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尚未真正得以充分体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没有明确。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历史,最初,我们主要是将自然资源视作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工业资源,相应的管理机构也分设于不同的管理部门,直到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时将土地、矿产管理进行组合。而从市场角度来看,中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经过新中国成立近70年,特别是
改革开放40年来的不断探索,自然资源管理秩序逐渐趋于稳定,相应的体制机制也日趋完善。
同时,自然资源市场更加规范,虽然还有很多不足,
和我们体制有关的是迄今自然资源管理仍未在管理机构中重视其资产属性,而更多是以资源来进行管理的。
如国土资源部的机构设置中有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地质勘查司、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也仅仅在土地利用管理司的职责中重点明确是资产管理,并设有地价处、资产处、市场处等。
另外,
有的自然资源由于监管缺位等原因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
自然资源管理更多表现为资源管理,而非资产管理,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权力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自然不能“越殂代疱”。这就致使所有者权益难以得到真正体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流失责任在政府,责任在权力放在了“百宝箱”。权力的真空为“权益”流失提供了很好的出入口,出现“矿老板”、“煤老板”、“地王”瞬间暴富是在所难免,或者说是“顺理成章”。
第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于多、散、乱状态,各种规划难以真正落地。
有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规划多达几十种,其中,国土资源部有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等规划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职责,水利部有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的职责,农业部有组织编制草原规划的职责,国家林业局有组织编制森林、湿地等资源规划的职责,国家海洋局有组织编制海洋规划的职责等等。
各种规划编制受资料所限,更多是基于部门利益,也只能基于部门范围内考虑,法律依据不统一、标准不统一、实施时间段不统一、基础不统一,致使规划在落实中大打折扣,甚至根本不能执行,只能作为图片在墙上挂挂,管理部门也只能是“望图兴叹”。
随着近几年“多规合一”试点的逐步推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规划日趋完善,已经成为政府进行投资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但部门之间“分崩离析”的状态依然成为影响规划落地的“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