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7年起拟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管理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1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增强考生选科和人才培养的精准匹配,促进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各普通高校研究确定了2027年起拟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各专业(类)选考科目
要求,现予以集中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考科目调整适用范围
此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供2024年及以后年份进入高中一年级的普通高中学生选科时参考,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统筹考虑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2027年及以后高考将按此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录取。2025年、2026年高考选科要求仍以2022年公布的《2024年拟在河北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作为参考(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
http://www.hebeea.edu.cn/html/ptgk/tzgg/2022/0121-105905-018.html),具体以各高校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选考科目要求
根据教育部《指引》精神,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
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类
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
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
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三、招生院校及专业
此次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高校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2027年起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高校相关专业是否在我省分别安排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招生计划,以招生院校当年在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要加大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力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采取举办宣讲会、班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高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及本地高中学生选科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做到每名高中教师和每名高一学生全覆盖。
各市教育局要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2027年起拟在河北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河北省教育厅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