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院和康德所用的德译本是由布鲁克斯所译的;在其中,蒲柏被译成是在说,存在的每样事物都是善的。因此,他很显然否认莱布尼茨所承认的观点,即恶是存在的。康德认为,蒲柏拥有一种表明其断言是真的的方法。由于把《人论》当成比它实际上看上去还要技术性的专著,所以,康德说,蒲柏体系的完善性就在于,他“甚至让每个可能性都服从于一位完全自足的原初存在者的统治;在这位存在者的统治下,除了和谐一致地完美展现他的完善性的那些属性之外,事物不可能具备任何其他属性,甚至不可能具备所谓的本质必然性”。简言之,上帝必须既决定实际世界的存在,也决定所有可能性的存在。
在这些片段中,康德并没有解释,这种显著的改变——它是莱布尼茨所明确反对的——如何会使蒲柏得出“一切都是善的”这种论点。不过,这一思想必定意味着,完善性或者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善性并不像莱布尼茨所认为的那样是复杂整体的客观特征。相反,完善性必须是意志与其所造成的后果之间的某种关系。一个完善的存在体必须是完善地反映其创造者意志的存在体。莱布尼茨方案是失败的,其原因在于,他认为上帝最初的意愿是为了完全的善,接着却又承认独立的可能性使这种意愿根本无法实现。由此,被创造的世界却在阻挠其创造者意志的实现。于是,康德认为,只有在上帝构成所有可能性的基础以致他所创造的一切都不可能悖逆其意志的情况下,完善的世界才是可能的。
1755年,康德写了《对形而上学认识的首要原则的新阐释》一书;在其中,康德就用过这种论点。在1763年的论文“支持上帝存在论证唯一可能的论据”中,他又对它作出更为详尽的阐述。在后来这篇论文中,康德还相当明确地表达了他在早期片段中提出的完善具有关系性这一断言。他评论说,尽管他是在非常规的意义上使用完善观念的,但是,他这样做并不是出于草率。他专门对这个概念作过“认真研究”,并最终确信,只要对这个观念有恰当理解,我们就会发现,“其丰富含义看用来澄清心灵的性质、我们自己的感受,甚至实践哲学的根本概念”。虽然承认“完善”一词有各种用法,但是,康德却深信,该词的核心意义,甚至是在非常规用法中的核心意义,“都一无例外地以某种具有认知力和欲望的存在者的关系为前提”。
康德就可能性和完善性所提出的那些未得到发展的见解让人想起我曾注意到的过去那些哲学家所提出的主张。笛卡尔持有极端的唯意志主义立场,即上帝既创造永恒真理,也创造本质。克鲁修斯对“善”作出关系性解释,把它定义为由某种意志作出的选择,尽管他仍认为,完善性是客观性质,就相当于因果力。他也否认这个世界是最好的可能世界,并为某种唯意志主义形式作出辩护。但是,在《新阐释》中,康德却明确表示,他反对笛卡尔的上帝观。而且,在一篇1759年写的短文中,康德还反驳了唯意志主义以及克鲁修斯对乐观主义的抨击。他也通过论证支持反克鲁修斯的主张:唯一最好的可能世界是存在的;至于唯意志主义,他认为,根本不值得浪费时间去反对它。在“唯一可能的论据”这篇论文中,他也没有直接面对唯意志主义。但是,他就完善性所提出的的崭新的关系性观念却促使他朝向那个方向迈进了一步。
康德说,上帝意志不可能是他本性中构成可能性基础的唯一方面,因为“意志总是以(它所意欲的)事物本身的内在可能性为前提的”。所以,构成可能性基础的必定是上帝全部无限的本性——他的理解力及其意志或欲望。上帝的这两方面在决定可能性时是相互配合的,因为正如康德在一句令人费解的话中所说的:“同样的无限本性作为基础关系到所有的事物本质;与此同时,它也关系到渴望由此被给定的最大结果的最高欲望,并且,只有以前者[本质]为前提,后者[欲望]才能富有成效”。上帝表现其全部本性的欲望在其构成可能性的方式中就有所体现。康德是通过这句话表明这一点的:“通过神的本性而被给定的事物本身的可能性与他的伟大欲望是和谐一致的”,他还强调说,“善和完善就在于这种和谐”。
普芬多夫反对在存在和善之间划等号。康德则否认现实性和完善性是同一的,并明确反对莱布尼茨的这一观点,即把很多事物协调为统一体就构成完善。这个世界完善的原因在于,它是上帝的意愿的实现。由此,康德就用模仿克鲁修斯对善的理解所得出的概念取代了莱布尼茨的完善概念。他现在把完善理解为有意识地使某种事态存在的欲望与完全实现这种欲望的事态的实存之间的关系。
在《唯一可能的论据》中,康德就这一点如何在神正论中得出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说,他正在考虑的主要是自然事件的进程,既然凡是存在的都是上帝意愿的结果,并因此根据定义是完善的,那么,很显然,在自然王国中,就不是莱布尼茨而是蒲柏的论点才是正确的。素以说,“世界中所发生的具有机械特征并因此具有必然性的一切变化……都必定永远是善的,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必然的”。由此,物质世界是否存在恶的问题就被解决了:根本不存在恶。康德对道德上的恶谈论得很少。他追问说,人的自由是否要求上帝一直看护世界,以确保它始终能和谐地发挥作用,并使我们确信,大量自由行为显示在统计数据上的规律性表明,要求上帝这样做是不必要的。尽管他认为无论是自由还是自由行为的偶然性都没有得到人们的充分理解,但是,他仍然深信,“自由法则”并不意味着世界的秩序与和谐是不稳定的。
在《唯一可能论据》只能够,康德只是大概地对道德上的恶作出说明;尽管如此,他却正朝着我们发现他在1765年所持有的那种立场迈进。他开始构想一种有意识的动因,它不同于莱布尼茨所说的,因为它不被任何外在于它自身的东西、甚至是各种可能性所决定。上帝不可能被任何外在于他自身的东西所限制或决定,但是,他却会被他非常坚决的选举所推动。在被如此推动时,他不可能受某种在先存在的善的引导。现在康德认为,只有当人意欲或欲求某种事态时,该事态才可能是善的,而意欲和欲求又是以意志对象或欲望对象的可能性为前提的。因此,当上帝的本性构成可能性的基础时,它就不可能指望以靠自身成为善的东西为指导而做到这一点。
接下来,康德需要面对一个清楚而明确的问题。不诉诸结果,上帝如何决定创造什么样的本质?和笛卡尔一样,传统的唯意志主义者可能会说,在这一点上,我们根本无法理解上帝。但是,正如“对乐观主义的反思”所表明的那样,康德是反对唯意志主义的。他认为,在神的本性当中,必定有某种原则在起作用,而且确实只有一条原则;但是他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条原则可能会是什么。不过,无论是什么,它都必须承认,上帝所创造的万物是他自己最内在的本性的结果。它还必须对上帝是如何行事的——以及上帝是如何自律地行事的——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