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询发现,参与自律挑战失败的案例还有很多。
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曝光的一起案例显示,2023年7月28日,孙先生向拓展服务公司支付挑战费用6000元,参加30天隔离自律挑战,并签订挑战协议,约定了15条挑战规则。如挑战成功,拓展服务公司将支付孙先生奖金25万元。
但就在挑战第三天,孙先生因在睡觉时将枕头放在面部上,因违反了“不准任意遮挡躲避灯光监控设备”的规则而挑战失败。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孙先生与拓展服务公司签订的挑战协议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涉案挑战协议中的挑战规则,系拓展服务公司事先单方制定,限制了孙先生的权利,减轻了拓展服务公司的责任,使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孙先生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交6000元参与活动赢取25万元”,有相当“赌”的成分在内,更类似于射幸行为,此种做法有着极高的功利性,违背了自律挑战的初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友善、诚信相抵触,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及损失,判决拓展服务公司退还孙先生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