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第一次向苏联贷款经历了初次提出贷款要求、党际之间签订贷款协议和政府间正式签订协定三个阶段。贷款协定签订前后,无论是美英政府的舆论宣传还是之后西方学界的学术研究,因受自身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的影响,都有不当认识。此次贷款并不存在“斯大林吝啬”的问题。3亿美元贷款是根据中国国情确定,利息之低是中国外债史上所没有的。当然,中国在贷款的附加条件上作了让步和妥协。因抗美援朝需要,这笔建设借款虽大部分改为军事用途,但对新中国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为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中共开始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未雨绸缪,试图向当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寻求经济援助。经谈判,两国最终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新中国获得第一笔贷款,总额3亿美元。
关于此次贷款问题的论述散见于一些研究新中国初期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的论著、重要领导人的传记以及研究中苏关系的论述。总的来看,目前学界对此问题尚无专题研究。有鉴于此,本文结合相关史料,通过对贷款过程的梳理,试图从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中理清新中国第一次向苏联贷款的历史脉络,并澄清一些既有的关于此次贷款的不当认识,揭示其背后的逻辑,以期对此作出客观评价。
新中国第一次向苏联贷款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米高扬访华期间中苏双方就贷款问题进行初次会谈,中国提出3亿美元贷款要求;第二阶段是刘少奇访苏时党际之间签订贷款协议;第三阶段则是毛泽东访苏期间,双方以政府名义正式签订贷款协定。
1936年,毛泽东在与美国记者斯诺谈话时便提到,中国在抵抗日本侵略和征服的过程中,希望美英能向“中国抗日力量提供信贷和借款”,以帮助中国抗战;在中国革命胜利后,“人民政府如果建立起来,外国借款和外国投资应就只能被用来发展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基本生产能力——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基础工业和引进科学的农业方法和农业组织”。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的党内报告中指出,苏联及东欧各国无产阶级的经验、技术及资金上的援助,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可见,利用外资恢复和发展中国经济是中共的既定思路,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选择的贷款对象不同。
1949年初,随着三大战役的胜利,中国革命的形势日益明朗,苏联开始考虑把对华政策的主要对象转为中共,于是斯大林派米高扬访华,一是希望能够消除毛泽东多次要求访苏但遭婉拒或推延的误解,二是了解与中共结盟的可能性。1月30日,米高扬到达中共中央所在地西柏坡。2月2日,在关于经济问题的会谈中,任弼时含蓄地提及向社会主义国家借外债是弥补预算赤字的来源之一,为之后贷款问题的商谈作了铺垫。2月4日,双方就苏联援助问题进行了讨论,毛泽东对苏联之前的帮助表示感谢,并提出中共需要苏联的全面援助。2月6日至7日的会谈中,双方正式商谈了中国向苏联贷款的问题。毛泽东提出,为了缩短过渡时期,“需要为期3年(1949—1952年)、每年1亿美元、总额为3亿美元的付息贷款”。但毛泽东没有提及利率和偿还期,至于偿还方式,他也表示还不清楚,只提到“如果贷款解决得顺利的话,我们将派一个代表团去莫斯科签订有关协议。为处理贷款问题,我们还想派一个工作组到苏联了解苏联银行的工作”。可见当时毛泽东尚未对贷款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但能肯定的是,毛泽东认为未来中国的建设需要争取外援,贷款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米高扬并没有就借款问题给予明确答复,他表示会将会谈中毛泽东的请求向斯大林汇报,但此后斯大林也没有就此问题给予反馈。
3月下旬,中国解放区代表赴巴黎参加世界和平大会,由东北局向苏联提出申请贷款100万卢布,得到苏联政府的支持。4月9日,科瓦廖夫在北平与毛泽东就中国局势进行会谈。4月13日,科瓦廖夫向斯大林报告说,毛泽东请求苏联帮助编制一份合理使用贷款的计划,并透露美国政府想通过花旗银行为中国提供1亿—3亿美元贷款。但在毛泽东看来,美国的目的并非为了援助中国人民,而是“为了我们帮助美国摆脱资本主义危机(与马歇尔计划一样)和奴役中国人民”。
科瓦廖夫的报告无疑给持观望态度的斯大林心理压力,贷款问题因此有了很大进展。针对美国想给中国提供贷款但有附加条件这一问题,斯大林在回电中特意表明,中国“在一定条件下不宜拒绝外国贷款及与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活动”,并强调“只要贷款和贸易条件中不给中国附加限制中国民主政府的民族主权和扼杀中国民族工业的经济和财政义务即可”。显然,斯大林在提醒中国警惕在此问题上丧失经济主权的风险。同时,斯大林还主动提到中苏之间“与中国的易货贸易我们照常进行,不需提请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作决议。至于贷款,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必须提请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定,而最高苏维埃主席不反对给中国贷款,但需要有一个中国和苏联代表签订的贷款协议。没有这个文件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无权同意贷款”。这是斯大林首次对贷款问题作的明确答复,并提议按照程序签订贷款协议。然而,双方并没有趁热打铁就此事进行进一步商讨,未能明确何时签订贷款协议,此事直到刘少奇率团访苏时才得到落实。
1949年5月10日,毛泽东急电正在唐山机车车辆厂和林西矿视察的刘少奇速回北平,意在让其率领代表团去苏联秘密访问。
11日,刘少奇回到北平,便立刻投入到紧张的准备工作中,收集并分析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有关情况,准备同苏共中央和斯大林交换意见。
6月21日,刘少奇、高岗一行从北平出发,26日抵达莫斯科,次日与斯大林举行了第一次会谈。刘少奇向斯大林递交了毛泽东的亲笔信,信中毛泽东表达了对苏联提供帮助的谢意。在讨论贷款问题时,斯大林说,苏共中央决定以设备、机器和各种类型的材料、商品的形式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贷款,年利率1%,平均每年6000万美元,为期5年,中国将在贷款完全生效后的10年之内清偿贷款。关于贷款协议,斯大林提出两个方案:一个是由两党中央代表签订协议;另一个是授权苏联政府与现已建立的中国东北政府签订协议,等到全中国的民主联合政府建立后,再通过苏中两国政府间的谈判来签订协议。这表明,斯大林已对中国所提的贷款问题作了细致思考。但他对贷款的答复与此前米高扬访华时中方提出的要求略有差异,即贷款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相应的每年的贷款金额便由“每年1亿美元”下降至“6 000万美元”。贷款的年利率为1%,斯大林对此向代表团解释说,苏联向东欧民主国家提供贷款的年利率为2%,而提供给中国的贷款减少了一个百分点,这是因为考虑到中国的情况与东欧民主国家不同。后者没有战争,经济也比较稳固,而中国还在进行战争,经济持续恶化。因此,对中国应当按照更优惠的条件提供大量援助。可见,斯大林对中共是友好和同情的。
7月2日,刘少奇两次致电毛泽东,一是请示可否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斯大林通报情况。次日,毛泽东复电同意。4日,刘少奇提交报告,表示中方完全同意斯大林提出的3亿美元贷款的各种条件,并感谢苏联对中国的帮助。另一电报是请示建立一个共同借款委员会来处理借款和定货等问题。4日收到毛泽东的回复。5日,代表团就回电与科瓦廖夫进行了交流,6日,科瓦廖夫将会谈情况向斯大林作了反馈:毛泽东同意建立共同委员会来拟订物资供应抵补贷款的协议草案。由于新政权的财政经济机构尚未成立,缺乏专家、资料和所需设备的计算依据,故无法提出全部货单,希望能将共同委员会设在中国,等苏联专家来华了解工业情况后,就地编制一份需用货单。代表团可以全权代表签订贷款协议,不需再与中共中央协商。
7月11日晚,中苏双方在克里姆林宫的联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室举行会谈。双方商定共同组织一个关于借款条约的起草委员会,由联共方面的米高扬和科瓦廖夫,中共方面的刘少奇、高岗、王稼祥组成。23日,双方就苏联向新中国提供3亿美元的借款达成初步协议并电告毛泽东。25日,毛泽东回电,对所拟借款协议表示原则同意,具体文字待译好后再谈的态度是对的。30日,刘少奇和马林科夫分别代表中共和苏共草签了贷款协议。但由于中方暂时无法提供全部货单,且斯大林觉得“如果在协定中从1949年7月就开始提供贷款,那么,国际舆论就会不理解,当时中国还没有自己的政府,怎么能同苏联达成协议呢?”因此贷款(供货)并没有立即生效,待“民主中国政府成立并与苏联建立邦交后,本协定将以同样条件再由中苏两国政府名义签订之”。可见,斯大林对向新中国提供贷款已有周到考虑,刘少奇的访问为第一次贷款作了充分准备。
毛泽东一波三折的访苏愿望终于在1949年实现。12月16日,毛泽东抵达莫斯科,当晚便与斯大林进行了第一次会谈。双方首先讨论了保障和平的问题,接着讨论是否修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因双方僵持不下,毛泽东便把话题转到贷款上,他希望苏联政府同中国政府之间签订贷款3亿美元的协定。斯大林回答得很爽快:“这可以做到。如果您想现在就签订协议的话,我们同意。”由于该问题在刘少奇访苏时就已经确定,所以进展很顺利。
1950年1月2日,毛泽东会见莫洛托夫时,决定邀请周恩来到莫斯科,以便谈判和签订包括提供贷款的相关协议。1月20日,周恩来抵达莫斯科。22日,毛泽东与斯大林会谈时,就军事装备供货是否纳入贷款额进行了讨论,毛泽东提出军用供货只能部分靠贷款来支付,部分用商品支付,否则中国用于工业建设的资金就少了,并再次希望将工业设备和军事装备的供货期限从5年缩短到3—4年。斯大林以苏联来不及供货为由没有同意,并希望中国尽快提交工业设备订单,并再次向毛泽东解释了苏联提供1%贷款利息的原因。
在此之后,中苏双方开始磋商起草新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及借款协定等问题,周恩来与维辛斯基进行了数次会晤与谈判。1950年2月14日,中苏双方最终在克里姆林宫举行了签字仪式,周恩来和维辛斯基代表本国政府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等文件上签字。贷款协定规定:苏联给予中国政府的贷款以美元计算,总数共3亿美元,其计算法系以35美元作为一盎斯纯金,年利率为1%,自1950年1月1日起,在5年内,每年以同等数目即贷款总数的1/5交付。贷款自1954年开始付还,以10年为期,每年付还同等数目即所收贷款总数的1/10,于每年12月31日前实施。至此,中国向苏联的第一笔贷款以政府名义正式确定下来。中苏双方关于贷款问题从提出、谈判到生效,虽经三次磋商,但总体上推进得颇为顺利。
贷款协定的签订与否预示着苏联对中国长期经济援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美英等国的高度关切。中苏谈判过程中,美国明里暗里诋毁和离间中苏关系。由于政治立场等各种因素影响,贷款协定签订后,美英两国对此的反应也有所区别。
新中国成立后,苏联立即承认并建立了外交关系。在冷战背景下,中苏一旦达成同盟,不仅将改变两大阵营的力量对比,而且也将削弱美国在亚洲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战略优势。因此,美国在“尽一切力量阻止中共胜利”失败后转而“尽一切力量阻止中国成为苏联的附庸”,试图在中苏之间打入“楔子”,阻止中苏结盟以维持其在东亚的战略优势,利用心理和宣传手段离间中苏关系便是美国采取的重要行动。
毛泽东访苏期间,美国明里暗里开展离间中苏关系的宣传活动。1950年1月12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Dean Gooderham Acheson)在全美新闻俱乐部发表《亚洲危机——对美国政策的审视》的长篇讲话,散布谣言说:“苏联正把中国北方的省份(地区)从中国分离出来,并把它们并入苏联。”紧接着,美国国务院又向新闻界公布了所谓“源于政府所得到的大量的报告和数据的背景材料”,为艾奇逊的说法提供根据。
除了公开发表演讲谴责苏联外,美国国务院还在暗中诋毁中苏谈判。艾奇逊两次通过绝密电报的方式,指示美国驻法国大使戴维·布鲁斯(David K.E.Bruce)散布谣言,突出强调苏联向中国提供援助的前提是中国主权的让步。1月25日的密电是有关中苏谈判的中期报告,认为苏联的要求涉及控制港口、宗教渗透、获取大量劳工以及粮食等方面,而谈判一直被拖延是受到了中国的抵抗。尽管1月2日毛泽东《答塔斯社记者问》就已使“毛泽东被软禁”的谣言不攻自破,但密电中依旧重复类似谣言。艾奇逊指出:“国务院虽然对报告的内容有所保留,但如果能将它们巧妙地公布于众,又不至于使人怀疑有政府参与的背景,它们就会成为有用的宣传手段。”紧接着他还为谣言的散布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并分析了利弊,希望能够慎重对待并尽快发布。艾奇逊倾向于借助《纽约时报》驻欧洲首席记者苏兹伯格来进行谣言传播,以加强舆论宣传效果与说服力。事实证明,美驻法大使布鲁斯很好地揣摩了艾奇逊的心理。2月11日的密电是有关中苏谈判的后续信息,其中包括报告、谣言以及可能的猜测,并结合了一些“数据”,将苏联的要求更加具象化,论调依旧是谎称苏联提出许多有损中国主权的要求,进一步陈言中国已向苏联出卖主权。该密电称苏联代表团有三类要求:迫使中国提供100万名劳工,其中30万人已抵达苏联;要求中国引进苏联顾问,但目的不是为中国提供技术支持,而是为了获取监听点和影响力,最终取得控制权,苏联顾问已进入中国;控制新疆突厥族等民族的问题成为莫斯科谈判的主要问题。两份密电均认为,中苏条约“可能在高唱友谊合作的背后附有令人难以接受的中国方面的让步”,“令人不快的不平等条款只会出现在秘密协议中”。
艾奇逊的演讲和两份密电有一个共同点,均强调苏联对中共提出了损害中国权益的苛刻条件,诸如主权、领土等等,是美国对中苏关系的负面性宣传。无疑,这些谣言颇具煽动性,是美国用来加剧中苏摩擦的一种策略。
在新的中苏条约和协定签订的前两天,毛泽东便给刘少奇去电,指示各地在集会讨论及发表意见时应根据新华社社论的立场,不要发表不适当的意见。条约签订后,中国各报隆重刊载并发表社评,其中《大公报》社评对苏联给予中国3亿美元贷款的优惠条件表示感谢,认为“如此低利,实际就是无条件援助中国建设。这只有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可以做到”。中国各界纷纷表示祝贺,基层还开展了关于条约和协定的学习活动,例如:厦门市集美学校一些小学教师在教育局的组织下开展了中苏条约及协定的共同学习研究,除个别学习以外,还举行集体讨论会。学习后,分头向学生解释中苏新约的内容并专题讲解中苏友好的历史意义,同时搜索有关中苏友好的故事,作“说话课”的教材,利用学校里的“新儿童”墙报和“大众”墙报,出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专号。除此以外,全体教师和学生又组织宣传队在附近乡村开展广泛宣传。最后,学习成果以报告的形式发表在《集美周刊》上。
对美国而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各项协定的签订,标志其“楔子战略”第一阶段“以和促变”目标的失败。但美国仍寄希望加大中苏摩擦,从而展开了更大规模的舆论攻势。
一方面,美国主流媒体发布不实信息,在中苏谈判问题上进行倾向性宣传,误导受众。例如,《纽约时报》密切关注着中苏同盟谈判的进程。1950年2月15日,该报对《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各项协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报道。次日,《纽约时报》即释放一系列不实消息,称中苏之间还存在秘密协定,如将中国军队、秘密警察、组织和党组织的关键职位交给苏联“顾问”,让几百万中国劳工前往西伯利亚,在中国设立苏联“租界”,控制中国的港口等等。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也对中苏同盟及贷款协定进行了指责。3月15日,艾奇逊在加利福尼亚联邦俱乐部发表了《美国的亚洲政策》的演说,提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是“一个帝国主义统治的邪恶征兆”,苏联对中国的援助杯水车薪,“并未能满足中国的真正需求和愿望”,将证明是远远不够的,而中国正以苏联这个“新发现的、贪婪的朋友”来替代已确立联系的“老朋友”美国。他指责苏联对华贷款不实惠,宣称在苏联向中国提供贷款的消息宣布后,“又传来卢布将被重估的消息(发生贬值),因此,如果新的美元—卢布汇率适用于这一信贷,有效援助就将减少四分之一,因此,中国人民可能会发现苏联的信贷每年不超过4 500万美元”。同时还把苏联为中国提供的贷款与1948年美国国会批准给国民党政府的4亿美元贷款相提并论,认为不如美国对国民党政府贷款条件优厚。不仅如此,他还指责“当中国四千万人民面临着从现在起到下个收获的季节要忍饥挨饿时……粮食却从中国运往苏联”。此外,他还认为苏联答应归还东北财物,是对“剥夺了整个亚洲价值约20亿美元的生产能力的盗窃行为的迟到承认”。
面对美国挑拨离间的宣传,中方给予了公开回击。1950年1月21日,在毛泽东的授权下,《人民日报》以新闻总署署长胡乔木的名义发表《驳斥美国务卿艾奇逊的无耻造谣》一文。1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多篇文章,分别驳斥了美国所谓的“背景材料”、苏联吞并东北以及所谓秘密协定(“哈尔滨协定”“莫斯科协定”)等谣言,揭露了美国故意捏造谣言挑拨中苏关系的用意。3月19日,周恩来以外交部长的名义在《人民日报》发表谈话,驳斥艾奇逊3月15日的演说。3月24日,中国民主同盟宣传委员会主任罗隆基也在《光明日报》发表书面谈话,驳斥艾奇逊的谰言。
与美国直白地攻击和诋毁中苏谈判不同,英国则采取迂回政策。莫斯科谈判期间,由于斯大林七十寿辰庆典之后,苏联的媒体大约有10天没有提及毛泽东,斯大林也没有与毛泽东会谈,这引起了西方新闻界的种种猜测。其中,英国通讯社就造谣说,斯大林把毛泽东软禁了。中苏条约签订后,“英国政府一方面向其派驻英联邦各国的高级专员提供对抗中苏条约和中苏协定的材料,另一方面又告诫他们‘在这种特殊关头不要批评中国政府’。这些高级专员在接到不得轻举妄动的告诫后又接到指示:如果‘英联邦国家的政府、朋友和记者要和它们讨论这一问题’,他们可以指出,虽然中国表面上没有对苏联的让步给予补偿,但条约表明,‘苏联的政策就像冰山,只能看到一角’。另外,他们还可以表明,在考虑经济协定时,应以苏联1945年对东北地区的劫掠以及自1949年7月贸易协定以来苏联对东北地区的经济渗透为根据。而且,苏联将在5年内提供的3亿美元贷款与英国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南亚和东南亚所投入的21亿美元相比,实在是少得可怜”。
此外,在1950年2月25日出刊的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上的文章也认为,中国本意通过贷款实现“快速工业化”,摆脱贫困,但贷款协定很大程度上摧毁了中国的希望,事实上,“在苏联的援助下,根本没有任何伟大的工业化计划要实施的迹象,相反中国的经济变得比以前更‘殖民’,以便为西伯利亚的新工业区提供食品和原材料……中国的‘新统治者’故意切断了美国对中国经济援助的可能性,美国的经济援助本来会为统一的中国带来更大的规模和更少的附加条件,而不是现在从莫斯科得到如此多官方感谢的贷款。如果有中国人真的认为,北京可以通过从华盛顿转向莫斯科,从而获得无条件和慷慨的赏赐,那么南斯拉夫的经验就可能会警告他”。在该文作者看来,苏联的贷款并未给中国的工业建设带来实质性的帮助,苏联的经济援助是具有附加条件的奴役性借款,暗示中国不应拒绝美国的经济援助。
英国之所以如此,与此时英国政府正在北京与中国谈判建交的现实形势密切相关,不想在此时得罪中国。英美虽采取了两种风格不同的政策,但目的殊途同归,均希望破坏和分化中苏同盟。正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开展的离间中苏关系的舆论宣传战,使贷款问题在学术界和社会上笼罩于谣言与真实相互缠绕的情状之下。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各项协定的签订是中苏结盟的标志,双方以贷款协定为纽带形成了新的经济关系。西方学者对此也十分重视,由于观察问题的角度和思维方式的不同,他们关于贷款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受政治立场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加上信息来源引发的视野局限,一些说法有失偏颇,甚至挑拨中苏关系。
美英学者大都认为中方要求的贷款金额高于实际贷款金额,斯大林给的贷款太少,对中国十分吝啬。
在贷款协定签订前后,美国政府关于中国向苏联所提出的贷款金额有“50亿”美元、“10亿”英镑等说法。例如,1950年1月21日,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麦康纳(McConaughy)在汇报中提到毛泽东向苏联提出了寻求三项援助:“50亿美元财政援助;机器和其他资本设备;用于‘入侵’台湾的设备(主要是飞机)”。1月25日,艾奇逊给美国驻法国大使戴维·布鲁斯的密电中,关于中国向苏联寻求援助的内容与麦康纳的表述如出一辙,均提到毛泽东有上述三项需求。可见,艾奇逊给布鲁斯的绝密电报直接参考了麦康纳的汇报,不同的是贷款金额,艾奇逊的说法是“毛泽东寻求相当于10亿英镑的经济援助”, 2月16日《纽约时报》报道提到的中方要求苏联提供的贷款数额与此一致。
多年后,西方学界所持说法与此前美国政府的说法又不相同,认为中方要求的贷款金额是“30亿美元”。罗斯·特里尔(Ross Terrill)认为:“毛泽东从他的东道主那里只挤出3亿美元的贷款(为期5年)……(根据印度政府提供的资料)他希望得到的贷款是10倍于此的。”张少书(G.H. Chang)也持相似说法,认为中苏签订的协议中“包括几项暂时性的中国人对苏联人在经济上的让步,换得30亿美元的低息贷款和其他经济援助”。两位学者的说法均未注明史料来源。据笔者掌握的相关史料,并未发现中国曾有向苏联借款30亿美元的依据。苏共中央情报部1950年3月20日的报告中说:“早在条约公布之前就在上海工商界传出消息说,毛泽东要30亿美元,而斯大林只给3亿美元。”西方学者的说法是否源自这个传言不得而知。
上述数字虽各不相同,但均与3亿美元相差悬殊。学者们还习惯性地将苏联给中国的贷款与给波兰等东欧国家的贷款数额相比较,从而得出所谓的“斯大林对中国明显吝啬”的观点。罗斯·特里尔认为,“这大大小于莫斯科给波兰的援助,尽管中国比波兰大20倍”,而且在毛泽东离开苏联后不久,“卢布贬值20%,这一下就从仅有的3亿美元贷款中削减了6 000万”。麦克法夸尔(Roderick MacFarquhar)、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编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的说法也与罗斯·特里尔的观点相似,认为这笔3亿美元的有息贷款,“甚至比一年以前波兰得自苏联的4.5亿美元贷款还要少”,所不同的是,其认为“1950年2月28日宣布卢布贬值,这又进一步使贷款贬值了1/4”。而这一贬值比例又与艾奇逊看法相同。
可见,在他们看来,苏联的这笔贷款是吝啬的,而且由于卢布贬值,贷款实际价值大为缩水。迪克·威尔逊(Dick Wilson)则更为直白,他将比较对象从“波兰”扩大到“整个东欧各国”,认为相较而言,“任何人都会清楚,斯大林对待中国明显地吝啬”。
其实,西方学者的说法有两点值得推敲。一是卢布贬值对贷款的影响。贷款协定规定,苏联贷款是以美元计算,用于偿付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等商品。之所以贷款以美元而不是以卢布计算,是遵循当时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虽然根据规定苏联向中国交付的商品是依据卢布定价,但最终中国是以美元来支付的。因此,认为“卢布贬值20%,贷款金额就贬值6 000万”或贷款贬值1/4的说法,是将苏联给中国以美元计算的贷款当成了卢布,并且是将“3亿美元”当作“3亿卢布”一次性贷给了中国来计算的。其实,这笔贷款是分五年平均贷给中国的,考虑到汇率的变化,每年6 000千万美元的贷款不可能把还没有贷的也贬值了。说当年贷款贬值6 000万或者更多,不是有意混淆事实就是故意挑拨中苏关系。另外,在他们看来,苏联向中国提供贷款后卢布就贬值了,似乎是斯大林针对给中国的贷款刻意而为。事实上,苏联并不会因为向中国提供区区3亿美元贷款而让卢布贬值,中苏贷款协定签订不久出现卢布贬值20%,可能只是历史的巧合而已。况且卢布对美元的汇率也是处于变动之中的,1951年时卢布对美元就曾升值。很明显,这是在有意夸大斯大林对中国的“不友好”行为。还有,仔细对比艾奇逊和学者们关于贷款的论述,思路十分相似,可见学者们的研究也受到历史上美国政府舆论宣传的影响。二是苏联给予波兰的贷款。据相关资料显示,1948年2月苏联向波兰提供工业装备一项,即4.5亿美元信用贷款,年息2%,此外还规定两国在1948年至1952年五年间换货总值将达10亿美元以上。直接比较数额,苏联向新中国提供的第一笔贷款确实比波兰少很多,但这是中国只要3亿美元贷款,并不是苏联不愿多借,由此说斯大林吝啬显然并不客观。
除了诘难金额少之外,贷款的补充协定也备受争议。有人就此说斯大林为贷款强行要价,认为斯大林提出的贷款条件十分严苛,中国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与牺牲,甚至有说中国在莫斯科被出卖。罗斯·特里尔认为:“斯大林为他的贷款强要代价,(迫使)毛泽东答应了三个苛刻的条件。1952年以前——实际直到1955年——苏联控制中国东北部分地区:两大海关门户大连和旅顺以及中国东北的铁路;成立联合股份公司开发中国新疆西部沙漠地区的矿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外蒙古是一个主权国家……”,并且认为这些让步击中了毛泽东民族自豪感的要害,使得毛泽东看上去闷闷不乐。迪克·威尔逊则将上述三个条件定性为苏联的“半殖民主义活动”。此外他还把斯大林为提供贷款所提出的要求与过去西方人在中国攫取特权的行为相类比,认为建立一个联合股份公司来开采新疆的自然资源和建立一个橡胶种植园的要求,“极易让人联想起昔日令人望而生畏的欧洲帝国主义国家”。对斯大林提的“三个苛刻”条件,学界多有说法,不再赘述。这里仅对根据贷款协定达成的议定书作些讨论。
维辛斯基向周恩来提交的贷款协定(及其议定书)草案中对贷款的附加条件作了说明,要求中国同意“按每年易货协定的方式卖给苏联钨、锑、铅、锡”,期限为14年(1950—1963年),“从1955年开始,上述金属作为偿还贷款的供货”。具体要求如表1:
周恩来获知新的贷款协定议定书草案的内容后,对于供货的数量颇感为难。表2能够直接反映当时中国这四种有色金属的储量和年产量:
由表2可见,虽然中国的钨、锑、锡、铅有一定储量,但是生产落后,仅“最高年产量”一项能达到苏方要求,也就是说中国只有“倾其所有”并且“勒紧裤腰带”才勉强符合苏联需要。就年出口量而言,相较于苏联提出的条件显然是中国力所不及的,以1949年的产量更是不可满足。况且中国所产的铅基本“全供自用”,并无出口,同时“中国目前每年对铅的需求量达20 000吨,因此中国还不得不进口铅”。显然,苏联的需求是强人所难,超过了中国的供应能力。
据此,周恩来提出免除铅,减少钨、锡和锑供货的请求。经协商,苏方同意“取消议定书中供应铅的条款的请求”,还表示同意将头两年的钨的供给量从8000吨减少到7000吨,锡和锑供货数量保持不变,但苏方会帮助开采锡和锑,以便按时完成苏联所需供货数量。由此可见,补充协定是经过中苏双方多次谈判协商的,双方均作了相应的妥协和让步,苏联提出的上述供货量以“每年易货协定的方式卖给苏联”,但其需求量是只考虑自身需要而忽视了中国生产实际的利己行为。
就苏联对中国的经济援助而言,费正清认为,“依赖苏联的援助是付了很高代价的”,“整个说来,苏联的援助,价值上是有问题的”。他认为苏联援助具有双重影响:“中国得到了关键技术上的重要帮助以及不计其数的军事装备和重要设备,但同时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这基本代表了西方学界的主流观点。第一笔贷款作为苏联对新中国经济援助的开端,无论是在经济层面还是在国际关系层面,均具有开创性意义,同时也具有特殊性。客观审视此次贷款,是深入解读苏联援助和新中国初期中苏关系的重要路径,下面将从贷款数额、年息、贷款条件、实际用途等方面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