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和平镇里美社区一群众上山扫墓违规使用明火引发火情。和平镇相关单位迅速进行处置,并对涉事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当天上午九点左右,和平镇里美社区群众马某前往和平镇安轿村斩光山扫墓时,违规使用明火点燃香烛纸钱并将未熄灭的烟蒂随意丢弃,引燃周边杂草引发火情。所幸该村护林员在巡山发现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平镇执法人员则将涉事人员马某带回和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进行调查。经过执法人员教育,马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涉事人员马某表示:“今天这件事我非常后悔,大家过几天就清明了,记得明火不能带上山,香烟头不能乱扔。”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此期间,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或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天气晴朗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增强防火意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守护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