当各式各样的这类关系都汇聚于尊卑关系时,含义就不只反映在结构性方面,还需要在行为方式上有所表现,因为单纯从社会结构上认识各自的位置高低是认知结果,可名分强调的是行为的展示。比如,中国传统社会强调“男尊女卑”,倘若我们不将这种性别不平等观念放入场域同一性中加以认识,那么它要么是指一个男性中心的社会,要么是指人们在观念上“重男轻女”。而名分意义上的男尊女卑必须走出认识论,回到现场做出某种特定的行为表现,就像中国旧的传统文化对女性有三从四德上的行为要求一样。又比如,一个家族里的五服图也不在于是否清楚亲疏远近的边界,而是要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叫出对方的称谓,并能将其放大到社会上去称呼其他陌生人为大爷、大伯、大叔、大姨、大娘、大哥、大姐、小弟、小妹等。由此可见,不同阶层、职业场、共同体中的人看似都有自己的生活场域,可以各自为政,但其通约性在于其中的各种身份与角色都能在一种更大的体系中得到最终的高低排序。尽管由自我建立的身份、角色也具有关系性,也有地位排列,抑或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分层或阶序,但名分不是在社会结构中体现等级的,而是必须在特定场域中直接表现的:庄重、体面、趾高气扬、指手画脚、恭敬、尊从、俯首帖耳、低三下四、卑躬屈膝等。与结构性关系( 如“科层制” )相比,这些行为特征更强调现场互动。


仅就互动而言,角色互动的场景不强调纵向,也不涉及尊卑关系,更不会出现将所有尊卑都放回一个总体框架的情况,更何况角色互动是两方互动: 从符号互动论、角色理论与拟剧理论来看,一切互动都是己方与他方的互动,而名分的关系要超越两方关系。 角色互动的重点在于每一个人都从自我出发面向他人,名分的重点在于因为有三方及以上的关系出现,每一方因为在面向他人时会有多种关系,会意识到“角色丛共在”的问题。 与“角色丛”不同的是,“角色丛共在”不是指一个人在不同场合扮演不同角色,或者在同一场合产生角色冲突,而是指每一个人因为要同时面对不同的关系,所以要根据不同关系做出不同的行为。 比如,当一个人当场看到他的尊者在另一个人面前却成为卑者时,他互动中的自我视角很容易转化成为关系视角,也就是说,他这时学会了以一种俯瞰全场的方式去理解关系序列的复杂性,并在找到他自己位置的同时,也知道了其他人的位置,这就是中国人所拥有的“全局观”。 在这个局中,谁的“势力”最大、谁的面子最大、谁是谁的后台,等等,现场的人都心知肚明。 有时候,当个体因为某种原因不愿受尊者的压迫时,他便能在局中准确地找到那个可以依仗的人,这是我们领会人情与面子的门径( 翟学伟,2004 )。 所谓“搬救兵”“解围”“不看僧面看佛面”等都出于个人这种掌握全局的本领。


名分的现实运行

如果说,《资治通鉴》开宗明义,提及了礼与名分问题,那么此书必包含许多这样的历史个案。但作为对名分的社会学研究,本文列举的零散事例是想检验名分的基本含义及其运行原则,为此,笔者所探讨的不是名分历史沿革,而是它较为定型的一面。这其实很符合王夫之在研究了宋代政治后说的一句话:“百年之内,乘千岁之弊”( 《黄书·慎选第四》 )。在这里,我们先看一下明嘉靖年间的“大礼仪”事件:

“大礼议”事件前后持续 20 余年 , 16 位大臣被 廷杖 而死 , 受牵连下狱的四品以下官员达 134 人,这就是历史上经典的 名分 之争。 事件的大致缘由、过程和结果如下: 正德十六年 , 武宗皇帝猝然而逝 , 其在世既未生子立嗣 , 又无同父兄弟,皇位由谁继承成为朱氏皇族和满朝文武亟待解决的难题,因为这里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既合儒家礼法又能保证最高权力的顺利过渡。 内阁首辅杨廷和以《皇明祖训 · 法律》中 兄终弟及 的规定为依据,提出迎立武宗叔伯兄弟朱厚熜入继帝位。 杨廷和的迎立主张得到慈寿皇太后 ( 武宗生母 )的准允,形成定策,以武宗“遗诏”和太后“懿旨”的名义公布天下。 于是 , 朱厚熜终于得以入嗣帝位 , 是为世宗,年号嘉靖。 但世宗并不是以皇太子而是外藩亲王的身份入继帝位的 , 而且不属于孝宗 武宗这个宗支,这样就在礼仪上产生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世宗是只继帝统,还是既继帝统又继宗统? 是仍为亲生父母之后,还是过继给伯父孝宗、伯母慈寿皇太后为后? 如何追尊亲生父母的封号? 在嘉靖皇帝亲自发动下,举朝上下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规模巨大、旷日持久的争论。 经过朝廷两派宗法理论之争和党派政治之争,最后以嘉靖皇帝 对父亲的追尊无以复加,自己的皇权登峰造极”的结果为终,大礼议事件从而宣告结束( 周雪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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