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叙拉古之惑
西方保守主义思想研究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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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斌 从汤武到辛亥:古典革命传统的现代意义

叙拉古之惑  · 公众号  ·  · 2017-07-11 00:04

正文

       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故桀纣无天下,汤武不弒君,由此效之也。[1]

 

      人心所向,天命可知。……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2]

 

    一、问题:革命与统一

 

          辛亥百年,学界提出的两个重要问题在于,为什么中国是世界上从传统帝国向民族国家的现代转型中唯一保持了国家统一的国家,为什么中国是世界上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转变中革命过程最为漫长也最为彻底的国家。[3]两个问题合在一起,可以由此进一步追问的是,为什么世界各国中延续性即统一性最强的国家,是革命性最持久最彻底的中国?或者,为什么革命性最持久最彻底的中国,成为了延续性统一性最强的国家?

 

        革命与统一的一致性,即“革命统一”,构成了中国政治的独有特点。这在辛亥前后的世界历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正如汪晖教授所言,一方面,“世界各大帝国——哈布斯堡、霍亨佐伦、罗曼诺夫、奥斯曼——相继解体的前夜,……在中国,一次大战与国内南北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尽,各种政治力量——旧的与新的——逐鹿中原的政治目标已然以获取国家统一为前提。与上述各大帝国走向共和即走向分裂不同,在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剧目中,分裂始终是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词汇。”另一方面,辛亥期间的“每一个势力——南方革命党人、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方力量(军人集团、蒙古势力及不赞成共和的北方省份),皇室,以及立宪派人士——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目标,但都认同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族(《逊位诏书》)这一前提。即便处于南北战争状态,这一前提本身也从未丧失合法性。”[4]不论是在维持国家统一的国际层面,还是避免民族分裂的国内层面,“革命统一”都呈现为中国现代转型和国家建设的独特性所在。这是政治上的“中国奇迹”、“中国震撼”和“中国模式”。

 

        围绕这一“革命统一”的历史转型和国家建设之谜,从“建国正当性”这一视角出发,当代学界形成了两种彼此竞争的“解释进路”。一是正统的“革命建国论”,认为革命性构成了建国正当性当然的政治基础,构成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遏制民族分裂的根本动力。[5]一是当下兴起的“宪政建国论”,[6]反对将革命作为建国的正当性基础,强调非暴力的和平的精英妥协和政治契约才是确保国家统一和主权延续的关键所在。其立论的基础,在于将1912年2月12日颁布的《清帝逊位诏书》及其附属文件阐释为一份从清朝政府向中华民国转移主权的“宪法契约”。宪政建国论者的一致观点在于,这份“宪法契约”既是辛亥以降实现中国国家统一和主权延续的政治基础,也是今天我们可资对抗民族分离主义的宪法根据。[7]

 

        这两种建国理论都提出了富于启发的思考。但是两者都没能充分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在多民族的传统帝国中,只有中国的现代转型和国家建设呈现为“革命统一”这一独有特点?为什么与其他现代革命相比,中国革命从一开始就不是以“民族独立”为目标的民族革命,而是从始至终都以维护国家统一为首要目标?革命也罢,宪政也罢,为什么现代中国的建国过程,会从一开始就产生如此强烈的“统一观念”?[8]为什么中国革命的突出特点不是“断裂性”而是“延续性”?为什么中华民国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拒绝承认《逊位诏书》政治效力的情况下,仍然维护了国家统一?以及,为什么辛亥以降,“革命”能够成为超越自由平等、民主宪政的最高价值,成为了政治整合的观念基础,成为了正当性本身?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仅仅囿于“现代”立场的革命建国论和宪政建国论所无法有效回答的。这两种建国理论都植根于反传统的“现代性观念”,无法深入理解作为“现代性开端”因而决定了中国现代性特点的前现代即传统因素。

 

        本文意在探讨的,是这一“革命统一之谜”的传统根源。本文希望在现代革命建国论和宪政建国论之外,提出一种新的解释进路。这种解释进路,既反对宪政建国论将建国正当性归诸于统治集团和政治精英的私相妥协,也不赞同将辛亥革命仅仅诉诸于西方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的现代性观念。与以往研究将辛亥革命归入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俄国革命等的西方视野中不同,本文认为,应当将辛亥革命重新纳入到汤武革命开启的中国革命的悠久传统中。与以往研究将辛亥革命视为古今历史的断裂、对立和差别、分野不同,本文的主旨,是表明从汤武到辛亥跨越千年的历史延续性和内在一致性。中国自身的传统观念,即汤武革命开启的“古典革命观念”,为现代中国的革命建国,提供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共识基础。在古典革命观念来看,恰恰是革命这一现代观念中最大的断裂力量,构成了古今中国最大的延续力量。

 

        本文认为,不论是充分回答辛亥以降的“革命统一”之谜,还是深入理解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的正当性基础,都需要“正本清源”,将之放入汤武革命以降的三千年中国历史传统之中。[9]正如章开沅先生所主张的,辛亥革命的深入研究必须“上下延伸和横向会通”。[10]本文将通过澄清为现代成见所误解的古典革命观念和建国观念,提炼汤武革命的政治原则和历史精神,为理解辛亥革命以降乃至自古以来的中国政治传统,提供一个具有历史纵深和文化底蕴的解释维度与观察视角。对古典革命观念和建国思想的重新梳理,对辛亥革命与民国建立所植根的思想渊源和观念背景的重新揭示,既有助于推进关于革命统一性和建国正当性的理论思考,也有助于更为系统地理解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过程中的重要历史实践,从而充分认识中国革命传统的现代意义。

 

    二、恭行天命:汤武革命的革命观念

 

        汤武革命,最早见于《尚书》、《左传》等先秦典籍和后世出土的铜器铭文。[11]其纪事本末,《史记》所载最详。[12]汤武革命的历史实践,激发了当时和后世关于建国正当性的政治思考和经学阐释,形成了古典革命建国论的基本理念。其观念所及以至于今,影响所在根深蒂固,仍然构成了中国传统不可或缺的文化基因。其“替天行道”、“征伐无道”和“天下一统”的革命观念,奠定了中国自古以来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民族分裂的观念基础。为了区别于辛亥以后的现代革命建国论思想,本文称之为“古典革命建国论”。

 

        首先,“汤武革命”确立了中国自古以来的一个最为基本的革命观念:革命的正当依据是替天行道。或者说,革命并非人力发动,而是天命变革。这尤其体现在征伐之前,成汤和周武都将“恭行天命”的革命原则申明大义,昭告天下。成汤作《汤誓》,[13]对诸侯历数夏桀大罪,誓言替天行道:[14]

 

        汤曰:“格女众庶,来,女悉听朕言。匪台小子敢行举乱,有夏多罪,予维闻女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夏多罪,天命殛之。……女其曰:‘有罪,其柰何’?夏王率止众力,率夺夏国。……以告令师,作汤誓。

 

        武王作《泰誓》,[15]同样是对诸侯历数商纣大罪,宣称奉天罚罪:[16]

 

        于是武王遍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乃作《泰誓》,告于众庶:”今殷王纣乃用其妇人之言,自绝于天,毁坏其三正,离逷其王父母弟,乃断弃其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声,怡说妇人。故今予发维共行天罚。“

 

        成汤和周武昭告天下的《汤誓》《泰誓》,都有三个共同要义:一是,征伐桀纣不是反叛,而是革命,不是个人选择(”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予弗顺天,厥罪惟钧“[17]),而是天命惩戒(”天命殛之“,”恭行天罚“)。[18]二是,桀纣所犯罪行,是对天下的罪行。可想而知,如此众多的各方诸侯加入革命队伍,一定是因为商朝的荒暴统治危及了天下四方。同时,桀纣荼毒天下,不仅是对其他诸侯国的罪行,而且是对其本国的罪行:夏桀”率夺夏国“,商纣”毁坏其三正,离逷其王父母弟,乃断弃其先祖之乐“。三是,桀纣对天下所犯的罪行,包括对其本国所犯的罪行,天下的诸侯如汤武之商周,都有义务秉承天命,予以纠正,匡扶天下于倒悬,拯救黎民于水火。一如后文所述,天下诸侯作为炎黄子孙,都有匡扶天下的伦理义务。

 

        总之,这就是中国古典革命建国论的第一个基本观念:替天行道为革命。反之,没有替天行道的正当根据,就不是革命,而是反叛。这是汤武革命不同于”诸侯多畔夏“、”昆吾氏为乱“的要点所在。

 

        那么天道何在呢?这就涉及到了”汤武革命“形成的第二个传统:革命是有道征伐无道。一方面,汤武革命的承担者都是有德之君,有道之国。也就是说,只有有德之君和有道之国,才有奉天伐罪的革命资格。

 

        《史记》通过类似的两个事例,表明成汤和武王之父文王的高尚德性。成汤施政,”网开一面“,诸侯赞颂:[19]

 

        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

 

        文王治下,安居乐业,诸侯归心:[20]

 

        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

 

        此外,《史记》对于周人之德更是大著笔墨:周人祖先”皆有令德“;[21]以致文王,尊老爱幼,礼贤下士,天下往归;武王继位,光大祖业:[22]

 

        西伯曰文王,遵后稷、公刘之业,则古公、公季之法,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归之。伯夷、叔齐在孤竹,闻西伯善养老,盍往归之。……武王即位,……师修文王绪业。

 

        甚至,连后来反对武王伐纣的伯夷叔齐,都早在文王时代就投奔了周人,更是可见一般。[23]

 

        另一方面,汤武革命的对象都是征伐无道。夏桀商纣的荒淫暴虐史不绝书,《尚书》即有记载,[24]《史记》也多有描绘,《封神演义》一类的通俗小说中更是广为流传,这里不多援引:[25]

 

        帝桀(《谧法》:”贼人多杀曰桀“)之时,自孔甲以来而诸侯多畔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

 

        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

 

        帝辛,天下谓之纣(《谥法》曰:”残义损善曰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闲,为长夜之饮。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彊,辨之疾,并脯鄂侯。……而用费中为政。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纣又用恶来。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

 

        夏桀商纣的暴虐无道,已经到了近臣诸侯离心离德、”众叛亲离“地步:”百姓弗堪“,”诸侯益疏“。

 

        总之,这就是中国古典革命建国论的第二个基本观念:征伐无道为革命。革命是有德诛无德,有道伐无道。无道争于无道,无道侵凌有道,都不是革命,而是乱命。自然,有道不会征讨有道,有道只会禅让有道。[26]惟有得道多助者才有权革命。失道寡助,便无权革命,只为侵略。

 

        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上述关于有道无道的历史记述就不难看到,有道和无道的差别,除了生杀善恶,还有一个更为基本的分别,就在于是否能够确保天下秩序,维护国家统一。这就是汤武革命的第三个特点:汤武革命是天下一统的统一革命。

 

        这样一种统一天下的革命观念,首先意味着统一天下的政治伦理。天下诸侯因此都负有恢复天下秩序、重新统一天下的连带责任。之所以武王在《泰誓》中宣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是因为虽然是商纣”暴殄天物,害虐烝民“,[27]但是武王却要承担同样的连带责任,承认”百姓有过,在予一人“。[28]而且这个统一天下的连带责任,还是不可推卸的”天职“——”天命职责“。一如商汤在《汤誓》所言,”匪台小子敢行举乱,有夏多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否则”予弗顺天,厥罪惟钧“,同样要受到上天的惩罚。作为以华夏正统自居而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精英,其职其责一言以蔽,就在于”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承担维护统一、安定天下的政治天职。[29]一旦天下共主离弃天下,便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除非以”异族“自命,就必须承认统一天下的天命职责不可推卸。一如顾炎武所言,”凡百姓之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皆我一人之责,今我当顺民心,以诛无道也。“[30]非以天下正道自居,不能有此一言。非以天下一统为己任,不能有此一言。

 

        因此,与现代革命不同的是,汤武革命的目标是更换天下共主,恢复天下秩序,重新统一天下,而不是民族独立,民族分离,更不是外族入侵。一如前述,桀纣无道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民族分裂,天下叛乱:”诸侯多畔夏“,”诸侯昆吾氏为乱“,”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诸侯以此益疏“。《夏本纪》和《殷本纪》所谓之”诸侯“,大体类似于现今之”民族“。而”有夏多罪“和”殷有重罪“的评判根据,就在于夏桀殷纣没能履行维护天下统一、四方安定的政治天职。反之,商汤周武(文)之所以有道,就在于他们具有获得各族拥戴、天下归一的政治德行:”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汤武的革命资格,同样来自于履行统一天下、安定四方的政治天职。而汤武革命的政治使命,就是要把因为桀纣无道统治而分崩离析的天下秩序恢复过来,将原本统一的各方诸侯重新统一起来。汤武革命因此在本质上并非”创制“而是”恢复“原本的统一秩序。因此原本属于这一统一秩序的诸侯民族如果要”脱离“”独立“,同样会成为汤武革命的征伐对象。因为这些试图”脱离“”独立“的诸侯民族,同样违背了天下统一、四方安定的政治天职,因此同样要受到其他诸侯民族的”奉天伐罪“。

 

        可以说,汤武革命秉承的首要政治伦理,就是天下统一和四方安定。这样的政治天职和政治使命因此决定了,汤武革命观念下的中国革命的首要性质,并不是现代西方式的”民族革命“,而是”统一革命“。汤武革命背后隐含的主体资格和责任伦理,因此实际上可以进一步引申出古典革命建国论的第三个基本观念:天下一统为革命。

 

        总而言之,汤武革命的革命观念在于:革命是替天行道、征伐无道和天下一统的政治责任。三者实际上可以统一为同一个革命观念,即”恭行天命“。征伐无道实际上是替天行道的具体形式,天下一统实际上是替天行道的具体内容,而替天行道就是恭行天命的不同表述。因此,与通常的成见相反,在古典革命建国论革命观看来,革命不是改朝换代和更换君主,那只是革命的建国后果。汤武革命开启的古典革命观念,作为替天行道、征伐无道和一统天下的责任伦理,构成了既正当化又约束现实政治的建国正当性。

 

    三、天下一统:汤武革命的民族和国家观念

 

        要深入理解汤武革命与现代民族革命的异同,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汤武革命关于”民族“和”统一“的基本观念。《史记》在开篇《五帝本纪》对黄帝以降世系同源的经学叙事,尤其”同姓异国“的主体限定,实际上隐含了中国历史的一个基本原则:”大一统“的天下观念。[31]”大一统“的天下观念,并非至大无外,而是预设了”夷夏之辨“。[32]

 

        按照《武帝本纪》以及三代本纪的叙述,汤武革命的参与各方,不论商汤夏桀还是周武商纣,都是世袭同源的黄帝子孙。其中,夏桀的祖先是大禹,而大禹是黄帝的玄孙:”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33]成汤、[34]商纣王和周武王的祖先都是帝喾,而帝喾是黄帝的曾孙:”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35]其中,成汤和商纣的祖先是帝喾的庶子:[36]

 

        殷契,母曰简狄,有阔氏之女,为帝喾次妃。……[帝舜]封于商,赐姓子氏。……自契至汤八迁。……[至]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

 

        而武王的祖先是帝喾的嫡子:[37]

 

        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传至子昌]是为西伯。……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

 

        黄帝传诸后嗣:”有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38]其中就包含了前述夏商周三代的祖先帝颛顼和帝喾。汤武革命因此都是统一民族的内部革命:成汤征伐夏桀,是黄帝曾孙帝喾的后裔革命黄帝玄孙大禹的后裔;周武征伐商纣,是帝喾嫡子的后裔”革命“帝喾庶子的后裔。也就是说,夏商周三代鼎革继替,都是在”中华始祖“黄帝后裔之间的”政权转移“。如果说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这些《墨子》所谓的”三代圣王“,是早期中国的”国父“(Founding Fathers),那么黄帝就是中国的”国祖“(Founding Grandfather)。正是这些继替建国的”国祖“和”国父“,在中华民族最初形成的历史阶段塑造了这个民族-国家的政治品格和文化特质。

 

        而且黄帝后裔之间的”政权转移“,其领土人民也都源自”中华始祖“最初创制的”国家“实体,而且都以重新统一国家而非脱离国家为革命目标。按照《史记》的经学叙事,不仅成汤周武,而是所有始祖黄帝的后世子孙都显然承担了一个政治使命,那就是守护和拓展先祖留下的”祖宗基业“。其中的寓意,一如后世顾炎武所言:”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39]天下兴亡,匹夫尚且有责,同为黄帝子孙的诸侯圣王,更是责无旁贷。

 

        因此,《五帝本纪》的末尾写道:[40]

 

        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

 

        所谓”异其国号“,便是”建国“,即继替建国而为天下共主。所谓”同姓“,是指继替建国(”异其国号“)的各个国家世袭同源,都源自具有共同祖先的同一个民族,古时候因此称之为”诸夏“、”华夏“,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华民族“的最初起源。[41]这种具有共同祖先并以”同姓“为族别的民族类型,历史学上称之为”姓族“。因此世袭同源、同姓异国的民族传统,实际上就在”天命职责“之外,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增添了”祖宗基业“这样另外一重政治伦理。同时,这种”同姓(族)异国“的”民族-国家“,也就与现代西方”异姓(族)异国的“民族-国家”,具有了根本性的区别。

 

        基于“天命职责”和“祖宗基业”所赋予的政治伦理,我们就可以更为充分地把握“以章明德”这一伦理规范的实质含义。所谓“以章明德”,就是继替建国(“异其国号”)的正当基础。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究竟是什么样的“明德”,即什么样的政治伦理,可以成为建国的正当基础。

 

        一如前述,不论是三皇五帝还是夏商周三代,不论是禅让建国还是革命建国,建国(“异其国号”)的政治伦理(“明德”),明显都包含了一个最低程度的必要条件,那就是维护天下统一和四方安定,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最初观念。我们从先秦典籍记载的从轩辕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这些建国圣王(founder)的建国事迹,不难看到,不论是征伐无道,平定叛乱,还是治理九州,治平洪水,都实现了天下国家的重新统一。同时,天下一统的政治伦理,也构成了华夏蛮夷泾渭分明的根本差异。从“黄帝战蚩尤”到汤武平叛乱,实际上都隐含了一个基本的观念结构:夷狄入侵,乱我中华;圣王建国,天下一统。蛮夷戎狄不以统一天下、重建秩序为己任,而是为了一己私利,掠夺财货,分裂天下。这就是夷狄之为夷狄而不为华夏的根本原因。之所以《史记》强调世袭同源(“同姓”)作为革命建国的主体资格,并不是刻意限制黄帝后裔之外的其他民族,而是为了强调,革命建国的正当性必须服从于天下统一、安定四方的国家观念,强调革命建国者能够将华夏天下视为祖宗基业,以重新统一九州四海为己任。这正如三代之后,楚秦这样原本的异族邦国,与晋鲁这样同姓共祖的黄帝子孙,最终都将华夏天下视为祖宗基业不可动摇,以九州四海当做统一国家不可分离。即使秦国这样曾经被山东各国以“夷狄视之”的“虎狼之国”,还是可以鼎革周命,继承大统。因为正是秦国结束了春秋战国的分裂局面,重新实现了天下一统。我们也可以由此看到中国传统观念对于异族入侵和同族革命有着一个源远流长的基本区分:破坏天下统一和四方安定的是夷狄入侵,而恢复天下统一和四方安定的是同族革命。

 

        总之,《史记》关于“同姓明德”的经学叙事,在潜移默化之间奠定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文化基因。诸夏同根同祖,世系同源,有权更有责任为了天下兴亡而恭行天命,革命建国;夷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在融入华夏民族之前,并无革命的主体资格和正当根据。反之,如果夷狄能够融入华夏,也就是说能够认同天下统一、四方安定的责任伦理,也就可以成为华夏的组成部分。所谓“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42]中国自古以来的这种“大一统”的民族和国家观念,并不是依据生理属性来界分族群,而是将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看成更为根本性的区别。可以说,中国传统的“民族-国家”观念,是一种以天下(国家)统一为前提的民族独立,既维护内部的民族团结,又对抗外部的异族入侵。这与现代西方以民族自决为国家统一前提的“民族-国家”观念,显然有着本质的区别。

 

    四、受命于天:汤武革命的建国思想

 

        那么,革命正当性如何在宪政意义上具体转化为建国正当性呢?汤武革命的历史实践同样确立了古典革命观念下的建国和宪政典范。《史记》关于汤武革命的经学叙事,揭示了革命建国的一系列基本事项。这些革命建国的基本事项,构成了古典宪政的最初形式,在形式上和程序上彰显了宪政建国的革命正当性。应当强调的是,在中国传统观念中,革命和宪政并不矛盾。革命是建国的基础,也是治国的基础。革命因此构成了约束现行政权最重要的宪政根据。

 

        汤武革命的建国事项,包含了以下四个宪政性内容。首先,是革命建国者接受诸侯臣民的政治效忠。按照《史记》的记载,这一过程既是革命胜利时追随汤武革命的各方诸侯表示效忠,也是革命征服的夏商旧朝遗民表示臣服。[43]可见革命建国同样包含了政治精英达成“政治妥协”、缔结“社会契约”的过程,[44]但是与宪政建国不同的是,政治妥协和社会契约并不构成革命建国的政治基础。其次,是革命建国者接受天下主权的天命授予。一如前述,《周本纪》记述的这一过程,表现为天下主权的象征性转移,即重塑宗庙,举行从上代王朝接收主权的隆重仪式。[45]宗庙,是传统中国特别是先秦时期最为重要的主权象征。新修宗庙,祭祀和礼拜前朝,一方面是认同前朝旧有的天下主权,另一方面又是接收前朝已丧的天下主权。也就是说,汤武革命的建国过程,是一个承认天命和继承天命的政治过程。再次,是革命建国者做出受命建国的宪政安排。《史记》所载的诸多事项中,最重要的环节是赐命分封诸侯,[46]一是赐命分封作为革命对象的前朝遗民,即给予归降部族以等同君主的特殊优待,[47]二是赐命分封作为革命主体的功臣宗亲。[48]古时称之为“存亡继绝”:“存亡国”就是仍然给予前朝君嗣以君主待遇,“继绝世”则是对于更早失去主权的旧主权者的君主待遇。此外,天下主权转移之后建立的新生政权,还需要建立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分权施政,治官安民,即近代观念所谓之立宪。最后,是革命建国者做出受命建国的正式公告。其核心在于改元、更制。成汤是在革命之后改元更制。[49]而武王革命之前,文王已经改元更制。[50]正朔制度,在现代观念看来也是重要的宪法内容,正朔制度的建立,在现代观念看来也是重要的立宪过程。

 

        总而言之,革命建国的基本事项和宪政内容,一是革命建国者接受臣民百姓“效命”,达成政治契约;二是革命建国者“受命”于皇天上帝,成为“天子”,承担和行使天下主权;三是天子“赐命”,分封诸侯,建立国家体制;四是国家昭告“新命”,改元更制,公示主权变更。从“天命主权”的角度来看,效命是臣民对天命的效忠,受命是天子对天命的承受,赐命是受命天子对诸侯臣属进行分封赏赐,以使天下臣民共享天命,而新命则是天子将受命建国公告天下。效命和受命是革命建国者“被动”承受来自下民和上天的选举,而赐命和新命则是革命建国者“主动”行使下民和上天授予的天下主权。效命、受命、赐命、新命四个正当程序,共同完成了对于革命建国的“程序正当化”。[51]

 

        也正是通过这样一系列“效命”“受命”“赐命”“新命”的程序仪式,古典革命建国论从“天命所归”出发,最终指向了“人心所向”,将革命建国的“天命职责”转化为了“人心基础”。这就是武王在《泰誓》中提出的人心向背决定天命归属的“人心天命观”。[52]一方面,是“惟天惠民,惟辟奉天。”[53]上天的目的在于恩惠下民,君主的天职在于辅佐上天。天子不过是受命于天,作为上天的代理人和辅助者(“克相上帝”),代替上天护佑百姓、安定四方。[54]另一方面,“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55]上天对君主署理天下的评判,取决于下民对君主德行的评判。《泰誓》关于天命人心的建国理念,实际上是《尚书》“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一“民本主义”治国理念的重要体现。[56]

 

        这也是所谓“天下为公”的思想渊源:天下不是一家一姓一国一君之天下,而是奉行天命、顺应人心的得民心者的天下。[57]汤武革命诉诸的“革命天职”和“建国仪式”,强调的都是恢复天下秩序、回应民人需求的责任伦理和政治使命,而非夏商、殷周一家一姓的既得利益。故而《易经·革卦》有云:“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也就是说,革命的主体是上天(“授命”)和下民(“效命”),而非汤武圣王。汤武圣王只是秉承天命(“赐命”),顺应人心(“新命”)。汤武革命的主力,分别是成汤代表的商人或周武代表的周人。汤武革命的同盟,分别是夏朝治下或商朝治下的各地诸侯。汤武革命的对象,是夏桀或商纣以及和他们狼狈为奸的乱臣、或是祸乱天下的贼子。革命的主力和同盟构成了革命的主体,他们有着共同的革命对象,也有共同的革命目的,即恢复先王之道所代表的政治秩序,实现天下四方的重新统一。

 

        当然,还应当指出的是,汤武革命的最终结果都是战争的胜利。汤武革命都发动了战争,战胜了残暴荒淫的夏桀和商纣,征服了当时的夏朝和商朝:[58]

 

        桀败于有阔之虚,桀奔于鸣条,夏师败绩。汤遂伐三飐,俘厥宝玉……平定海内。

 

        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距武王。……纣兵皆崩畔纣。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殊玉,自燔于火而死。

 

        征伐革命的战争胜利,是征伐革命的客观保障。并且,革命往往伴随着战争和暴力。自古皆然。这既是现代协议建国论的批评所在,也是古典革命建国论的应有之义。但是革命未必总是与战争和暴力相连。革命建国不是非杀伐不可。[59]当然,尽管革命未必都要通过战争和暴力的方式,但是革命的确可以而且常常通过战争来表现和实现。战争胜利的结果本身,实际上是对革命与建国正当性的一个印证。这其实是征伐无道和替天行道的应有之义。不能取得战争胜利的所谓“革命”不过是假“革命”名义的“叛乱”。因为战争胜利对于古典革命建国论而言,恰恰是天命所归和人心所向的现实证据。因此,战争胜利并不构成中国古典革命建国论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如果发动了战争,战争胜利就构成了革命建国正当性的一个必要条件。

 

        总而言之,古典革命建国论包含的“恭行天命”的革命观念和“受命于天”的建国思想,通过替天行道的革命道义和顺天应人的建国过程,建构了革命建国的正当性基础。

 

    五、古典革命建国论对民族分离主义的遏制

 

        古典革命建国论的革命观念和建国思想,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的理解现代中国的历史进程和政治选择,更为深入的把握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延续之谜”。中国自古以来有着自己革命建国的政治传统,有着自我正当化和自我约束的伦理基础。正是革命、革命代表的天命人心,保证了国家主权的延续性,维系了天下统一的基本格局。

 

        西洋史学与国际法学的分离主义,不过是主张辛亥革命构成了民族独立之先例,因此满、蒙、回、藏各族都有实行民族自决而获得独立的正当权利。但是,按照古典革命论的基本观点,新清史和国际法主张的民族自决主义和分离主义,根本不能成立。不仅辛亥革命不可能构成任何民族独立的政治先例,而且民族独立也不可能在古典革命建国论中获得任何正当根据。

 

        首先,按照古典革命建国论,替天行道为革命。没有替天行道的正当根据,同样不是革命,而是反叛,乃至侵略。辛亥革命中的南方革命党人明确提出了反对专制、建立共和的革命主张。反对专制、建立共和,就是当时的天命所归,人心所向,就是当时的革命大义。一如高全喜教授所言,“中国的新天命就是人民的主权。……这是现代中国新的天命,而这个新的天命在逊位诏书中已经揭示出来。”[60]革命党人自武昌首义开启革命建国进程之初,革命目标已经明确指向了推翻清王朝的专制统治,建立共和国的民主政治。任何中国境内原属中华民族的族属,如果不是融入这一革命目标,而是以民族独立和分离为目的,便不是革命,而是反叛。

 

        其次,按照古典革命建国论,征伐无道为革命。没有征伐无道这个前提,民族自决主义和分离主义就只是反叛,不是革命,新清史试图从辛亥革命类推得出民族自决的主张,就根本不能成立。汤武征伐的对象,不仅包含了无道统治者,也包含了乘机反叛作乱的诸侯。一如前述,“昆吾氏为乱”,“汤遂伐三飐”就是明显的例证。只有革命者有权征伐反叛者,反叛者无权对抗革命者。反叛者和革命者不可能相互类比。这就是从古典革命论看来西洋史学的基本错误:辛亥革命与分离主义的出发点和正当性完全不同。辛亥革命是征伐无道的政治革命,不是类似美国革命那样的独立战争,是以推翻清朝政府专制统治为目标,不是以汉民族的自决独立为目标。这是显而易见但却至关重要的一点。即使革命之前南方革命党人提出过“驱除鞑虏”的政治纲领,不仅早有发展变化,即便当时也旨在服务于“恢复中华”的革命目标。[61]而“恢复中华”的革命目标是“合族为一”,[62]不是“恢复汉族”,更不是要让任何本属中华民族的各个族属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63]这正如武昌首义之后,各省纷纷“独立”,不过是地方割据而已,并非西洋学者望文生义、先入为主的“民族独立”:“武昌起义之后,各省见朝廷大势已去,纷纷宣布‘独立’,脱离中央的节制。所谓‘独立’,即是‘封建’的现代说辞而已。”[64]以此类推,如失道寡助之日本帝国主义,同样无权革命,只为侵略。[65]

 

        最后,按照古典革命建国论,天下一统为革命。革命建国的主体资格只能是“同姓异国”。即只有中华民族的本族人民才有革命建国的正当权利。中国境内各个民族,必先认同归属于中华民族,才有革命建国之资格。民族自决主义和分离主义的前提在于脱离于中华民族,这从一开始就丧失了革命建国的主体资格。既然民族自决主义和分离主义的政治行动不属于革命建国,也就不可能与辛亥革命构成类比。那么,从辛亥革命推导出民族独立的类比推理也就是无稽之谈。依照中国古典革命建国论,建立国家只可能是华夏民族内部的政权更迭,即一个国家取代和接替之前的国家,成为天下主权的新执掌者,不可能是一个民族从之前的国家分裂出去,同样不可能是一个外族入侵近来。异族如近世日本之侵凌中国者,便只是侵略,绝非革命。蒙元、满清与日本的不同在于,前者在入主中原之前已经认同并开始接受了中华文化,并且客观上实现了中华民族的重新统一和继续融合;后者“脱亚入欧”,秉承的是欧洲的民族主义和殖民主义,客观上是在殖民和分裂中国。

 

        在“大一统”的语境下,分裂国家即使可能在事实上获得成功,但是不可能在规范上得到论证。正如汪晖教授看到的,“在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剧目中,分裂始终是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词汇”,尽管各方势力“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目标,但都认同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族(《逊位诏书》)这一前提。即便处于南北战争状态,这一前提本身也从未丧失合法性。”[66]而这正是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1月1日发布的《临时大总统宣言书》提出的明确主张:“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族,是曰民族之统一。”[67]对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政治基础,因此不应从1912年2月12日《逊位诏书》颁布前后的政治交易和利益交换,而应从《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的革命立场中获得。其理论阐释,不应以《逊位诏书》为中心,而应以《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为中心,并将《诏书》作为《宣言》的思想延续。

 

        革命党人革命建国的政治目标,是推翻清朝政府专制卖国的无道统治,而不是将各民族从中国独立和分离出去。这一点绝无疑义。反之,革命之所以发生,恰恰是因为晚清政府的无道统治,造成了国家灭亡、民族分裂的政治危机。当时的第一要务,所谓“救亡图存”、“保国保种”,正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对抗民族分裂的政治使命。正如金冲及先生所言:“革命不会无缘无故地发生。辛亥革命是中国人多年郁积的愤怒的大爆发。那时候,两个冷酷的事实沉重地压在无数中国人的心头。”[68]

 

        “一个是:极端深重的民族危机使人们痛感国家要灭亡了。在辛亥革命前短短十几年内,中日甲午战争和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列强在华纷纷划分势力范围,八国联军武装占领中国的首都北京和《辛丑条约》的签订,日俄两国在中国土地上开战,中国的邻邦朝鲜被日本强行吞并,这一连串令人惊心动魄的消息不停地传来。哪一个有爱国心的中国人还能够坐视不顾?‘救亡’成了千百万中国人最强烈的要求。

 

        ”……另一个事实是:当时统治中国的清朝政府已是个一味媚外的政府。签订《辛丑条约》后,皇皇上谕中‘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那句话,刺痛了多少爱国者的心!……这个政府又是个极端腐败无能的政府。在清廷担任过侍郎的徐致祥早就说过:‘吾立朝廷四十年,识近属亲贵殆遍,异日御区宇握大权者,皆出其中,察其器识,无一足当军国之重者。吾是以知皇灵之不永也。’这个政府还是个野蛮专制的政府,拒绝实行任何根本改革,人民没有任何民主权利可言。连原本十分温和的立宪派发动的请愿早开国会运动,也在清廷高压下失败。人们对这个政府已丧失掉最后一点希望。

 

        “……人心向背决定一切。在这种情况下,一场席卷全国的革命大风暴的到来,已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事实俱在,金先生这段文字,无异于《史记·周本纪》的现代版,是对古典革命建国论极为精彩的现代阐释。这两个“冷酷的事实”,亦即清朝政府专制卖国腐败无能的无道统治,已经使中华民族到了亡国灭种而不得不奋起革命、征伐无道、捍卫国家的地步。

 

        总而言之,依照古典革命建国论,建国的正当理由并无“独立”,只有“革命”。从辛亥“革命”之实践,不能推导出边疆“独立”之主张。只有秉承西方观念的误解乃至曲解,才会将中国的“革命建国”等同于西方的“民族独立”。新清史和国际法学者可以基于其自身的观念传统,主张“清朝”大于“中国”,“革命”等于“独立”。但是就中国自身的传统而言,毫无疑问,“清朝”的领土所及就是“中国”的疆域所在。辛亥革命遵循的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古典革命建国的政治先例,而丝毫不会构成任何域内民族分裂独立的政治先例。相反,任何以民族独立为名的分离主义行径,都不是革命,而是叛乱,不仅没有任何正当基础,而且应为华夏各族和全国人民所共讨,所诛伐。

 

        故而,使得中国最终确保领土完整和民族独立的,不是《逊位诏书》的一纸空文,而是维护统一的天下大义。正是维护统一的天下大义,而非《逊位诏书》的一纸空文,将辛亥以降中国境内的各方势力重新整合起来,宣示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提供了征伐叛乱、维护统一的正当根据,从根本上奠定了政治整合和国家建立所必须的普遍共识。

 

    六、汤武革命与辛亥革命:《逊位诏书》再解读

 

        汤武革命开启的古典革命建国论思想源远流长。直至辛亥以降,“古典革命建国论”的思想观念,对于遏制民族分裂和维护国家统一,仍然发挥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甚至在宪政建国论者据以否定革命正当性的清帝《逊位诏书》中,我们仍然能够看到古典革命建国论的强烈影响。借助其文本证据,我们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现古典革命观念的现代意义。

 

        让我们从《逊位诏书》的文本阐释开始。仅仅从“现代观念”来解读这一文本,必然是不全面的。纵观诏书全文,其思想根源乃至行文结构,都明显来自于古典革命建国观念。为方便考订阐释,下文将逐节援引和讨论诏书原文。[69]

 

        首先,《逊位诏书》一开篇,实际上就承认了清帝逊位的革命背景。隆裕太后和宣统皇帝代表清朝政府承认,自己的无道统治使得“九夏沸腾,生灵涂炭”,“商辍於途,士露于野”,而“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这固然有“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的因素,但其责任,当然要由现行统治者也就是清朝政府一应承担,无可推卸旁贷。[70]正所谓“万方有罪,罪在朕躬”。也就是说,诏书开篇实际上隐含地承认了辛亥革命征伐无道的正当根据,并且自觉将清帝逊位归属于无道失国之列。从中国古典革命观念看来,统治者如果不能维护国家统一和四方安定,不论其主观意愿如何,都只能归之于“无道统治”。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

 

        这个征伐无道的革命背景,在《逊位诏书》中位于开篇部分,揭示了其后部分即宪政建国论者格外强调的南北议和(“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与清帝逊位(“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得以发生的历史原因。忽略了清帝逊位源自于征伐无道的辛亥革命这一历史原因,不仅有违历史的连续与真实,而且就文本解释而言亦不免断章取义。革命的历史洪流中,并无一方共和宪政的纯净天地,可以“分离”和“独立”出来以供追溯凭吊。宪政共和的历史解释,脱不去征伐无道的革命背景。

 

        由此比较辛亥革命和汤武革命可以看到,两者都是有道征伐无道。不论汤武革命中的成汤周武,还是辛亥革命中的南京政府,代表的都是征伐无道的革命者。他们征伐的对象,不论汤武革命中的夏桀商纣,还是辛亥革命中的清朝政府,都是腐败无道的没落王朝。这其中当然充满了历史的波诡云谲与政治的覆雨翻云,但是征伐无道的革命背景,始终是我们理解民国建立与清帝逊位的基本前提。

 

        其次,汤武革命的古典革命观念尤其鲜明体现于《逊位诏书》的第二部分也是其核心部分。这一诏书的核心部分,表明了清帝逊位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因此,不能“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而应“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这也正是天命人心的要义所在。

 

        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各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

 

        因此《逊位诏书》真正关键的地方,不是所谓“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这类无权处分的空文,而是表明了清朝政府接受“人心所向,天命可知”的革命根据,认同“厌乱望治”、“天下为公”的革命目的。“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只是“人心所向,天命可知”的必然结果,“定为共和立宪国体”则是“厌乱望治”、“天下为公”的具体指向。这个显然源自于汤武革命而归之于“天命人心”与“天下为公”的逊位理由,才是整篇诏书的实质内容,才是清帝逊位和政权转移的根本原因,才是辛亥革命得以成功、中华民国得以建立的政治基础和道德基础。

 

        由此比较辛亥革命和汤武革命可以看到,革命者都以天下大义为革命根据。与汤武革命是“天命殛之”、“恭行天罚”一样,辛亥革命最终不是着眼于“反清复明”的一家一姓之更替,而是诉诸于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强国保种”的天命人心。因此革命的目标指向,其实不是政权归属或者政体形式,所谓“民主共和”并不是“终极因”和“目的因”。真正构成革命目标的终极原因,在于救亡图存和强国保种的历史使命。这就是当时的“天命人心”,这就是当时的天命所指,人心所向。最终,辛亥革命不战而屈人之兵,迫使清朝政府主动逊位,赢得了革命战争的胜利。一如前述,现代革命建国论并非如宪政建国论批评的那样,认为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仅仅归功于革命党人,只有革命党人参与了缔造共和的历史伟业。这其中固然不应忽视袁世凯与隆裕太后以及清朝政府与立宪党人的历史贡献,但是如果因此低估甚至否定了辛亥革命的主要作用,就是本末倒置。政治妥协和精英共识必须放在革命建国的历史框架中加以理解和定位。

 

        最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古典革命观念在《逊位诏书》中同样得到了鲜明而坚定的体现。隆裕太后与宣统皇帝作为当时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始终以华夏正统自居,丝毫不以“异族政权”自命,而且丝毫没有任何意思表明或暗示诏书所谓“民军”、“南中各省”与“北方各将”仅为汉族一支,而辛亥革命与他族无关。相反,正如共和建国论者所强调,纵观诏书全文,皆言事关“全国人民”、“兆民”、“海内”、“天下”,所谓“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诸语,无一不以中国境内各族人民为一整体。

 

        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

 

        这些言辞并不足以奠定宪政建国论所谓之“政治契约”,却足以表明当时普遍奉行的“大一统”政治观念。这个“大一统”的政治观念,正是源自于汤武革命的历史实践和经学阐释。

 

        由此比较辛亥革命和汤武革命可以看到,辛亥革命时汉人为首的各族人民推翻清朝政府,与汤武革命时商人和周人为首的各族人民推翻夏商王朝一样,都是一个更换天下共主、重新统一国家的革命建国过程,都不是任何单一民族寻求自决的独立分离过程。

 

        同时,如果进一步对比辛亥革命和汤武革命,民国建立的一系列程序条件同样体现了中国古典革命建国论的思想精髓。按照古典革命建国论,革命建国的法理基础,除了上述天下一统、替天行道的实质正义,还有由一系列建国事项及其正当化仪式所组成的程序要件。民国建立正是这样一个包含了一系列重要建国事项的历史过程。在中华民国的建立过程中,所谓主权转移的政治契约,仅仅是一系列建国事项和程序要件中的一个。而且主权转移绝非是清朝政府向中华民国转让或者赠与主权,而是南京临时政府革除清朝政府的天下主权之后,顺应民心、承继天命,顺理成章地接受了天下主权。

 

        一如前述,革命建国的正当程序,至少包括了达成政治契约的臣民“效命”仪式、承担天下主权的“受命”仪式、建立国家体制的“赐命”仪式和宣示主权变更的“新命”仪式。首先,辛亥革命产生了南方革命政府和临时国会,促成了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南北议和,通过了接受清帝退位投降的《逊位诏书》,最终团结了全国各个派别和各个民族,实现了民族统一和领土完整,有“效命”缔约之条件与程序。其次,南京革命政府发布了《临时大总统宣言》,批准了《清帝逊位诏书》,交接了传國玺印,举行了隆重的建国仪式,有“受命”建国之条件与程序。再次,南方革命政府起草颁布了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和宪法文件,分权施政,治官安民,有“赐命”立宪之条件与程序。尤其类似于汤武革命者,南方革命政府因《逊位诏书》与《清室优待》而事实上实行了“分封”前朝遗民的“存亡继绝”之制。这就诏书末尾一段的真实含义:

 

        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盖用御宝。

 

        最后,南方革命政府改元更制,以民国为纪年,明确宣示主权变更,有“新命”公告之条件与程序。如此种种,皆与汤武革命的建国过程若合符节,是中华民国之革命建国正当性的具体表现。虽然相隔三千年的悠久历史,我们仍能清楚地看到汤武革命和辛亥革命在建国过程中,保留了如此众多的相同内容和如此一致的共同精神。

 

        基于古典革命建国论,《逊位诏书》同样具有其政治作用和历史意义。但是,《逊位诏书》的政治作用和历史意义,必须放入革命建国而不是政治妥协的语境中加以理解,才可能获得全面系统的学术理解。若就各方势力的政治妥协而言,《逊位诏书》只能是政治斗争的砝码之一,而且是较不重要的砝码之一。这份诏书对于今天而言更为重要的历史意义,是集中体现了古典革命观念的现代意义。如果我们熟悉《史记》中《殷本纪》和《周本纪》关于“汤武革命”的叙事结构,就会惊叹于《逊位诏书》的四个组成部分,在叙事顺序和基本观念上,与古典思想有着惊人的高度一致。

 

        辛亥革命与民国建立期间,国内各方势力、知识精英和普通公众之间缺乏最为基本的普遍共识。而且西藏、外蒙和新疆等边疆地区都有国内外多方政治力量参与角逐。[71]如此的内忧外患之中,是辛亥革命开启的革命建国过程,而不是少数政治势力的利益妥协,不断培育、弘扬和塑造着政治精英和普通公众的民主共和理念;是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的历史实践,而不是任何法律文本或学理论证,将原属清朝政府境内的各个民族和各地人民,重新在观念上和事实上团结起来,重新锻造为一个统一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全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清朝政府结束后的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和民族建设(nation-building),也因此注定需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屈折和艰苦的历史时期。一系列边疆问题,包括外蒙脱离,新疆回归,西藏解放,都无法诉诸任何文本的规范权威,都只能通过寻求统一的革命建国的政治实践来加以解决和理解。时至今日,不论是已经顺利回归的“香港”“澳门”,还是尚未解决的“台湾问题”,都仍然处在这一延续百年的政治进程之中。统一大业的政治实践,也仍然深深植根于“革命统一”的观念基础。正是革命统一的观念,而非任何宪法文本,设定了这一任何政府在任何时候都无法推卸和背离的政治责任。

 

        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亦即本文开篇提出的“革命统一之谜”的回答,都离不开古典革命观念的深刻影响。正是汤武革命开启的古典革命建国思想,提供了近代中国几乎唯一现实的政治整合的观念基础。是革命传统的历史延续性,而不是协议文本的法理延续性,确保了这个近代以来多灾多难的古老国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并且最终缔造了人民主权的中国形式。

 

    七、从汤武到辛亥:革命传统的现实意义

 

        从汤武到辛亥,这两个中国历史上最具“革命意义”的政治实践,相隔三千年遥相呼应,构成了中国自古以来一脉相承的革命传统。一如《宪法》序言开篇所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比较和梳理从汤武到辛亥的革命建国思想,可以使我们更为清晰地理解和更为坚定地捍卫这一“革命统一”的“大传统”,这一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所具有的、“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光荣的革命传统”。

 

        辛亥革命发生之际,尚未形成疑古风潮,[72]当时国人,不论缙绅布衣、革命保皇,仍然深信五帝三代之古史传说,可以无疑。即使当时先进的中国人已经深受现代西方革命思想之浸染,但毕竟时日尚短、传播有限,辛亥时期的“革命”观念,仍然亦必然以汤武革命开启的古典革命建国思想为普遍观念。汤武革命,构成了辛亥革命最为深厚的观念背景和思想渊源。

 

        辛亥革命的古典渊源,首先体现于其名称本身:“辛亥”。[73]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辛亥”革命的称谓本身,实际上是以革命发生所在年份的干支命名,甚至没有采用民国纪年或者公元纪年,而是沿袭了传统的纪年方法。这再鲜明不过的反映了“辛亥革命”的传统渊源。“汤武”革命,固然通常理解为成汤周武的圣王革命,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以汤武元年命名革命。[74]古代以时王纪年极为常见,殷周出土的铜器铭文,普遍采取了“惟王某年”或者“大事纪年”的纪年方法。[75]如此说来,从“汤武”到“辛亥”,首先就体现在命名的延续性上。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正朔”之于中国政治传统的重要性,那么“辛亥革命”这一名称的广为接受,实际上反映了当时政治精英和一般公众对于古典革命建国传统的明确承认。[76]

 

        辛亥革命的古典渊源,在革命之初表现得亦极为明显。辛亥革命前,孙中山先生以及许多革命党人已经明确诉诸“汤武革命”的古典传统。[77]而梁启超先生专门写作“释革”、“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等文,对革命观念的古今差异详加辨析,[78]更可见当时汤武革命的古典观念仍然深入人心,不得不辨。甚至极力引入现代革命观念的知识精英,实际上仍然深受汤武革命的传统观念影响。[79]乃至于,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会觉得“革命”与“统一”的一致关系是如此的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实际上,如果我们“放宽历史的视界”,“革命统一”始终是中国政治传统的根本属性。提不出问题,正是问题之所在。日用而不自知,正是传统生生不息的精神与力量之所在。

 

        一如前述,“革命统一”,即通过革命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民族分裂,几乎是辛亥当时乃至民国以降南北各方和中国各族之间唯一具有的“普遍共识”。不论我们如何高估晚清知识精英的社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从一开始就成为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的观念基础,都不可能主要来自于西方文明的现代性观念,特别是基督教文化和契约论思想。姑且不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原本就不是西方文明的主流观念。时至今日,植根于西方文明传统的一系列现代性观念,诸如社会契约、民族国家、民族革命、民族独立乃至自由宪政、民主共和等等,还都无法成为中国社会包括政治精英在内的作为“原初契约”的普遍共识。[80]更不用说在一百年前南北对峙的辛亥时期。举国上下的政治共识,维护国家统一和对抗民族分裂的观念基础,乃至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的正当性根据,都只能是来自于中华文明的自身传统。之所以我们会觉得“革命统一”的一致性是如此的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正因为其植根于已然“日用而不自知”的中国传统。现代中国的国家统一性与建国正当性之谜,都只能在革命和建国的中国性亦即传统性中寻找答案。“大革命”的起点和归宿,不在于“大妥协”,而在于“大传统”。

 

        从汤武到辛亥的“光荣的革命传统”,为我们理解的中国历史和当代现实提供了独立于而且有别于西方传统的伟大而丰沛的思想渊源。汤武革命开启了革命建国的伟大历史传统。天命变革和革命建国的政治观念,构成了中国政治传统不可脱离的文化基础。从此以后,关于天下兴亡的政治伦理,开始诉诸天命变革和天下为公的基本观念,有关王朝更替和政治变革的历史叙述,都要在革命建国的文化传统中获得理解。辛亥革命,同样是这一革命建国观念的现代体现,辛亥革命与民国建立的一系列历史事件,仍然不脱天命变革的思想观念,仍然可以放入革命建国的历史传统中。与西方政治的“大革命”产生于“旧制度”恰好相反,[81]中国政治的“旧制度”需要从“大革命”中获得意义。

 

        同时,辛亥革命也为在当代学术讨论中重新引入和阐发汤武革命的理论意义,提供了极佳的思想语境。从辛亥革命出发,既可以相对摆脱疑古辨伪的现代史学纠缠,又能够相对隔离古今对立的现代哲学浸染。比较汤武革命和辛亥革命的历史相似性和观念延续性,既是为中国的现代革命与现代政治重新接续其原本自有而源远流长的古典传统,也是为中国的历史实践和传统观念重新焕发其始终未失而历久弥新的现代生命。正是通过辛亥革命以及辛亥革命以降的一百年革命事业,汤武革命开启的“光荣的革命传统”,仍然构成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观念基础,推动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文本借助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历史契机,希望做出一个最初的努力,从三千年的“大传统”出发,理解一百年来的革命延续性,观念延续性和历史延续性,从而回答中国独有的“革命统一之谜”。本文希望能够表明,汤武革命开启的古典革命观,仍然对辛亥革命发挥着重要影响,辛亥革命前后的法统延续性,仍然需要诉诸汤武革命以来的道统延续性。汤武革命开启的古典革命建国论,仍然是理解辛亥革命以降的中国现代政治的重要思想渊源。

 

        从汤武到辛亥,从辛亥到辛卯,[82]中华民族“光荣的革命传统”生生不息。经过百年来革命建国的伟大奋斗,中国人民取得了无愧于历史和世界的杰出成就。中国获得了世界的赞誉,也重新获得了民族的自信。然而,当代中国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政治问题和社会矛盾,西藏和新疆等边疆地区仍然存在危险的分裂力量,国家的统一大业还没有最终完成,中华民族的国家建设还需要我们艰苦奋斗、长期奋斗。这些都意味着,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命运还远不能掉以轻心,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宣称终结、告别甚或消灭革命的地步。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才刚刚开始。百多年来仁人志士为之奋斗、为之期待、为之牺牲奉献的历史机遇和天下幸福才刚刚开始。这其中固然需要妥协合作的政治智慧,但是从古典革命建国论看来,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动力,也许不是任何妥协精神、规范文本或理论辩护,而是仍然需要像当年的建国者一样居安思危,殚精竭虑,始终牢记天下为公的伦理责任和时势革命的历史教训。古典革命建国论,一如一百年前和三千年前,仍然具有不容忽视和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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