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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老赖”曝光台(2017-024)

滑州百事通  · 公众号  · 河南  · 2017-08-19 18:23

正文



滑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义务履行完毕后,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曝光信息进行屏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备以下情形的六类被执行人即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对老赖实行更加严格管理方式,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罗广周(男)

身份证号:410526196501044XX5

家庭住址:滑县万古镇西九营村

被执行人:都守宽(男)

身份证号:410526196304024XX5

家庭住址:滑县万古镇西九营村


被执行人:姚胜广(男)

身份证号:410526197011062XX5

家庭住址:滑县八里营乡姚寨村

张立龙与罗广周、都守宽、姚胜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新乡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新仲裁字第68号裁决书,裁决罗广周、都守宽、姚胜广于本裁决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立龙租赁费及租赁物丢失款共计127 400元;罗广周、都守宽、姚胜广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3 377元(以127 4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0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提请仲裁时止;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27 4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裁决书生效后因罗广周、都守宽、姚胜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张立龙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罗广周、都守宽、姚胜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三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将罗广周、都守宽、姚胜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或者了解其财产、收入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

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8165688


被执行人:张祝阳(男)

身份证号:410526199205104XXX

家庭住址:滑县万古镇张营村

王春保诉张祝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滑民一初字第30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张祝阳于2016年1月20日前赔偿原告王春保下余医疗费用、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8 500元。调解书生效后因张祝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王春保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祝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将张祝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或者了解其财产、收入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

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8165688


被执行人:肖胜彦(男)

身份证号:410526197509074XX7

家庭住址:滑县万古镇马成精村

刘新昌诉肖胜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2015)滑万民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肖胜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新昌借款人民币192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2月3日起,利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因肖胜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刘新昌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肖胜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将肖胜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或者了解其财产、收入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

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816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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