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亚心网 记者 李雯、通讯员 张雪莉
乌鲁木齐一名大学毕业生张龙网购材料,利用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非法“克隆”434张公交卡贩卖,获利3.4万余元。7月2日,记者从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张龙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网友评论:“有这个才能放到正事上多好!”
不禁感叹这小伙真是个人才,
可惜使用了错误的操作方式……
“90后”的张龙就读于计算机专业,大学毕业后在乌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一小区租住,没有找工作的他对网游十分痴迷。而游戏装备要花钱,如何快速赚钱,张龙经过研究发现,“克隆”公交卡是一个不错的“生意”。
2015年3月,张龙网购了读卡器及大量空白1C卡,利用自行改编的软件,他破解了乌市面值158元的“红山一卡通”卡,并将该卡内的信息破解复制到空白卡上。
经实验,复制的公交卡完全可以使用,且灵敏度很高,一旦复制卡内余额刷完,再次复制即可。如此一来,张龙“克隆”的公交卡不仅能当公交卡用,甚至能不限时间、次数乘坐公交车。
此后,张龙用该卡以“公交公司内部卡”的名义,利用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以每张80元~100元的价格出售。短短几个月,张龙共出售复制卡434张,价值68572元,从中获利34783元。
2016年2月,张龙的同学李娟买了一张复制卡,她拿到卡后质问在公交公司上班的表哥王磊:“有内部卡为什么不给我分享?”
王磊感到很奇怪,公司根本没有内部卡,他仔细观察后,发现该卡没有任何标示编号,但能在刷卡机上读取,便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了此事。
当月,公交公司报了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张龙在其租房内抓获,并搜出数千张复制卡。经讯问,张龙交代了作案事实,并且退还赃款。
今年4月30日,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李某诉至法院。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以张龙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公交一卡通脱机交易、无法即时清算的特点,采用技术手段将一卡通予以复制并销售,借此牟取不当利益,其对于最终将会有人持复制卡进行消费,并给一卡通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持放任心态,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客观上亦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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