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扣除房贷这项“惨绝人寰”的操作上,银行的动作从来都是“
快狠准
”!
3月1日还款日,刚过12点,款就扣了;还没睡醒,扣款提示就来了:
实在是:干得漂亮!!!
而就在3月1日这天,广大房奴还收到了银行发来的通知,重点信息如下:
2019年8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16号):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10月8日以后的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以LPR值为准,
原来“4.9%”的基准利率一去不复返。
与此同时,大家的贷款一般分为两类:
要么是在4.9%的基础上上下浮,
要么是在LPR值的基础上加点。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看不懂直接跳过,看尖尖的翻译!
)
本次通知,就是喊你,或者说建议你,把4.9%的基准利率转换成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
可以转换成在LPR值的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以为负值)
LPR值每月一变,你可以选择跟贷款银行约定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
你只需要记住它是一个金融名词,与你的贷款息息相关,并且是这样产生的:
1、每月由具有代表性的18家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进行报价
2、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公布当月最新的LPR值
一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址(www.chinamoney.com.cn)中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栏
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栏
LPR值每月一变,你可以跟银行约定重新计算利率的日子,即重定价日。
因为LPR值是每月一变,你转换了之后,可以与银行商量一个重新计算的周期,这个周期就称之为“重定价周期”。
一旦选择转为固定利率,贷款期限内就不能转回,也不会再变化了哦。
如果你不想转,也没关系,此次调整并非强制性要求,自愿选择。
截止到目前,尖尖看到各大银行已经发布了最新通知,转换周期是固定的:
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足足以后5个月的时间。
此外,银行也需要时间及人力去处理这个操作,所以预计最快你也得等到3月中旬才能正式操作。
了解了政策背景和内容,憋憋不能解决你的问题,尖尖挑选了网友群里大家讨论的最多的10个问题,一一来答疑
很简单,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你的贷款就在此次调整的范围内:
NO.1:
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NO.2:
参考
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即4.9%的基准利率
NO.3:
贷款选择的是浮动利率,也就是在4.9%的基础上上下浮
✐
(2)原来的贷款享受了9折优惠,转换后还能在LPR值的基础上打9折吗?
不会在LPR值的基础上打9折,
但是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
转换前后你的实际利率不会变。
只是计算方式发生变化,4.9%的基础上打9折,变成在LPR值的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以为负值)。
富贵儿在2014年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按照当时的政策,基准利率为4.9%,打九折,其利率计算方式如下:
以2019年12月LPR值4.8%为例,转换了之后的计算方式:
4.8%+
(4.41%-4.8%)
=4.41%
4.41%的实际利率不会变,
39个基点(4.41%-4.8%)就是你的点差。
记住39个基点,这个点差在你贷款合同期限内,都不会变化哒。
✐
(3)定价基准利率转回LPR后,还能不能再转回原来的基准利率(4.9%)?
不得行,转成按照LPR值来计算之后,就不能再转回去了哈~
✐
(4)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是否需要转换?
如果你是
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转变,
好好享受你的3.25%的贷款利率就好;
如果你是组合贷,
商贷部分还是可以选择转换,
方式如上;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保持不变。
不管是夫妻,还是其他人,只要是共同贷款人,需要双方均同意,才能转换。
转换申请由主借款人提交,共同借款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确认。
每个银行规定的时间不一样,比如建行要求共同贷款人需要在提交申请的第二日算起的7天内确认;共同借款人需要在主借款人发起变更的当天24:00前完成确认。
大家自己咨询自己的贷款行~
✐
(6)在3月1日-8月31日期间选择转换,LPR值以哪个为准呢?
在这5个月的调整周期内,不管你选择哪一天,
LPR值均以2019年12月的4.8%为准哈。
LPR值不变,但是会根据你最新约定的
重新定价日
来计算实际利率。
假如跟银行约定的重新定价日为每年的6月5日:
如果你在3月20日完成转换,那么,
等到2020年6月5日,
LPR值就要以最新的LPR(即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LPR)计算贷款实际执行利率;
如果你在7月5日完成转换,那么,就要
等到2021年的6月5日
才来重新计算实际执行利率。
在这5个月期间,实际利率变不变,跟你的重新定价日相关!
✐
(7)去年年底贷款合同已签订,但是没发放贷款,在不在此调整范围内?
在!只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签了合同,即使没有放贷,也可与选择调整转换。
到底是顺应政策转,还是保持不变?一时间大家都陷于纠结之中。
其实呢,尖尖感觉这就是一场赌博,还处于慌乱之中的你,不妨来听一听大家的看法:
个人是建议如果当地房贷政策就执行LPR基数,贷款利率打折或者没上浮的情况下,是可以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