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27号,我们曾报道过,在文昌市文城镇某商场内,一名女子带着一名四岁左右的小女孩,先后进入两家商铺盗窃手机,之后,女子被文昌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的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由于女子已经怀有身孕,所以警方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而就在这件事情刚刚过去不到一个星期。这个月1号,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农贸市场,又出现了一名疑似怀孕的女子带小女孩盗窃的情况。
当事人 李女士:有三万五以上的,还有红包,还有那散钱,十块十块的,我全部完了。
记者:准备拿这个钱去做什么的?
李女士:拿货的。
李女士在长流镇上的农贸市场经营一间杂货店,1号当天,李女士带了三万多元钱,准备进货。可到了上午11点半左右,她突然发现,自己装现金的包不见了。李女士仔细回想,在钱包丢之前,除了一名孕妇带着一个小女孩来买过酱油外,铺面内就再没有其它人进来过。于是,她赶紧查看了市场内,能够拍摄到自己铺面的监控视频,果然,在视频中,李女士发现了异常。
李女士:她妈妈进去了,她故意挡起来 ,这小女孩,小孩又进去了。
监控显示,当天上午11点01分,一名疑似怀孕的女子带着,一个看上去只有8岁左右的小女孩,在李女士家的杂货店的货架前看货品,之后,女子便走进杂货店。而一旁的小女孩,则抱着手中的衣服,紧随其后,走进了店里,并在女子的身后蹲了下来,伸手似乎在掏什么东西。11点03分,小女孩和女子的身影出现在农贸市场后门。
李女士:她是拿着一条衣服,这衣服就是为了打掩护,就是说为了把那个包藏起来,然后才好走出去。她妈妈就来这里要了一瓶酱油,我就把酱油给她,她就挡住了。那小孩在这里,就从底下把那包给偷了,我都没有看到,到半个钟头以后,我才想起,可是她们跑不见了。
虽然在监控视频中,并没有看到小女孩拿出钱包,但在翻看之前的监控视频后,李女士还发现,这名疑似怀孕的妇女和那名小女孩,已经不是第一次进入到她的店铺内了。
李女士的儿媳:应该是孕妇,因为肚子很胖,而且她穿那衣服宽宽的,她是原先已经买了几样东西走了,她后面又转圈又回来了,再跟我妈买调料才偷的。
李女士的儿子 王先生:因为可能法律意识淡薄,第二可能是她觉得是有孕,是有尚方宝剑,免死金牌那一种,她觉得她是怀孕了以后法律制裁不了她,就做不了牢等等,一系列的东西才导致了她这样子去做的。
随后,李女士也向辖区的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长流派出所报了案。
孕妇盗窃不担责?没有的事!
从近期我们报道过的类似的案件来看,即使证据确凿,孕妇盗窃,也会因为在孕期,或是在哺乳期,导致公安机关职能采取取保候审,也就是说,他们暂时不会承担被处以拘役或其它相应的惩罚。那么,公安机关又该如何打击这类的犯罪群体?有效的防止案件的发生呢?孕妇盗窃,就真的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吗?
海口市秀英分局长流派出所 副所长 陆宁:被盗的金额比较大,随后,我们把案件移交我们分分局刑警队,下一步的话,我们准备是派处所,要抽调一定的警力配合刑警队,进一步对此案进行侦破。
民警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而警方也提醒市民朋友在热闹的公众场合,一定要保管好自身的财物,不能因为对方是孕妇和儿童,就疏于防范。而对于孕妇带儿童盗窃的行为,律师表示,这类群体之所以选择在怀孕期间作案,一方面是觉得大家对孕妇和儿童会疏于防范,另外一方面则是企图逃避打击。
律师 冯桦:但是这个空子的钻,我们愿意让她的目的,是保护更大的社会利益和法益,就是说我们会从基本人道的利益,去保护一个人,她的事实行为就是构成犯罪,是没有错的 。我们整个社会会对她有一个负面的评价,只不过没有对她进行,这个有期徒刑,或者是拘留这样的强制性措施。
律师认为,如果是父母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权,指定当地民政部门等行使监护权。即便是孕妇,触犯了法律,被警方取保候审后,同样会受到处罚。
律师 冯桦:孕妇和幼儿犯罪的,并不是说取保候审了,她就不接受处罚,只是在这个刑事处罚上,免于处罚,换句话来说,犯罪她是构成了,只不过刑法上,保护她们妇女儿童,应有的基本权利。
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对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实施人道主义,这让不少不法分子认识上存在误区,以为孕妇盗窃有了免罪金牌,其实不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这就是群众眼中,甚至盗窃孕妇自己口中所说的“抓了就放”,但事实上,这是公安机关在办案取证环节,出于人道主义,暂时对其不能羁押,但哺乳期过后,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