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有关院校,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对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赛事安全顺利进行,针对目前各项目运动员报名资格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经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议定,现将本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运动员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本届全运会竞技比赛项目【以《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的通知》(体竞字〔2014〕148号)规定的为准】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有过注册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群众比赛项目的各项比赛;
二、运动员以户籍、入伍、学籍所在地为准确定参加比赛的资格;
三、对违反规定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赛风赛纪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群众比赛项目涉及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运动项目协会)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完善本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规定,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严把资格审查关。
各项目联系人如下: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