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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翻译了“汉译名著”!郑戈:凡不能怀着激情去做的事情,都是没有意义的

中华读书报  · 公众号  · 读书  · 2019-12-02 07:4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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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1年开始结辑出版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至今已出版至750种。这套丛书在中国学界具有崇高的声誉,被誉为中国人文社科领域的基本学术建设工程,并已成为世界学术汉译史上的一座丰碑。这座丰碑的铸就,倾注着几代学者和译者的心血。学术翻译同样是一种具有创造性和专业性的学术活动,专业和准确的翻译一直是这套丛书为读者称道之处。

译事甘苦处,译者寸心知。我们特设此专栏,每辑采访一位“汉译名著”的译者,请他们谈谈从事学术翻译的求索和体悟。


“对个人而言,凡不能怀着激情去做的事情,都是没有意义的。”

马克斯·韦伯在《学术作为天职》中说的这句话,是郑戈终生服膺的座右铭,无论是从事学术研究,还是学术翻译。

1999年,博士毕业留校才一年的郑戈受商务印书馆邀约,接手霍姆斯《普通法》的翻译任务,得知这本书被列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的出版计划,这位年轻的北大教师非常兴奋:“因为这套书不仅在我心目中、而且在我们一代人心目中都有着近乎神圣的地位”。如今,20年过去了,由于各种各样的个人原因,这本书的翻译仍未完成。“但在不久的将来很快就会完成”。电话那头,郑戈紧接着补上了这句。

郑戈,1972年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然而,郑戈和汉译名著的关系并未因此而终止。2001年,正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学的他,收到商务副总编陈小文的电邮——商务再次向他发出邀约,翻译美国法学家朗·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对郑戈而言,但凡商务有约,他是从不拒绝的。大学期间,他阅读的第一本经典著作就是汉译系列中的《论法的精神》,此后,他对学术的兴趣、学术成长历程都与商务出版的译著、尤其是汉译系列密不可分。

相比于充满古希腊文、拉丁文和古代法律术语的《普通法》,《法律的道德性》的翻译相对比较容易。富勒是二战后西方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思想同时又受到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传统的影响,因此整本书是以比较“接地气”的语言写成的。但在翻译的过程中,郑戈还是遇到一些专有名词和术语不容易把握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morality of duty这一组在富勒思想中至关重要的概念——前者显然是指古希腊思想、尤其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美德”,或可译作“追求卓越的道德”,后者是指人类和平共处必须遵循的“底线道德”。斟酌之下,郑戈遵循了张宏生、王哲、谷春德等参与编写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王哲的《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以及沈宗灵的《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已有的译法,即“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这也成了他此后一直遵循的翻译原则:已有约定俗成之译名的,循之;没有现成译名的,按照字面语义翻译。这与许多译者(尤其是年轻译者)喜欢另造让人“不明觉厉”的新词的做法不同。“他们这么做是希望通过一个词就表达出原作者希望表达的特定含义,而在我看来,这是做不到的。就拿这一组概念来说,它们所用的词在英文中都是普通的、一般的。单看这两个词,你并不能领会富勒想要表达的特定含义”。郑戈说,富勒是在全书的论述过程中逐步阐明它们的含义的。

谈这些的时候,郑戈随口说起了最近看到的一本书《另外于是,或在超过其所是之处》(伊曼纽尔·列维纳斯著)。他特地查了一下,原著为法文,书名是Autrement qu'être ou au-delà de l'essence。试想如果自己来翻译,他会译成《存在之外或超越本质》。存在和本质都是既定的哲学术语,如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和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如果所有的“存在”都要改成“是”,按郑戈的说法,我们便会面对不知所云的《是与时间》《是与虚无》。

郑戈列入汉译系列第三本是莱昂·狄骥的《公法的变迁》,其最早的中译本由上世纪三十年代商务“万有文库”推出,译者为留法学者徐砥平。翻译此书的过程中,他找到当年的徐译本,发现不仅用语、文风不太容易为当代读者所接受,更主要的是,对照法文原著来看有大量错译和漏译。前一方面的例子有:Conseil d'État被译作“平政院”,而现在则译为“最高行政法院”;tribunal des conflits被括注为cours de conflits,并被翻译为“抵触法院”,这完全无法表明该法院的性质,应当翻译成“管辖权裁定法院”或“权限裁定法院”。后一方面,郑戈举的例子是全书开篇第一段:Pourquoi étudier spécialement les transformations du droit public? Le droit, commetoutes les chosessociales, n'est-il pas en un état perpétuel detransformation? Toute étude scientifique du droit n'a-t-elle pas nécessairementpour objet l'évolution des institutions juridiques? Etudier les transformations dudroit public, n 'est-ce pas étudier tout simplement le droit public?徐砥平译为:“为什么特别研究公法的变迁?法律是否与其他社会事务一样继续不断的变迁?凡以科学方法研究法律,是否必以各种法律制度的演进为研究的目标?研究公法的变迁,是否仅以研究公法为止?”这句话的意思很不明确,令人费解,原因就在于对原文的理解有误。郑戈的译法是:“为什么要专门研究公法的变迁?法律不正是像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处在持续的变迁之中吗?整个法学研究不正是涉及到对法律制度演进的分析吗?对公法之变迁的研究,不就是公法研究本身吗?”原文全部是用反问,译文也应全用反问,方能凸显作者的意图。最后一句则属明显误译。

“我在翻译的过程中并未参考徐先生的译本,只是在准备汉译名著版的时候才找到这个译本通读了一遍。”实际上,此次重译,他不仅是在已有别的译本情况下的重译,还是在已经有自己翻译的两个版本存在的意义上的重译。1990年代末,郑戈协助罗豪才教授编辑“法国公法与公共行政名著译丛”,其中选了狄骥的好几本书。《公法的变迁》由郑戈翻译,与冷静教授(时为北大硕士研究生)翻译的《法律与国家》合为一书,1999年由辽海出版社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此后,中国法制出版社将《公法的变迁》与《法律与国家》拆开,在2010年出版了两本书的单行本。2013年,商务又单独出版了《公法的变迁》,并将其纳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在准备商务版的过程中,他对此前的译稿做了大量的修改和订正。

“在徐砥平先生的年代,国内能够接触到法文原版的读者非常少,能够直接阅读原文的就更少了。因此,徐先生的贡献在于第一次通过翻译把这本书纳入中文学术传统。由于缺乏既定学术翻译传统的约束和原文读者的外部监督,这个译本只是译介大意,而不能说是逐字逐句的准确对译。”如今,能够接触和阅读原著的读者越来越多,公法研究的学者队伍也越来越庞大,对译者的要求当然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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