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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家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未过审!怎样避免年审不合格?

广电独家  · 公众号  · 电影  · 2017-05-20 00:27

正文

众所周知,目前不管是拍网络大电影、网剧,还是拍院线电影、传统电视剧,都必须要有一个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但是别以为申请到《许可证》就万事大吉了,一般来说,《许可证》的有效期只有两年,而每年广电总局都会对各持证机构的业绩进行审核,注意,是每年都会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机构将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根据广电总局刚刚公布的结果,去年有1835家机构《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笔者现在对审核流程进行整理公布,并进行独家分析和解读,教大家避开那些《许可证》年审过程中的坑。


广电总局:1835家机构《许可证》审核不合格


5月16日,广电总局公布了2016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结果,对取得2017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名单予以通告。


结果有1835家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其中还有不少业内知名公司……



1835家不合格,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这里面有些机构是因为涉及违规行为,也有些小机构可能全年无节目制作经营业绩,但应该有很大一部分机构是根本忘记还有这么一回事,逾期没有参加业绩审核的


但注意:因为《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两年,年审“不合格”机构不会马上吊销《许可证》,但《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原发证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延续手续,不得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虽然有1835家机构《许可证》不合格,但拿到许可证的机构更多。通告显示,2017年我国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总计有14389家,较2016年增加4157家。



《许可证》年审究竟在审什么?怎样避免年审不合格?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时间及相关安排每年由广电总局下文通知各省市广电局。


审查时间:一般是每年的1月至3月,3月底公布年审结果。


审核部门:各省级广电局负责本辖区内相关持证机构的业绩审核;广电总局负责中央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业绩审核


审核内容含主要包括三方面:


1、对总局各项制度政策以及电视广播法规的执行情况;


2、业绩(包括节目制作、交易、代理、出口等);


3、规定中需审核的其他情况


审核标准: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执行各项规章政策情况良好、制作经营业绩明显、社会效益突出的机构,定为“合格”等次。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2、制作经营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3、全年无节目制作经营业绩;


4、逾期不参加业绩审核;


5、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注意:对存在1、2、5情况的机构,由原发证机关立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也就是说,年审“不合格”还可以等《许可证》到期之后才吊销,而存在1、2、5情况的话,是直接立即吊销


另外,合作拍摄或联合拍摄的电视剧,以及正在拍摄的电视剧,均不计入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业绩


很多公司因为“逾期不参加业绩审核”,而导致年审不合格,那就很冤了!


《许可证》什么时候进行年审?怎样进行年审申报?


1、每年的1月31日前,持证机构需自行登录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如实申报上一年度业绩情况。



2、拿到《许可证》的机构,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之后,选择“制作机构”的“业绩审核管理”,点击“增加”按钮,选择联机填报年度业绩审核信息。当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给省局审核,随时关注审核结果。


3、特别注意:请在1月31日前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4、凡过时未完成网络填报年审资料的,将无法完成年审,不能核发许可证。


持证机构申报之后,省局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于2月28日前通过书面报送总局传媒司;广电总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向社会通报业绩审核结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虽然不是影视行业的通行证,但却是基础许可证件,是网大网剧片方的命根子,好不容易办下来的证,千万别因为忘了年审申报,而一不留神就变成“黑户”。




可能很多人还没办理《许可证》,附上办理流程:


办理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可。)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办理基本流程: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该审批不收费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86093251


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2012

传真:010-86093924


(二)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访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3956

传真:010-86093055


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sarft.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602181528187045463.doc


特别提醒:


1、如果公司是在一些文化创意园区注册,可要求园区统一安排办理;


2、别以为有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就高枕无忧,有些《许可证》没有在广电总局系统备案,根本不符合要求!


没有备案的《许可证》在视频网站将无法过审,导致网剧、网络大电影被下线,或者延迟上线。已经有100多部网剧、网大因为《许可证》问题而被下线!


已经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请尽快去省广电局网络管理处申请备案,可申请加急办理。


加急办理备案的方法如下:持证单位携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去省广电局备案,并附带一个加急说明(内容就是已跟平台签署合同,着急上线等原因,希望省广电局帮忙出个加急函到总局),总局会优先办理!


(作者:小羊;来源:网络大电影ID:wxs360,已获得其授权,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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