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海德格尔经验概念具有独特的性质。传统经验概念的基本所指在于“经验活动”(Erfahren)和“经验内容”(Erfahrenes),而“经验者”(Erfahrendes)作为“经验活动”的承担者和“经验内容”的关联项,要么被当作自明的前提不予讨论,要么局限地被把握为以某种特定方式——如认识活动——生存着的人。与之相比,将作为经验者的人的生命活动整体纳入视野,使之成为哲学研究的起点和归宿,就是早期海德格尔经验概念的独特性所在。一方面,生命现象及经验成为早期海德格尔思想的主题。区别于胡塞尔,早期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定位在于“对生命本身的探索”(Heidegger, 1987, S.22)。这来源于狄尔泰对海德格尔的深刻影响。(cf. Gander, 2000a, S.130)相应地,海德格尔对胡塞尔思想的接受更多体现在现象学方法而非思想主题上。因此,现象学在早期海德格尔处就意味着对生命现象的意向性分析——“现象学的基本态度和生活态度:对生命的体验同感!这乃是原始意向。”(海德格尔,2004年b,第16页)这体现了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根本原则,它并非指向命题性知识,而是指向诠释学-现象学描述。这种描述既是生命现象的自我展开本身,也是前理论的经验本身。海德格尔称此为实际生命经验,是以知识或科学普遍性为特征的理论性事物的根本来源。在海德格尔看来,哲学的起点和目标皆应为这种实际生命经验。
实际生命经验具有独特的结构,蕴含一种异于传统普遍性的意义普遍性。海德格尔指出,经验概念的基本含义包括经验着的活动和由此被经验到的事物,此即传统经验概念所指的经验活动和经验内容;但是,经验概念的这种双重指向不应被割裂,而应统一于“对经验内容之完型的自我坚持”(Heidegger, 1995, S.9),而这正是生命现象的基本所指,即生命经验活动的实施。此外,“实际的”不应从知识-理论性的角度被把握为本质概念的现实化,而应被理解为历史之物,亦即在时间中变化者,此乃生命现象的基本意义。由此,经验概念可被纳入现象概念,因为:生命现象作为能够自我展现者,就是能被经验到的,所以现象本身就是经验内容;生命现象的显示方式对应于经验活动关联于经验内容的方式;而经验活动的特定方式与被经验到的内容之整体的实现,则是经验活动之结果的贯彻,即生命现象自我显示的完成。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指出:“每一经验——作为经验活动也作为被经验物——都可以‘被纳入现象’,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这样来发问:1.询问源初的‘什么’(Was),那在现象中被经验的东西(内容)。2.询问源初的‘怎样’(Wie),在此‘怎样’中现象被经验着(关联)。3.询问源初的‘怎样’,在此‘怎样’中关联意义得以实行(Vollzug)。上述三个意义方向(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实行意义)并不是简单地并列在一起。‘现象’是这三重方向的意义整体。‘现象学’则是对此意义整体的阐明。”(Heidegger, 1995, S.63;海德格尔,2018年,第63-64页)因此,经验具有内容、关联方式和实行方式组成的结构。这种经验概念作为对实际生命现象的整全描述,刻画了意义的结构整体的普遍存在,亦即一种意义的普遍性。
从早期海德格尔实际生命经验概念的上述方面出发,我们或可看清,为什么在伽达默尔看来,有限性、辩证性和普遍性作为经验概念的一般要素,构成了一个结构上的整体。其一,伽达默尔认为经验概念具备有限性的要素。从实际生命经验的结构来看,这一要素就是对经验内容的规定性,也就是经验活动的内容意义。如果从“在归纳逻辑中对自然科学起了主导的作用,……被隶属于一种认识论的解释图示”(伽达默尔,2007年a,第470页)的经验概念来看,因“被经验物”即经验内容是有限数量的感性存在者,那么伽达默尔对经验概念有限性的认定虽然无误,但他明确指出,“经验就是对人之有限性的经验。本真意义上的经验活动是指,那个意识到经验的人知道,他不是时间和未来的主人”。(Gadamer, 1990, S.363)在此意义上,“真正的经验就是对我们历史性的经验”。(伽达默尔,2007年a,第485页)换言之,经验概念的有限性应当指向作为经验内容的经验者本身的历史性或历史有限性、历史相对性。那么,唯当在经验之为实际的、即历史的生命经验的早期海德格尔的意义上,伽达默尔的论断才能成立。
其二,伽达默尔认为经验概念具有辩证性(肯定的否定性)的要素。从实际生命经验的结构来看,这一要素就是对经验之关联方式的规定性,也就是经验活动的关联意义。伽达默尔指出,经验产生的真正过程“事实上是一个本质上否定的过程。它不能简单被描述为诸种典型普遍性的不中断的形成过程。这种形成过程其实是这样发生的:经验不断驳倒诸种错误的普遍化,即,被认作典型的东西仿佛被去典型化了”。(Gadamer, 1990, S.359)然而这仅是就源自亚里士多德的相对普遍性经验概念而言的。对于具有绝对普遍性的、黑格尔式的经验概念而言,辩证性则意味着:“被经验到的意识自身颠倒——即返回其自身。经验者已经意识到其经验——他是一个被经验者。”(ibid.)这就是说,经验概念的辩证性指向经验者对自身的经验方式。而经验者与经验内容的这种同一,是实际生命经验概念的独特表现。
其三,伽达默尔认为经验概念具有普遍性的要素。从实际生命经验来看,这一要素实际就是对经验之实行方式的规定性,也就是经验活动的实行或完成意义。这种普遍性具有相对普遍性和绝对普遍性两种内涵。首先,亚里士多德基本框定了后世至康德对经验概念的一般前理解:经验是一种人类特有的能力;经验的内容来源于感觉或知觉;经验完成于对相对普遍的即一般性(general)知识的获取。(参见亚里士多德,980a-981b10)因而在以绝对普遍性(universality)为终极目标的传统西方哲学主流中,经验概念的层级较低。随后,黑格尔将经验与绝对普遍性直接关联在一起,决定性地发展了西方哲学史中的经验概念。《精神现象学》指出:“意识应用在它自己身上这种辩证运动,既针对它的知识,也针对着它的对象,当一系列新的真实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在意识面前,这种辩证运动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经验。”(黑格尔,第55页)这就将经验与意识的存在方式联系在一起。而意识不仅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存在方式,同时,因为“对象和对于对象的知识都是意识的对象”(同上),所以意识不仅能获得来源于感觉对象的一般性知识,而且能够把握以纯粹概念和命题为形式的绝对普遍的知识,而这正是传统西方哲学主流所追求的真理形式。因此,黑格尔的经验概念是思想的经验(Erfahrung des Denkens),经验概念由此被赋予绝对普遍性。
事实上,实际生命经验的意义普遍性可以合理阐明传统普遍性的实质。一方面,作为生命现象的特定表达,相对普遍性或一般性的经验以具体事物为经验内容,以感性认识活动——以观察和归纳为基本形式——为关联方式,完成或实行于陈述活动(Aussagen)作出的相对普遍的或一般性的真命题,此即传统意义上的相对真理。另一方面,绝对普遍性的经验以没有具体所指的纯粹概念即形式化的范畴为经验内容,以理性认识活动——纯粹形式化的思维方式——为关联方式,完成或实行于陈述活动作出的形式化的、绝对普遍的真命题,此即传统意义上的绝对真理。就此来看,不论完成于相对普遍性还是绝对普遍性,传统的经验概念都是被预先给定了关联意义——与具体事物或无具体所指的纯粹概念之现成性相应的认识活动——的经验,因而是一种特殊的经验。与之相对,实际生命经验并不预设既定的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也就不指某种给定了的、特殊的经验,而是指内容、关联和实行组成的意义整体。就此来看,意义普遍性是一种异于知识普遍性并为其奠基的新的普遍性。
伽达默尔指出:“效果历史意识作为一种真正的经验形式,一定反映了经验的普遍结构。所以我们必须在诠释学经验中找到那些我们在上面对经验的分析中已经识别的要素。”(伽达默尔,2007年a,第485页)我们看到,伽达默尔对这些结构要素及其统一性的揭示,恰恰依凭了早期海德格尔经验概念的特有内容和结构。进一步讲,正是通过早期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伽达默尔将有关实际、即历史生命经验的思想带入了诠释学经验概念的前理解或构成基础中。然而,诠释学经验概念的形成并未停留于其基础。在这一概念的进一步展开中,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又发挥了何种作用?在回答这一问题前,我们将先行阐明海德格尔经验概念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