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朱家角超63万方规划调整
近日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
QD-001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I01、I05、I06、I11、D02
街坊局部调整公示
为保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及《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的要求,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QD-0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I01、I05、106、I11、D02街坊局部调整(公众参与草案)》
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QD-001单元,调整涉及101、105、I06、I11、D02街坊。规划范围北至五浦路-新塘港路-淀山湖大道、东至朱昆河-东圩河路-盛家埭路、南至盛家埭路-淀山湖大道、西至珠湖路-珠溪路,
规划范围总面积约63.89公顷。
本次规划对象I01街坊为朱家角镇农民集中安置点之一,为保障农民集中安置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同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应对市场需求变化,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启动局部地块控规调整,优化规划范围内用地布局。
根据示范区启动区总体规划,落实
朱家角镇农民集中安置基地
建设要求
将
I01-07地块
调整为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Rr3);
调整I05街坊内规划新阳五号支河走向,规整105-26和I05-28地块,并将原I05-06地块调整为住宅用地;
将
原D02-12地块
由商住混合用地(C2≥30%,Rr2≤70%)调整为
纯住宅用地
。
将
原I06-05、106-07地块
由办公文化混合用地(C3≥35%,C8≤65%)调整为
商业办公混合用地
(C2≥35%,C8≤65%);
高中用地
由28457平方米调整为26800平方米;根据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调整地块边界,优化绿化布局。
为提供多样化的住宅产品,
105-26、105-28、D02-12地块容积率控制为0.8
。I01-07地块容积率按照上位规划要求确定为2.0,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为35米,局部43米。
I05-26、I05-28、D02-12地块
的规划调整
低密住宅意味着更大的楼间距、更低的建筑高度和更少的住户,能够为居民提供更宽敞的室内空间和更私密的居住环境。使居民居住起来更加安静、惬意,极大地提升了居住的舒适度,尤其适合对生活品质有较高要求的人群。青浦的小伙伴们,你们期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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