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乔治·亨利·梅森
编译:赵省伟、于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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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亨利·梅森(George Henry Mason):英军第102团的少校,其生平国内外皆不可考以至有人怀疑这名字只是一个假托。原稿作者广州外销画匠“蒲呱”(Pu Qua)生平也不可考,应该是当时广州外销画最常见的署名之一。其主要活动地点在广州,曾于1769—1771年在英国逗留,专长是人物肖像及风景、风俗画。
中国刑法法典的编纂方式是每一种罪名都有相对应的量刑,后续的插图将展示一系列的刑罚。
中国立法的智慧最显著地体现在对强盗的处置方法上。如果罪犯没有使用或携带任何攻击性武器,就不会仅仅因为抢夺了他人的财产而被判处死刑。如此睿智的法令减少了抢劫的发生。大胆的犯法者要顾虑到选择保护自己生命的方式,如果遇到抵抗,避免影响受害者的生命,通常抢劫会变成偷窃。因此,抢劫杀人的案件很少发生。中国法律中的公正、温和以及智慧,使得宣判使用死刑的法令、屈打成招的习惯相形见绌。
除了本文中涉及,许多作者还提到过其他更为严峻的刑罚,中国人用这些酷刑来处置那些犯有弑君罪、杀亲罪、叛乱、叛国或煽动叛乱的罪犯。但是用图画或者哪怕语言来描述这些酷刑都会引起情绪上的不适。
一个地方官面前的犯人
在中国,官员每天早晚都要在府衙内升堂审案,这已经成为一种习俗。师爷或者书办,以及手拿铁链和板子的下级衙役侍立在两旁。起诉人或者是告密者站在官员右手边,官员前面的桌子上铺着绸布,上面放着书写的工具,以供师爷记下口供和辩护词。供词用黑笔书写,犯人用红笔签名,然后盖上红色的印章。桌子上放着红头签,盛放在一个敞开的签筒里,出现下面这种情况,可能会用到它们:犯人罪行轻微,官员当庭判罚,然后释放他。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打犯人板子,我们可以通过官员扔到地上的签子数目来推断打多少板子,一根签子代表 5大板。审讯期间,犯人一直是跪伏在地上,等候判决。开始行刑的时候,衙役就会像接下来的某张图中一样抓起犯人。官员扔出令签之后,就会谈些其他事情,喝口茶或者抽口烟。
一些无关紧要的小罪过,诸如:酗酒、诈骗、吵闹、斗殴、偷窃、傲慢无礼、无视上级,地方官有权随即作出判罚,但若涉及重大案情时,则需要 5到 6人组成审判组共同审理,他们不仅要听取详细的案情信息,还会细致入微地审查控告者的性格与态度。
人命关天。为了避免出现冤案,在中国一旦涉及死刑的指控,审理过程一般会很漫长。除非被判处死刑,并且经过皇帝批准,否则,任何犯人都不能处死。
被押往监狱的犯人
如图所示,犯人脖子上系着锁链,如果他不想往前走的话,衙役就会牵动锁链,强迫他前行。
要被审判的犯人
犯人反绑着双手,前面有一个衙役鸣锣开道,以此来吸引民众围观。犯人身后还跟着两个衙役,其中一个衙役手持藤条,确保犯人沿途始终抬起脑袋,犯人的脑袋两侧,分别插着一只红色的小旗子,这使得他更引人注目。
要被打板子的犯人
犯人趴在地上,一个衙役跪在他身上,将他紧紧地按住,另外一个衙役用板子抽打他的臀部。
板子是一种厚竹片,底端宽约 4英寸,顶端小而平滑,便于双手持握。每当官员外出旅行或者置身公众场合时,随行队伍里总会有几个手持板子的衙役,他们严阵以待,随时可以执行官员交付的任务。按照习惯,挨完板子之后,受刑者还要向官员致谢,感激他对自己的惩戒。
拧耳朵
两个衙役紧紧地抓住犯人,判决要求他们拧犯人的耳朵以示薄惩。这一过程犯人会很疼。
悬吊
犯人被捆绑住双肩与脚踝,悬挂在半空中,非常痛苦。在场的两个衙役隔一段时间就会把一根竹子架在犯人胸前,这样会稍微减轻他的痛苦。他们准备好了笔墨纸砚,时刻准备记录下犯人的口供。悬吊和前面的拧耳朵,惩罚对象主要是那些从事商业欺诈、偷税漏税以及其他非法贸易的商人。
惩罚船夫
这种惩罚专用于船夫,在英国,船夫也被称为水手。犯人已经被定罪,被迫下跪。一个衙役站在犯人身后防止他后退,另一个衙役抓住他的辫子,用厚皮革制成的双层拍子抽打几下他的两颊。
惩罚翻译
在犯人膝关节处放上一根大竹杖,两个衙役分别站在竹杖两端,他们互相靠近,便会增加犯人的痛苦,他们拉开距离,便可减轻犯人的痛苦。如果译者故意把翻译搞错,一经查明,便会被施以这种刑罚。
夹棍
这种恐怖而残忍的刑具并非欧洲天主教国家所特有,它同样适用于中国,目的在于逼迫犯人认罪。图中展示了如何用它折磨犯人的踝关节。刑具主体是一块厚重结实的木板,一端用来锁住犯人的双手,另一端是一种双层木钳。台钳由三个结实的立柱组成,其中两个立柱绑在一块木砧上,但是可以移动。犯人的踝关节被放进立柱间,立柱上缠绕着一条麻绳,两个衙役紧紧地扯住绳子的两端。然后中间的施刑者逐渐将一个楔子打进立柱间的空隙,不时地改变方向。立柱上端的距离增大,下端挤向那根固定在木板的立柱上,借此挤压受刑者的踝关节。如果犯人是无辜的,拒不认罪;或者犯人是个亡命之徒,死不悔改,那么刑具会越夹越紧,使得他踝骨碎裂,血肉模糊。
夹手指
把木块放入手指之间,然后拉紧拴在木块上的绳子,这种刑罚主要施用于不守妇道的女性。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比中国人更看重体面,中国人习惯于维护自己端庄和自制的忠贞形象,淫乱这种负面行为非常罕见。体面的人思想自然不会愚昧,举止也不会粗俗。因此,中国人相比其他民族心智更为健全,他们以教育和修养使自己优于别人。中国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习惯举止端庄。他们不会将得体的语言扭曲出不纯洁的含义,非常无礼的表达只能从社会渣滓的口中听到,并且有可能马上受到严厉的法律惩戒。
石灰灼眼
把少量的生石灰放进棉布包里,紧紧地贴在犯人眼睛上。
被链条拴在一根铁柱上的犯人
犯人的脖子上套着一个大铁环,差不多有肩膀那么宽。他脚上戴着脚镣,一些链条将脚镣和铁环拴在一根铁柱上,铁柱大约比犯人高半码。当犯人移动时,拴在铁柱上的链条会随之滑动。犯人也可以坐在与镣铐相连的小厚木板上。铁柱的顶端拴着一个小木牌,上面写着犯人的名字和所犯的罪行。
戴木枷的刑罚
这是一种令罪犯深感耻辱的刑罚。木枷由厚重的木板组合而成,木板中间有个洞,可以容纳犯人的脖子。戴上这个木枷之后,犯人既看不到自己的脚,手也够不到自己的嘴。他无法在任何地方长时间停留,得不到足够的休息。犯人一天到晚戴着木枷,木枷有轻有重,这个要根据罪行的性质和犯人的力气来定。普通的木枷有五六十磅重,但也有两百余磅的重枷。戴枷的犯人要忍受巨大的痛苦,在羞耻、疼痛、饥饿以及无法休息等折磨之下,很多人因此而死亡。
不过,犯人还是找到了各种方法来减轻刑罚。他们与亲属、朋友同行,让后者支撑木枷的边角以防止它压迫肩膀。把木枷搁在桌子上、长凳上或者靠在树上。或者如图所示,造一把特殊的椅子,椅子上竖起四根等高的木柱来支撑木枷。在地方官判决之前,嫌疑人就被会戴上沉重的木枷。木枷四周连接处贴着长长的纸条。纸条上写着犯人姓名、罪行、相应处罚的期限,字体非常醒目。纸条上也盖着封印,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打开木枷。抢劫犯一般会处以三个月的枷刑,诽谤、赌博或者寻衅滋事者一般是数周,而那些无力偿还的欠债者有时也会戴上木枷,直到还清债务。
必须有地方官在场,刑满的犯人才能去掉木枷。地方官一般还会下令抽打犯人几板子,告诫他以后要奉公守法,最后才释放他。
图中左下角有盆和勺子,人们正是用这些餐具给犯人喂饭。
拴在一个大原木上的犯人
沉重的方形原木一角拴着一条大铁环,铁环上系着一条笨重的铁链,铁链在犯人的脖子上绕了一圈,然后被挂锁锁在一起,垂在犯人胸前。
关在牢笼里的犯人
这个犯人从脖子到脚脖被一个铁链紧紧拴住,脚脖处还有一根铁链绕着木笼一角的立柱,木笼的进口处有两个可移动的横木。这两个横木被一个穿过一些 U形钉的铁栓固定住,再加一个挂锁防止横木滑动。 笼中有一块厚木板供囚犯坐卧。
拴在一个木筒子上的刑罚
准备一根一人多高、粗大的竹子,竹筒中空,中间可以穿过粗大的铁链子。铁链一端铆在一个桩子上,另一端缠在犯人的脖子上,并用挂锁锁住。犯人双腿之间也拴着铁链。
挑断一个犯人的脚筋
如果犯人试图逃跑,则会被施以图中的刑罚。旁边的桶里放着一种敷在伤口、用来止血的砂浆。据说,这种刑罚近期已经被废除了,立法部门认为寻求自由是人的自然天性,因此,这种刑罚过于严厉了。
严格人身限制
犯人浑身上下捆得结结实实,平躺在床架上,头下枕着一块木头。犯人双手戴着手镣,双腿戴着脚镣,脖子被用链条拴在床柱上,链条上挂着两把锁。
押送一个犯人流放外地
如图所示,犯人正在衙役的看管下前往流放之地。他随身携带了一床席子和一片遮雨的棕榈叶。犯人的背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他的罪行、处罚以及他的名字。
流放适用于那些殴打兄长的人、无力偿还赌债的赌徒以及众多不适宜继续留在原籍的犯罪分子。
一些流放在偏远省份的犯人,刑满之后可以返回原籍,但若是被流放到东北满族发源地区,那就意味着终生流放。
被执行死刑的犯人
犯人戴着脚镣,如果他肆意辱骂,煽动大众,嘴巴也会被堵住。他被反绑着双手,背上竖着一块木牌,上面写着他的名字、他所犯的罪行和对他的判决。如果他不愿往前走,下层衙役就会把他推到行刑处。
绞刑
中国常见的死刑包括绞刑和斩首。前者最为常见,适用于那些犯有第二等重罪的犯人。比如说,蓄意杀人或者过失杀人,欺骗政府,诱奸已婚或未婚女性,辱骂双亲,挖坟掘墓,持械抢劫,佩戴珠宝等。中国的立法者对佩戴珠宝之人施加如此重的刑罚,动机何在?目前我们尚不得而知。这一说法见诸几位作家的书中,具体解释还是留给未来的评论家吧。
有些时候,他们会选择用弓弦勒死犯人。但通常情况下,他们用绳子把犯人绑在十字架上,绳子的一头缠在犯人的脖子上,行刑时由强壮的行刑者拉紧绳子。
身份尊贵的人会被绞死,这是一种体面的死法。当一个清朝官员被判处死刑,为了表示皇恩浩荡,皇帝会赐给罪人一束黄绫,令他自缢。
斩首
斩首是令犯人感到最为耻辱的刑罚,只适用于那些政府认定为罪大恶极的罪行:诸如私下密谋、公开行刺,以及任何反对皇帝本人和危害皇室成员生命安全的行为。造反、叛乱、殴打父母,以及其他有悖伦理纲常的罪行。犯人跪在地上,他背后的罪行牌也被摘下,刽子手双手抡起大刀,熟练地砍掉犯人的脑袋。刽子手和中国的大部分低级衙役一样,都是根据粗俗的陋习,从军队中挑选出来的。没有国家像中国一样,把刽子手这一职业看作最为低贱的执法人员。斩首被中国人视为最可耻的一种死法,因为脑袋是身体的重要部分,尸首异处,无法完整地安葬,对不起生养自己的父母。一个清朝高官,如果他犯下暴行,也会像最卑贱的老百姓一样被砍掉脑袋。脑袋被砍掉后,通常还要吊挂在通衢大道旁的大树上,尸体被扔进沟渠。法律认为被斩首的罪犯无须按照常规的丧葬仪式来安葬。
如果罪人犯下的是第一等的罪行,当判决呈递给皇帝批准时,皇帝会要求马上砍掉他的脑袋。一般性质的罪行,皇帝则会要求先将犯人关押起来,待到秋天再执行死刑,他们会选定秋天的某个特殊日子处死犯人。
绝大多数情况下,签署一个臣民的死亡执行令之前,中国的皇帝都要和刑部的官员商议,在不触犯现行帝国法规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赦免他。而在一段时间的斋戒之后,皇帝才会签署执行令。当今皇帝陛下认为,在他的治下大清帝国富足安康,在此太平盛世,他也无需高举正义之剑惩治自己的臣民。
本文选摘自《西洋镜:清代风俗人物图鉴》,台海出版社,2017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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