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能源网&华夏光伏(公众号hxgf3060)获悉,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耕地布局优化调整和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光伏等新能源占地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通知》指出,光伏方阵不得占用耕地,鼓励占用25°以上的园林草地,原则上禁止占用25°以下的园地,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15—25°园地,应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省级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方可占用。因特殊情况难以避让,则需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审核。
《通知》
强调,要稳慎推进地类调整工作,涉及地类调整地块和耕地垦造地块,均应在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后,方可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预审等相关用地手续。
《通知》
要求,地类调整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农民自愿且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涉及补偿的应当足额补偿到位,做到调整前农民愿意、调整中农民知晓、调整后农民满意,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能简单化、“一刀切”,更不得强行开展。
对于存量项目,已纳入省级2024年及以前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继续执行文件印发前的相关规定;期间法律法规或上位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文件见下: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统筹耕地布局优化调整,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底线,引导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布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25°以上园地、林地、草地等选址建设的新能源、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经科学论证确实无法避让25°以上零星、插花坡耕地的(不得占用梯田),应稳妥有序开展地类调整工作,可在25°以下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及其他农用地上垦造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后方可占用。
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情况,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稳慎推进地类调整工作,涉及地类调整地块和耕地垦造地块,均应在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后,方可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预审等相关用地手续。
坚持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和25°以上园地、林地、草地等选址建设。原则上禁止占用25°以下园地,因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需占用15-25°园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复合利用方案进行审核,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方可占用。确因特殊情况难以避让需占用其他园地的,需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核同意后方可占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开展地类调整工作,要统筹确定地类调整的规模、布局、时序,做好与生态修复、项目布局、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促进耕地布局优化与项目建设有序发展。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各地要结合当地耕地保护任务和资源禀赋条件,结合新能源、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实事求是开展地类调整工作,通过日常国土变更或年度国土变更予以确认,持续推动耕地布局优化、项目用地有序、要素保障有力。
(三)尊重意愿,稳妥实施。
开展地类调整,应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以农民自愿且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涉及补偿的应当足额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到调整前农民愿意、调整中农民知晓、调整后农民满意,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能简单化、“一刀切”,更不得强行开展。
三、工作程序