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突发意外去世,一年后,儿子发现老爷子的股票账户中有200多万元的现金!可想取出这笔钱,儿子马先生却遇到了巨大的困难,“证券公司说资产权属关系不明确,都证明我爸是我爸了,老两口也没有啥其他继承人了,这资产关系还有啥不明确的?!”
2015年3月,马先生的老父亲在上楼梯时意外摔倒,摔到了头部。虽然送医及时,但老人家还是去世了。由于事发突然,老人一句话也没留。今年八九月份,马先生的爱人忽然想起老人还有股票账户。马先生去证券公司一查,老爷子的账户里面有229万多元,都是现金,而账户关联的银行卡里只有不到3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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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已经去世,账户名、密码马先生都不知道。“证券公司就让我去公证,说得证明父子关系,而且老人还不能有其他继承人。”马先生说。
父亲的死亡证明就在马先生手里,而马先生的母亲在2010年因脑梗去世。2016年10月18日,辽宁沈阳市皇姑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上记载了马先生父亲在证券公司账户中的余额。“兹证明被继承人马某某、乔某某的遗产由其儿子马先生继承”,公证书中明确表示。
拿着千辛万苦办下来的公证书,马先生夫妇又来到证券公司,结果发现父亲名下的这笔资产他们还是取不出来。
“再去证券公司查询时发现,账户中的余额和公证书上的居然不一样了。”马先生表示。
“再仔细查询,就在我等着办理公证书这个过程中,有人使用这个账户进行了股票交易,是几十万的交易额度,算是大额交易了。最终交易的结果是钱没有损失。”虽然钱没有损失,但是人已经去世,为什么还有人能操作账户?
“证券公司说他们查不出来操作者是谁。”马先生介绍。
因为出现了新问题,证券公司将账户冻结,并拒绝了马先生将钱取出的要求。
经过交涉,证券公司将账户的管理权交给了马先生,并给马先生出具了一份书面回复。
“……发现自老人去世以来,老人的账户中仍存在资金转账及股票交易记录,且您作为该账户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并不知道老人账户的股票交易密码和资金转账密码,对老人账户内股票交易、资金转账及实际操作人情况并不知晓,与账户相关联的银行卡也没在你的手中;公证书也未对此情况进行说明。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我部认为老人的账户存在被盗用或被其他人操作、借用的可能性,不排除存在资产权属纠纷的可能……为避免日后引发资产权属纠纷,我们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办理司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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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马先生面临的问题,律师表示:“首先,公证书是应当事人申请,由国家公证机关做出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经过公证过的事实,即使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当中,一般都作为有效证据直接予以采纳。当事人已经有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来证明自己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证券公司就应当对遗产继承积极配合,即便有人在老人去世后操作过账户交易,也并不影响马先生的合法继承权。”
对于证券公司回复中的司法确权的建议,律师表示这个建议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到法院进行司法确权,就是让法院来认定这笔钱是谁的。先不说公证书已经证明了马先生的继承权,就司法确权来说,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是在双方对于这笔钱有纠纷的情况下到法院来认定。马先生首先不知道是谁操作过这个账户,他自己又是独生子女,在这笔钱上与别人没有纠纷,让他去法院确权,根本找不到被告。
父亲突然去世,作为独生子女在继承上却遇到很多问题,这不是孤例。杭州一独生女小丽也碰到类似问题,她在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时,由于父亲也没有立下遗嘱,曾被房管局告知: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判决书。小丽找到公证处,公证处则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继承公证。
原来,小丽的父母去世时奶奶还在世,所以父亲的三个兄弟姐妹从法律的角度讲也是房产继承人。只有证明这些人都放弃了继承权,小丽才能拿到房子。
“要预防这样的情况发生,只能由父母事先立下遗嘱,确认房产由子女继承。”律师建议大家,不要避讳生前立下遗嘱。他说,在《继承法》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时,按继承顺序,由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先立下遗嘱,能避免这些麻烦的产生。股票账户也是一样。
此外,律师还强调,作为父母的婚后共有财产,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由父母一起签立。同时,最好有公证人现场进行公证,并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凭证,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